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15

1.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这一块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②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④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也有计算扣除的规定: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拓展资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2.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这一块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②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④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也有计算扣除的规定: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拓展资料: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注意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都不是票据上的税额,而是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来的数据: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 销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农产品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条:
1、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5、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6、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7、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9、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五)、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六)、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销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对于销售农产品,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你对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1、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2、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4、“公司+农户”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可以讲,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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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6.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注意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都不是票据上的税额,而是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来的数据: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②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④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也有计算扣除的规定: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7. 销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农产品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条:1、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5、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6、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7、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9、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农产品初加工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一般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比如增值税方面的,1、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2、鲜活肉蛋产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比如,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五)、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六)、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销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8.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就包括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车船使用税: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五、印花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