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波的介绍

2024-05-13

1. 李剑波的介绍

男,大学本科,中学语文高级教师。南充一中语文教研组组长,教务处主任,现任教南充一中老校区火箭班。顺庆区教研室兼职教研员,顺庆区高中语文教师考调评委,顺庆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南充市中学语文学会会员,南充市中心语文教研组核心成员,南充市青年骨干教师;四川省普通高考优秀评卷教师,全国作文大赛专家组评审委员会委员。所教学生历届高考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 ,数人进入清华、北大、复旦等全国一流名牌大学深造。曾获顺庆区高中语文竞教第一名,南充市学科竞教一等奖。指导学生申红梅在第13届奥林匹克杯全国作文大赛中获大奖,并被授予“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有十余篇教学教研文章分别刊载于国家级、省级学术杂志上,多篇论文荣获省、市一等奖,并有近百篇新闻、报道散见于各大媒体。男,1963年出生,湖南涟源人。现任文学与新闻学院党委书记,湖南省古代文学学会副会 长兼秘书长。1999年被确定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

李剑波的介绍

2. 李剑波的介绍

上海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海耳鼻喉会诊中心成员,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耳鼻喉科诊疗工作二十余年,多年来已成功为数万名的耳鼻喉疾病患者实施了手术治疗,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医德优良,为数以万计的耳鼻喉患者告 别炎症困扰,深受广大患者好评,赢得了患者及业内人士的肯定与好评,被称为耳鼻喉行业“微创大师”。

3. 李剑波的介绍

李剑波教授,现任文学与新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古代文学学会会长。

李剑波的介绍

4. 李剑波的介绍

李剑波,男,忠县两河乡人,博士,中共党员,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主任,重庆高等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长期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检案工作。历年来承担法医学教学工作,法医学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传授法医学新进展,教学效果好。完成法医学活体检案数千例,法医尸体病理检验数百例,法医毒物毒理学、法医物证、亲子鉴定、法医人类学(碎尸,无名尸案数百例);并承担了许多市内外疑难案件的会诊鉴定,无一例失误,受到政法机关、人民群众的好评。

5. 李剑波的介绍

李剑波,人名,同名人士有中国海外集团副董事长,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重庆医科大学副教授等,下面分别详细介绍。

李剑波的介绍

6. 李剑波的介绍

男,14岁,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民族中学初一年级学生。2008年5月12日,地震时,李剑波的座位离教室门口很近,他完全可以第一个冲出教室,可他却退到门边,不断地把同学推出教室。当他回头看到同桌还躺在教室、满脸是血时,立即背起同学冲向操场。几秒钟后,教学楼的走廊垮塌。随后,李剑波组织12个高个子男生组成担架队,把受伤的同学一个个送到医疗点,帮着消毒、包扎。最后一个同学的伤口包扎好后,他又不顾余震危险,与男老师一起搬运食品,在学校操场上搭建帐篷。“震后七八天时间里,李剑波一直没有停止搜救伤员和给操场上的群众服务。”语文老师刘福音说。刚把学校的伤员从医疗点送回来,李剑波马上带上几名男同学,到乡政府等地找了一些食品、水和篷布,搬到了学校操场上。然后,他们开始帮助老师搭简易帐篷。从地震发生时一直到当晚十二时,一直没见李剑波吃过一口饭。深夜,李剑波还主动要求帮助老师执勤,巡逻了一个通宵。

7. 李剑波的成就

出版有学术专著《清代诗学主潮研究》,参编的学术著作和教材有《诗道——中国古代韵文艺术体系研究》、《大学语文》、《中国历代公文选》等。在《文学评论》、《中国韵文学刊》、《河南师大学报》、《辽宁师大学报》等学术刊物和大学学报发表论文20多篇。主持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清代崇宋派诗歌研究》、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代诗学话语研究”,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代诗学研究”。参与承担了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国韵文质素传播接受史与中国韵文学之构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国古代韵文艺术体系研究”(独立承担了子项目“中国古代韵文理论重要范畴研究”)。还参与承担了省教改项目“高教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大学语文》编写”,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研究国家教育部教改项目“地方综合性大学文科应用学科人才培养中的立体式实践教学模式研究”,2006年获得“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术研究方向为明清文学、古代诗学。

李剑波的成就

8. 李剑波的论文

1.《大学英语写作教学与语篇分析》,《全国百所高校英语教学与研究(1997)》,延边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一作者2.《法律英语的词法与句法特点初探》《咸宁师专学报》,1997年11月,合撰3.《英汉法律词典的设计与编纂》(“首届全国青年学者外语与外语教学学术研讨会”论文),独撰,《外语与外语教学》,1998年10月特刊4.《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制约因素》,1999年3月,《外语语言与文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独撰5.《英语语言与性别歧视法律文化》,《法律英语》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 独撰6.《论确立“法律英语”学科地位的必要性》,《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创刊号),1999 年7月7.《改进英语教材编写与文化素质教育》,《湖南农业大学学报》(4), 2000年12月8.《英语教学与英汉文化冲突》,《文教研究》(1),2002年3月,9.《法律英语词汇中美国英语与英国英语的国别特征》,《外语教学研究》(论文集),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10.《评现代英汉法律词典》,《语言与文学研究》(2),2003年4月11.《评现代英汉法律词典》,《语言与文学研究》第二期, 2003.412.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中国科技翻译》第二期,2003.513.China’s English Language Policy and the Fallacies of English,IATEF China, 第16期,2006.714. Policy and the Space of English in China---From Liberation to Globalization, US-China Foreign Language, 第5期, 2006.515.《法律英语中情态动词Shall和May的翻译》, 《美中外语》, 2006,7,16.《复合型法律英语本科教学培养模式研究》《中美英语教学》,第10期, 2006.1017.《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比较研究》,合撰,《西南政法大学学报》(3),2007,618.《法律英语中and 的潜在歧义与翻译探讨》,合撰,《民族论坛》(1),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