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要注意什么

2024-05-15

1. 股票转让要注意什么

股票当天买卖,股市比较专业的说法是做T+0.前提是要有股票库存。
比如账户原有一只股票,库存1000股(可卖数量),则可以以此为限完成当天买卖。
当天T主要参考5分钟,15分钟K线,当股票处于震荡期或下跌通道,可以逢反弹冲高卖出手中库存股票,待回落时接回。为保险期间,卖出时最好分作2-3批卖出,以防卖的过低无法接回。
当股票处于震荡期或上升通道,以正T为主,回调企稳或突然下挫时,逢低分批买入不超过1000股的上述股票,待拉升后卖出。
依照目前的费率,一般情况下0.5%的幅度就够本了,超过2%的就比较好了。
做T基本原则与纪律:
1、控制仓位,不可以随意加仓,否则后续多买的无法实现当日卖出;也不可以一次性卖出所有仓位,否则一旦判断出现偏差就会踏空,失去做T的库存。
2、遵守做T纪律。通常2%以上就已经非常理想,一旦达到就要严密监控,随时准备卖出或买入。一旦判断失误,当天必须了结,保持原有库存。
一、股票的过户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采用电脑自动过户,买卖双方一旦成交,过户手续就已经办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采用先进的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成交后,采用光缆把成交情况,传到证券登记过户公司,将买卖记录在股东开设的帐户上。
(1)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时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
公司的过户机构可以自行设置,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办。一般发行公司在其注册住所自行设置过户机构,而在其他区域则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中国一般均为金融机构办理,深圳由证券公司负责,上海则为证券交易所办理。
如果股票的受让人不止一个,则转让方(卖方)应分别填写过户通知书。如果转让人的帐户不止一个,则转让人也应分别填写通知书。
(2)新股东在交割后,应向发行公司索取印章卡两张并加盖印章后,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印章卡主要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址,新股东持股股数及号码、股票转让日期。
(3)过户机构收到旧股东的过户通知书、旧股票与新股东印签卡后,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就立即注销旧股票发新股票,然后将新旧股票一起送签证机构,并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内容。签证机构的作用是检查公司有无超额发行及伪造股票等。发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设置签定机构,必须委托金融机构,并且,负责该公司过户手续的金融机构不得充当签证机构。
(4)签定机构收到过户机构送去的新旧股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检,若手续齐全则在新旧股票正面签证,再送过户机构。
(5)过户机构收到经签证的新旧股票后,将新股票送达新股东,而旧股票则由过户机构存档备案。

股票转让要注意什么

2. 股份转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细节

股份转让要考虑如下细节:
1、内部转让一般无限制条件,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外部转让程序繁琐,一般包括转让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等;
3、大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4、其他细节。
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与限制
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经相关机构审批等。限制:
一、内部转让限制为,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的限制;
二、外部转让限制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司股权是可以经法定程序依法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公司股东依法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一般不受限制;
3、其他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注意些哪些事项:
第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第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4. 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注意些哪些事项:第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第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注意些哪些事项:
第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第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6. 股份转让要考虑哪些细节

股份转让要考虑以下细节: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等。
一、股份公司的股权可以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依法可以变更的。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在于:记名股票只能由记载在股票上的股东行使,即使其他人合法持有,也不能行使股东的权利。但无记名股票,只要合法持有,就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准。只要股东将股份交给受让人,转让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一般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三、非上公司股权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才得以行使回购股份权利: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3、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这一条,本人认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权处分的股权不能限制转让,如有限制是无效的,但对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
3、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一、公司股权转让要开股东会议的吗
股权转让不一定要股东会决议。
1、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情况

8. 股份转让要考虑哪些细节

股份转让要考虑以下细节:1、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4、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