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确住房限售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2024-05-13

1. 东莞明确住房限售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据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6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
《通知》显示,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此时间段之后,网签的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知》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

截屏图
具体细则包括: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在此之前,东莞市执行2017年下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2017年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关于执行时点,东莞市提出,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明确住房限售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2. 东莞明确住房限售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据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6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
《通知》显示,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此时间段之后,网签的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知》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
具体细则包括: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在此之前,东莞市执行2017年下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2017年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关于执行时点,东莞市提出,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3. 东莞明确住房限售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据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6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
《通知》显示,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此时间段之后,网签的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知》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
截屏图
具体细则包括: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在此之前,东莞市执行2017年下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2017年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关于执行时点,东莞市提出,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明确住房限售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4. 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 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7月25日东莞“史上最严购房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限购、限转让政策中涉及具体交易时点的细则。而从通知来看,众所关心的东莞新政执行认定的时间节点问题,实际上是以2020年7月25日为分界。
符合条件者社保缴纳时间放宽为半年
据了解,7月25日出台的东莞新政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今天发布的细则,对于多种情形作出了补充明确。比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2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限制转让年限分三个时期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上调了限售年限,要求自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今天的细则则明确了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具体内容是,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对二手房启动限购,非本地户籍买首套房须缴纳1年以上社保。
对于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认定,今天的细则明确,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同时,通知规定,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5. 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新京报讯(记者 王海亮)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7月25日东莞“史上最严购房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限购、限转让政策中涉及具体交易时点的细则。而从通知来看,众所关心的东莞新政执行认定的时间节点问题,实际上是以2020年7月25日为分界。
符合条件者社保缴纳时间放宽为半年
据了解,7月25日出台的东莞新政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今天发布的细则,对于多种情形作出了补充明确。比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2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限制转让年限分三个时期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上调了限售年限,要求自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今天的细则则明确了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具体内容是,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对二手房启动限购,非本地户籍买首套房须缴纳1年以上社保。
对于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认定,今天的细则明确,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同时,通知规定,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6. 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新京报讯(记者 王海亮)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7月25日东莞“史上最严购房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限购、限转让政策中涉及具体交易时点的细则。而从通知来看,众所关心的东莞新政执行认定的时间节点问题,实际上是以2020年7月25日为分界。
符合条件者社保缴纳时间放宽为半年
据了解,7月25日出台的东莞新政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今天发布的细则,对于多种情形作出了补充明确。比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2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限制转让年限分三个时期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上调了限售年限,要求自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今天的细则则明确了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具体内容是,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对二手房启动限购,非本地户籍买首套房须缴纳1年以上社保。
对于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认定,今天的细则明确,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同时,通知规定,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新京报记者 王海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薛京宁

7. 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7月25日东莞“史上最严购房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限购、限转让政策中涉及具体交易时点的细则。而从通知来看,众所关心的东莞新政执行认定的时间节点问题,实际上是以2020年7月25日为分界。
符合条件者社保缴纳时间放宽为半年
据了解,7月25日出台的东莞新政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今天发布的细则,对于多种情形作出了补充明确。比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2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限制转让年限分三个时期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上调了限售年限,要求自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今天的细则则明确了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具体内容是,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对二手房启动限购,非本地户籍买首套房须缴纳1年以上社保。
对于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认定,今天的细则明确,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同时,通知规定,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8. “半价”买新房?东莞三限房来了,首批将于10月入市

8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东建房〔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主要对三限房的保障属性、职责分工、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三限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三限房本质也是商品房,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东莞市属国企东实集团持有,即所谓的“半价买房”。此外,三限房还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同时《细则》指出,三限房将按照两个阶段进行分配,第一阶段为定向分配,第二阶段为公开抽签分配。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面向镇街(园区)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申购人员开展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若仍有剩余房源,接受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
《细则》还规定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三限房申购流程为:发布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排序—资格审查—按序选房—购房确认。
实际上,这并非东莞首次提出三限房的概念。去年8月,东莞市就发布了《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拟在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等5镇试点建设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户型为2房2厅1卫或3房2厅1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
今年6月,东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东实旗康苑、东实旗景花园、东实旗晖花园、东实旗盛花园等三限房项目销售代理服务招标。根据销售代理服务招标文件显示,虎门三限房东实旗盛花园预计将于10月22日首次开盘销售,且其余三限房项目均将于今年下半年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