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国际私法中的冲突法,准据法,实体法,程序法

2024-05-16

1. 如何区分国际私法中的冲突法,准据法,实体法,程序法

冲突法指的是两个不同法域中对同一事件规定不同的法律,例如中国与荷兰婚姻法中对同性恋问题所持态度不同,有冲突
准据法就是在国际私法中两法律有冲突时所引用的法律,如中国的婚姻法与美国的婚姻法有冲突,法官选择适用中国婚姻法,那么中国婚姻法就是法官所选择的准据法
实体法指的是对一个问题有实质性规定的法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指只对解决某一问题进行程序上的指引,也就是法院的管辖、立案、审判等问题,而不对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判断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如何区分国际私法中的冲突法,准据法,实体法,程序法

2. 1.准据法是否就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2.如何理解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

1、个人认为是的。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系属是系属公式中指引适用何准据法。
2、法律规避: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或变更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未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3. 国际私法 案例分析

(1)答: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双方在中国签订合同,且英国B公司的代表机构在中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受理。
(2)答:依据的是特别地域管辖权(牵连管辖权)。因为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为“原告就被告”,而本案被告英国B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地,因此需要依照例外情况适用特别地域管辖。
(3)答:当事人可以选择瑞士法。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26条第一款也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第41条也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协议规定适用瑞士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4)答:不可以驳回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包括:①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②尊重当事人原则;③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其中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指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该遵循这三个原则,不能驳回A公司的起诉。
(5)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送达途径:
①依据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
③向使领馆(向中国人);
④向诉讼代理人或代表机构;
⑤向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经受送达人授权);
⑥邮寄(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3个月);
⑦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确认收悉);
⑧公告(3个月);
⑨向在我国领域出现的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国际私法 案例分析

4.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1,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2最密切联系地说3.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这一主张又称为“侵权行为自体法”。


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这一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首先指出。实践中最早采用侵权行为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是1963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对贝科克诉杰克逊(Babcockv.Jackson)一案的判决。该案事实为:纽约州住所者杰克逊夫妇邀请他们的朋友贝科克于周末乘他们的汽车一起去加拿大旅游,不料车子行驶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时候出了事故,致使贝科克受到伤害。回到纽约后,贝科克向法院起诉,要求杰克逊夫妇赔偿其损失。按照美国法院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即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应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为准据法。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免费乘客没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但审理案件的法官富德(Fuld)认为,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能导致公正的结果。富德认为,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发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均与该地无关。与之相反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却与纽约州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应适用纽约州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而纽约州法律规定免费乘客也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结果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作出判决后,揭开了美国国际私法革命的序幕。此后,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确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原则注重的是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它并不是鼓励法院自由的关系有更密切的联系为前提。  


这一主张又称为“侵权行为自体法”。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这一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首先指出。实践中最早采用侵权行为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就是1963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对贝科克诉杰克逊(Babcockv.Jackson)一案的判决。法官富德认为,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发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均与该地无关。与之相反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却与纽约州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应适用纽约州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而纽约州法律规定免费乘客也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结果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作出判决后,揭开了美国国际私法革命的序幕。此后,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确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原则注重的是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它并不是鼓励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而是要求其他法律的适用须比侵权行为地法与该债的关系有更密切的联系为前提。

5.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1.是
2.先调解,调解不成,离婚
3、不可以。离婚案件需要双方到场
4、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