P2P中的ETF模式优缺点有哪些?

2024-05-15

1. P2P中的ETF模式优缺点有哪些?

􀀏􀀗ETF类P2P产品,大概定义为,ETF平台根据自己的标准选择合适的P2P平台推荐给投资人进行投资,或者ETF平台打包P2P资产让投资人进行投资。避免投资人盲目选择平台、直接帮助投资人选择P2P平台。目前市场上类ETF平台大概有10-20家。
一、优点:
1、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ETF投资模式是由平台先用自有资金从其他众多的P2P平台获得债权,再将债权拆分、打包重组转让给大众投资人。这种模式类似ETF指数基金,投资者购买类ETF产品实际上就是将资金分散投向了多个P2P平台的多个债权,能起到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作用。
2、降低投资门槛。P2P行业平台良莠不齐,一些平台的收益可能比较高,但潜在风险也比较高。投资者需要不断地花精力去关注这些平台,来考察投资是否有风险,其投资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是比较高的。通过平台优选,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同时也不用花大量的精力去研究投资那些平台。
二、缺点:
首先,打着分散每一块钱的投资不一定能降低风险。据了解,ETF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主要是依靠采购P2P网络借贷平台资产,或者预采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部分标的,而违约率虽然可以通过各种算法进行筹划、安排、但谁都说不准违约率依据的数据和真实情况。如果合作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础数据本身就存在疑问,或者采购的标的本身就是自融产品,那么在这之上的“上层建筑”岌岌可危,而这类ETF模式无疑是即便打散投资标
的也不一定能够切实的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监管层是否注意到这一行业。针对P2P网络借贷这一行业,监管层已经忙得焦头烂额,而如今又出现了P2P网络借贷衍生产业,据观察,监管层对于这一行业的一举一动都非常敏感,所以对于ETF类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说没有任
何关照可言。只是规模不够大、量级也不够。此类业务模式近半年发展快,又有涉及P2P网络借贷二级市场之嫌,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监管层会关注此模式的进化。
最后,P2P网络借贷ETF模式是否违反法律。我们在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中都可以看到提现期限一般是T+0、T+1等,这些平台一般在用户提现时可以通过平台自由资金先行赎回, 也可以同构一些算法进行完成。而前者P2P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是参与交易的, 在满足刑法176条入罪标准的情况下,有刑法风险,倘若P2P网络借贷平台私建资金池,以关联公司名义买入P2P网络借贷平台标的,经过一系列金融技术打散为固定的小份额产品卖给投资人,那么这必然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罪名存在。

P2P中的ETF模式优缺点有哪些?

2. p2p网络借贷ETF类模式是什么?有什么风险

类ETF模式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出现,起初和p2p网络借贷的出现一样,并没有引起多大的重视,到了年底它突然间火了起来。这个p2p网络借贷的ETF模式就和基金差不多,就是将投资人的资金收集起来,分别投到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上。不过着某模式也被许多人诟病,很容易形成资金池。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首先,打着分散每一块钱的投资真的能降低风险吗?
据了解,etf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主要是依靠采购p2p网络借贷凭他资产,或者预采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部分标的,而违约率虽然可以通过各种算法进行筹划、安排、但谁都说不准违约率依据的数据和真实情况。如果合作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础数据本身就存在疑问,或者采购的标的本身就是自融产品,那么在这之上的“上层建筑”岌岌可危,而这类etf模式无疑是即便打算投资标的也不一定能够切实的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监管层是否注意到这一行业
针对p2p网络借贷这一行业,监管层已经忙得焦头烂额,从去年就承诺的监管政策,一路跳票至今也没见落地,而如今又出现了p2p网络借贷衍生产业,据观察,监管层对于这一行业的一举一动都非常敏感,所以对于etf类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说没有任何关照可言。其原因无疑是规模不够大、量级也不够。此类业务模式近半年发展快,又有涉及p2p网络借贷二级市场之嫌,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监管层会关注此模式的进化。
最后,p2p网络借贷etf模式是否违反法律
我们在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中都可以看到提现期限一般是t+0、t+1等,这些平台一般在用户提现时可以通过平台自由资金先行赎回,也可以同构一些算法进行完成。而前者p2p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是参与交易的,在满足刑法176条入罪标准的情况下,有刑法风险,倘若p2p网络借贷平台私建资金池,以关联公司名义买入p2p网络借贷平台标的,经过一系列金融技术打散为固定的小份额产品卖给投资人,那么这必然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罪名存在。
也就是说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还是很大的,提醒大家,投资时要慎重。

3. 对于ETF模式网贷,大家怎么看呢?

P2P网贷ETF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有哪些呢,从商业逻辑上来讲,解决流动性问题确实关键,但ETF模式解决方案是否合法合规,现有商业模式是否触及“红线”,值得研究。

首先,打散投资标的真能降低风险吗?
不尽然。采购P2P的资产或者预采购P2P的部分标的,违约率虽然可以通过各种算法进行筹划、安排,但谁都说不准违约率依据的数据和事实到底真实性如何。如果基础数据本身真实性存疑,或采购的P2P标的本身就是自融等非正常情况,在这之上的“上层建筑”岌岌可危。所以,采取打散投资标的的办法不一定切实地降低投资风险。

其次,现在司法机构或监管层有无注意此问题?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这一细分领域的司法判例,如果此类问题突出反映到法律纠纷上,司法机关会重视。至于监管层是否注意到此类商业模式,根据我们观察,监管层对行业内一举一动非常敏锐,之所以没有特别“关照”,无非是其规模不大,量级不够,加之,将各自为政的P2P标的转化为可以流通的“标准”标的是有进步性的。但此类业务模式近半年发展快,又有涉及P2P二级市场之嫌,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监管层会关注此模式的进化。

最后,P2P网贷ETF模式是否涉刑?
确有可能。我们还是要看每个企业的商业行为如何操作,如T+0的实现,可以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先行赎回,也可以通过某种细致复杂的算法+预案的情况下完成。前者网贷平台参与交易,在满足刑法176条入罪标准情况下,有刑法风险。如果网贷平台自设暗资金池,以关联公司名义买入P2P提供的“标”,经过一系列金融技术打散为固定回报率的小份产品,卖给客户。资金池问题肯定是红线之一,不容僭越,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

对于ETF模式网贷,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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