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

2024-04-28

1. 教师管理制度?

  以下供朋友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江西新闻出版学院教师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系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系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我系教师实行院、系的双重管理制度。系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2、教学基本规范
  (一)编制授课计划:
  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考试、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实习课教师填写实习课授课计划表、学期实习授课计划说明和学期实习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给院教研处审核、批准。
  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系相关负责人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报由系、院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系、院教务处有权随时检查系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
  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系办与院相关负责人讨论后,系办批准报院教务处。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每月一次),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
  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
  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


  (三)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系或院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
  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
  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
  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院教务处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
  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系办公室和院教务处汇报。
  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课外作业与辅导:
  1、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
  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
  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教学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


  (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学生手册。


  三、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及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教师管理制度?

2.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江西新闻出版学院教师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系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系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我系教师实行院、系的双重管理制度。系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2、教学基本规范
(一)编制授课计划:
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考试、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实习课教师填写实习课授课计划表、学期实习授课计划说明和学期实习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给院教研处审核、批准。
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系相关负责人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报由系、院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系、院教务处有权随时检查系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
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系办与院相关负责人讨论后,系办批准报院教务处。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每月一次),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
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
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
(三)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系或院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
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
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
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院教务处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
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系办公室和院教务处汇报。
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课外作业与辅导:
1、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
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
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教学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
(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学生手册。
三、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及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3. 关于教师的法律法规及禁令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教师的法律法规及禁令

4. 教师新规定

高级职称教师自愿选择延迟退休:高级职称教师是经过时间以及层层竞选才会被评级的,所以一般都是学校元老级的人物。目前已经有几个省份已经实施高级职称女教师延迟退休的政策,虽然这个是学校的抉择,但是也有不少高级职称女教师自愿选择延迟退休。学校中的领导者,愿意延迟退休:在我们国家大部分地方,无论是乡镇还是大城市,校长这类领导是没有教学任务的,甚至很多副校长等中高层领导都很少有教学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教师新规定

法律分析:高级职称教师自愿选择延迟退休:高级职称教师是经过时间以及层层竞选才会被评级的,所以一般都是学校元老级的人物。目前已经有几个省份已经实施高级职称女教师延迟退休的政策,虽然这个是学校的抉择,但是也有不少高级职称女教师自愿选择延迟退休。学校中的领导者,愿意延迟退休:在我们国家大部分地方,无论是乡镇还是大城市,校长这类领导是没有教学任务的,甚至很多副校长等中高层领导都很少有教学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新规定

6. 有关教师法律法规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
     就实际的教学经验来说,适当的惩罚是必需的,适当的惩罚,可以采用背诵古诗、上台演讲等方式来进行,这不会对学生有严重的后果,实际是锻炼了学生相应的能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 关于教师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的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教师的法律法规

8. 明确规定的教师任用与管理制度有

法律分析:明确规定的教师任用与管理制度有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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