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流程

2024-05-13

1. 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流程

1、受理 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2、审查 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备案 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

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流程

2. 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最后,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3.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扩展资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投资项目备案制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4.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扩展资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投资项目备案制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
1.备案请示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申办企业;2.企业类型;3.注册资本;4.企业地址;5.法定代表人;6.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3.项目建设性质;4.计划开工时间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内容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要求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扩展资料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资项目备案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7. 国内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1、受理 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2、审查 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备案 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

国内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8. 项目投资备案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最后,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过程中,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者提交相关项目文件和报告等资料后,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备案项目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等,由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