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为什么要户口本复印件?

2024-05-13

1. 入职为什么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入职需要交户口本复印件是合理的,不违反任何规定。很多企业老板为了保险起见特别会要求用到户口本复印件,一般是没有什么风险的。

入职的一般流程有: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7.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8.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

9.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10.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入职为什么要户口本复印件?

2. 为什么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分析: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是管理的需要。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这是个别单位对入职员工的要求,是出于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需要,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相关的规定,所以并不属于违法,是合理的。比如现在有很多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不相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3. 入职时为什么要复印户口本

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是合理的。
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这是个别单位对入职员工的要求,是出于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需要,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相关的规定,所以并不属于违法,是合理的。
比如现在有很多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不相符。加上现在社会大学生档案管理比较混乱,身份证是学校以前的集体户口,但毕业后档案不是回原籍就是去了人才市场;甚至有部分还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去到哪了!所以很多企业老板为了保险起见特别会要求用到户口本复印件!

扩展资料
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员工入职流程

入职时为什么要复印户口本

4. 入职为什么要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分析:办理入职需要交户口本复印件是合理的,不违反任何规定。很多企业老板为了保险起见特别会要求用到户口本复印件,一般没有安全隐患。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5. 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分析:大部分公司是不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的,但是公司要求的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如果不放心,可以在户口复印件注明只用于何种途径。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这是个别单位对入职员工的要求,是出于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需要,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相关的规定,所以并不属于违法,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

6. 入职为什么要户口本复印件

单位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般考虑用于员工档案留底或者相关系统资料登记需要录入信息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是合法的,单位可以收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不可以扣压员工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7. 入职为什么要户口本复印件?

  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是管理的需要。
  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这是个别单位对入职员工的要求,是出于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需要,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相关的规定,所以并不属于违法,是合理的。
  比如现在有很多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不相符。加上现在社会大学生档案管理比较混乱,身份证是学校以前的集体户口,但毕业后档案不是回原籍就是去了人才市场;甚至有部分还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去到哪了!所以很多企业老板为了保险起见特别会要求用到户口本复印件!

入职为什么要户口本复印件?

8. 为什么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

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是管理的需要。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这是个别单位对入职员工的要求,是出于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需要,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相关的规定,所以并不属于违法,是合理的。比如现在有很多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不相符。一、员工入职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一寸免冠照片3张;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5、体检合格证明。二、入职准备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三、入职手续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8、更新员工通讯录。9、签订《劳动合同》。四、入职审查的责任和举证的技巧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从以上例举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中间用人单位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2、用人单位在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问题上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和不注重入职审查都将给单位自身带来很大的风险。(1)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轻视,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2)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如果核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耗费工资福利待遇、浪费招聘工作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