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出站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2024-05-15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出站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1.本市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留本市固定工作的,本人持《分配工作介绍信》、《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地的有关凭证,到单位集体户或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经派出所批准落户非直系亲属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2.外省(区、市)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来本市固定工作的,凭《落户介绍信》、《工作介绍信》,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申报户口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凭上述各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分局人口办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牋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凭《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居住地的有关凭证,到单位集体户或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经公安机关批准落户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出站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2. 博士后出站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博士后出站指:博士后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或工作期满时办理按相关手续离开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
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扩展资料:
博士后出站的相关事项:
1、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后

3. 若想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们所生活的这一个社会是有非常多的人才的,这一些人才他们也有着非常高的学历,所以说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是非常地重要。然而这一系列高学历的人才对于工作的要求肯定是非常高的,他们既希望自己能够服务于国家,也想要自己的待遇变得非常优厚,所以说这一些高学历的人才是每一个科研工作站都抢着要的。然而在热点上就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么一件事情,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也都是非常的关心,因为这代表着我们国家的科研工作的进展。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也都是表达了自己心里的一些疑问,那么若要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话,需要符合哪一些条件呢?
若想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拥有国家批示的一系列文件,而且有一系列合适的场地才能够满足这一个科研工作站运行的最基本条件。因为我们国家对于这一系列的科研工作站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说他们在创办这一些科研工作站的时候肯定也需要去相应地申请一系列的文件,甚至是请求一系列相关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示才能够使得他们在接下来更好地成立。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还需要符合的条件就是有着一定的人才,因为高学历的人才在这一方面是非常难找的,所以说我们在这一方面也应该倾注非常多的努力,让高学历的人才来为我们服务。虽然说这一些条件都难以满足,但是确实也是为了使得我们的科研工作进展得更加顺利,让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能够更好地为国家的科研事业付出一份努力。
若想要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要符合的条件就是上述所说的这一些。

若想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4.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什么条件?需提交的哪些材料


5.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条件

 一、博士后的出站,出站申请流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须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如下材料:a. 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b. 《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适用);c. 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d. 《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档案需存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博士后配偶;e. 《博士后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二、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1、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已完成出站报告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设站单位应将以上材料汇总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出站手续。三、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可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进行,也可以出站后再由接收单位委托设站单位评审或由设站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与其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单位受理评审,或由工作站单位所在地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4、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但不应低于在站期间的标准。对于德才特别优秀、成绩非常显著的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军队系统工作,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高定一至二级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间退站,他们退站后的职务工资按博士毕业生的标准确定;如在第二站期间退站,则按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站出站的标准确定。5、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的工作安排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部队单位,原部队单位要确保安排对口的工作。若安排对口工作有困难,可在大军区级单位或全军范围内调整安排。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自费出国的相关手续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申请自费出国,可按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由设站单位或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如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的档案及户口,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办理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手续。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条件

6.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3、如是本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如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6、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7.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收办法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向各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资助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0万元人民币)和国家重点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6万元人民币),此种招收模式为国家资助招收和重点资助招收。2、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各类基金资助、社会赞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等情况,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此种招收模式为自筹经费招收。3、符合设立流动站、工作站条件的未设站单位(以下称非设站单位)可以招收留学博士(系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此种招收模式为留学非设站招收。4、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先按《关于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的报批及管理办法》,向全国博管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收工作,此种招收模式为项目博士后招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收办法

8. 博士后人员进站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1.博士后研究人员办妥进站手续后,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的《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等落户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其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分局人口办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凭《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单位证明材料,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落户单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