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承销人的条件

2024-04-29

1. 公司债券承销人的条件

1、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三)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五)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七)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八)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法公司债券承销人的业务范围
在债券间接发行中,证券中介机构代理发行人发行债券——证券中介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这一证券中介机构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公司债券承销人。从债券承销实践看,债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1、债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2、债券助销
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3、债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4、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承销,又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公司债券承销人的条件

2.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

公司债券承销人指的是:
帮着企业发行债券的机构,目前的机构是由银行和证券公司。广义的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CP/SCP/PPN/MTN),理财直融工具、债权融资计划。
其中公司债、企业债承销人是证券公司才有资质做,在证监会注册审批;
银行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是银行、某些证券公司(中信、中金等资质比较好的可以)发行;

3.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有什么?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有什么?

4. 债券承销的主要方式

国债承销主要有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证券委托 所谓证券寄售,是指承销人代发行人销售证券,并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返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寄售业务的特点如下: 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寄售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归发行人所有,承销人仅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业务; 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垫付资金,对未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收入(手续费)也比承销少。协助证券销售 所谓证券销售协助,是指承销人按照承销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限届满后,出资购买剩余证券(余额承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金额向发行人发放贷款。从而保证发行人的融资和资金利用计划的顺利实现。拓展资料1.中国证券法将余额承销归类为承销。证券承销 所谓证券承销,是指承销人在发行证券时,用自有资金将计划发行的证券全部或部分购买,然后向公众出售的承销方式。未售出部分在承销期届满时仍由承销商持有。 证券包销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额包销,另一种是定额包销。全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合同向发行人支付的资金总额。限额承销是指承销商承销发行者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承销还是定额承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证券交易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承销商。2.承销团承销。 也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公众出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包销人临时组成的包销机构称为包销辛迪加。 中国证券法规定,向公众发行的证券票面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辛迪加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债券承销范围 ,公司债券承销 提供公司债券融资咨询、方案策划与实施、产品设计与定价分析服务; 协助企业申请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寻找担保单位,进行信用评级; 组织公司债券发售,推荐上市、变现;代理公司债券的登记及保管 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承销 拥有坚实、健全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机构营销网络,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金融公司等国内大型机构投资者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全国各地业务部门都有专职债券业务人员,统一协调,及时与不同客户群体沟通,为此类债券的承销提供了有力保障 ,承销短期融资券 ,具有短期融资券承销商资。

5.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采用承诺价格或利率、承诺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
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发行人资质、承销风险等多种因素,合理报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哪几类
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保荐与代销;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和其他业务,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而经纪业务、发行与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我国证券公司四大业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

6.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

1、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2、证券助销
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3、证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一、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
1、获得债券承销业务
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辛*加。
另一个途径是参与竞争性投标。许多债券发行人为了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获得最优的发行方案,常常采用投标的方式选择主承销商。投资银行可以单枪匹马地参与投标,但一般先于若干家其他投资银行联合组成**集团,以壮大自身实力。中标的**集团在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发行合同之后,便立即开始着手组建承销辛*加。
2、组建承销辛*加
债券承销辛*加与股票承销辛*加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辛*加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
3、实施发行
组建承销商辛*加并确定辛*加中各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7.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或采取投标方式承销
3)实施发售
2、企业债券
1)经周密研究及科学决策后制定发行文件
2)经2/3以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决议生效
3)由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评级
4)发行人与承销商谈判确定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方式、达成发行条件的协议、确定承销方式
5)组织承销团
6)向公众发售
企业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
1、企业债券
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
2、公司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且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债券及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
3)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决议,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及部门作出发行决定后。须上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发行规模。
4)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公开发行的公司债面总值超过去人民币5000万时,由承销团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不仅仅是体现公司经济力量的方法,同时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调节公司的资金链,促进公司的资金流动,是公司的经济活动更加灵活,具有更多可能性。并且公司债券也是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8. 债券承销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1、证券代销在债券投资中,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2、证券助销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3、证券包销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4、承销团承销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5、证券代销的特点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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