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商业银行销售管理理财产品(计划)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

2024-04-29

1. 下列商业银行销售管理理财产品(计划)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

D
答案解析:
[解析]
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

下列商业银行销售管理理财产品(计划)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

2.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该按照( )管理和使用。

C
答案解析:
[解析]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管理和使用。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3. 关于商业银行销售综合理财产品,下列要求错误的是( )。

B
答案解析:
[解析]
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更改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

关于商业银行销售综合理财产品,下列要求错误的是( )。

4.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说法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5.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D
答案解析:
[解析]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即使客户不主动提问,商业银行也有义务进行风险提示。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6.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四)其他相关资料。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7.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做法,正确的是( )。

1.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做法,正确的是将结构性储蓄产品中的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2.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所处的经济枢纽地位、先进的科技设备和 营销理念 ,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委托、保管组合最佳投资方案,存款结构方案和设计远期目标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最佳投资回报率的综合性业务。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因此将结构性储蓄产品中的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是正确的。拓展资料:1.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特点:1)收益稳定,风险较小。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长期以来以稳健的市场形象出现遵循谨慎经 营原则,其向个人理财者提供的多数理财产品收益较稳定,风险较小。 2)同质性。一家银行推出的某种有市场潜力的理财商品,很快会被其他银行模仿和改进,因而具有同质性。3)综合性与多样性。个人理财产品集银行的转账、支付、咨询、存取等金融服务于一身,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而且,随着经济及金融的发展,理财产品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和特点2.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加,居民理财意识、理财意愿日益增长,中国进入全民理财的时代,与此同时中国理财市场发生很大的变化,资产质量和数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创新发展动力逐步增强。这几年在监管部门引导和大力帮助下,银行理财业务受到新闻媒体和投资者广泛关注。银行理财新产品层出不穷,理财市场空前的繁荣。为引导投资者树立健康、正确的投资理念、进一步推动银行理财市场的长远发展,需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深入的研究。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遵循诚实守信、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做法,正确的是( )。

8.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