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吉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4-05-15

1. 吉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吉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确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建立长期稳健的大病保险机制。
    (四)坚持责权明晰,风险共担。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保险机构和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按照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完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经测算,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城镇居民每人60元,农村居民每人50元。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筹资标准可适当提高。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结余部分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2013年的大病保险资金,先从2013年新增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补助资金中人均分别提取40元,再从结余中提取城镇居民人均2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10元,统一用于购买大病保险。
    (三)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层次确定为省级统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分别运行。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初期首先启动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
    (二)保障标准。参保(合)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大病保险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补偿。补偿比例逐步达到个人实际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50%以上。
    (三)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8000元的,新农合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8000元和5000元为补偿基数(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保障水平将逐年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城乡医疗救助在大病保险后进行,城乡医疗救助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承办方式 
    (一)承办方式。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参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参合农民大病保险分别采取医保机构承办和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承办方式,不断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招标方式。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方式的,要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机构的遴选工作。
    (三)合同签署。经遴选确定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后,按照全省大病保险基本政策,由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委托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四)调节机制。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风险共担的调节机制。
     六、报销程序 
    (一)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院同时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医院,大病保险不再另行增设定点医院。参保(合)患者住院时在定点医院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二)结算方式。参保(合)患者住院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时,承办机构的信息系统自动显示,并告知病人或家属。患者出院时大病保险费用即时结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承办机构先行预付给定点医院。
    (三)异地就医。参保(合)患者需省内异地就医的,要按照基本医疗转诊规定办理,未按基本医疗转诊规定转诊的患者,不享受大病保险。同时,要告之参保地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所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经当地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销。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参保(合)人权益。各级医改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管理部门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督检查;要掌控合同终止和解除合作的主动权,对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可以做到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财政部门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卫生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发生,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三)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承办大病保险的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开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政策联动,及时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以及大病保险筹资、待遇支付、结算效率和全面收支等情况向省医改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面推开。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医改领导小组要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76号),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保监局备案。
    (二)稳妥推进,及时总结。各地每年都要对大病保险工作的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要充分考虑大病保险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年度评估报告报送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吉林保监局。
    (三)统筹协调,密切协作。开展大病保险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制度衔接,在省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省医改办(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参与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在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发展改革(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参与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和服务作用,并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
    (四)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要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密切跟踪并及时分析舆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使大病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执行时间 
    本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起即时结算。2013年7月1日前参保(合)患者就医中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7月1日后到指定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吉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吉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 吉林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吉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吉林省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如下:
  一、大病医疗救助
  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    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大病医疗救助对    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    力、    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    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的60年代精    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    象。            
    
  6、总工会核定的    特困    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    成员。    
  三、大病医疗    救助形    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    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    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一、救助对象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农村低保对象;4.城市低保对象;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三、医疗救助的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肾衰竭)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4.脑中风5.急性心肌梗塞6.急性坏死性姨腺炎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四、救助标准: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    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4.除城    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3. 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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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个人现金)年累计超过14000元的,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14000元为补偿基数(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5%;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加新农合目录一并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执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医的城乡居民,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参保(合)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当年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院同时做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医院,大病保险不再另行增设定点医院。参保(合)患者住院时在定点医院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险报销流程

4. 长春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指南,现在知道还不晚

为全面确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下文我为大家介绍长春市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情况,跟着文章一起来了解下吧。
长春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指南,现在知道还不晚
虽然很多居民参加了长春市大病医疗保险,但仍然有不少人不太清楚大病保险报销的相关问题。下文就跟随我一起,了解下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的材料以及报销范围。
一、报销办理材料
1、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3、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长春市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4、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5、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6、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7、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二、报销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以上从报销办理材料跟报销范围对长春市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情况作了介绍,希望能帮到各位有需要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有限,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考虑购买商业重疾险。有哪些好的重疾险推荐,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十大保险公司“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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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大病医疗保险哪家好
一直以来,“看病贵”都困扰着大家。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在此情况下,很有必要为自己办理一份大病险。那么大病保险买哪家好?目前,市场上有多家保险公司提供大病险,它们各有优势,建议从多方面分析,以便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分红型大病医疗保险为何如此引人注目
在如今保险盛行的时代,各类保险产品渐渐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大到理财、养老,人们需要保险的保障,小到坐车旅游,人们也需要保险的保障。而在如今自然环境恶化,社会生活压力大的情况下,人们纷纷把投保目光投向大病保险,其中分红型大病医疗保险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分红型重大疾病保险就是分红险附加重大疾病险。如今人们的健康面临着许多疾病威胁,而购买分红型重大疾病保险便成为人们规避疾病风险,缓解经济压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5. 长春大病癌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满足一定条件的财产市民,可以申请大病癌症医疗保险补助。那么,长春大病癌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精神类大病癌症治疗等医疗费用报销。
大病癌症医保报销范围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癌症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不在大病癌症医保的报销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保哥提示:长春大病癌症医疗保险报销是有严格范围规定的,并不是所有大病癌症都可以申请报销,对于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或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等是不予以医保报销的。因此对于医保的缺陷,建议市民可以选购一份保障全面的商业重疾险。有哪些好的重疾险推荐,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保险公司热门重疾险排名!

长春大病癌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6. 延吉职工到长春住院医保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您是想去长春看病,如果没有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主就医的话,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文规定: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住院费用需要先垫付现金,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1、身份证 2、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在医保窗口填写)3、加盖有效印章的医疗费用收据 4、加盖有效印章的费用清单 5、加盖有效印章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 6、延边州开户的报销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参保人员转州外就医符合转诊转院条件,且在规定时间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根据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一次转院有效期至当次住院治疗结束。

咨询电话:0433-12393 0433-2879168

希望我的答复能给您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心想事成!【摘要】
延吉职工到长春住院医保大病保险怎么报销【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您是想去长春看病,如果没有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主就医的话,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文规定: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住院费用需要先垫付现金,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1、身份证 2、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在医保窗口填写)3、加盖有效印章的医疗费用收据 4、加盖有效印章的费用清单 5、加盖有效印章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 6、延边州开户的报销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参保人员转州外就医符合转诊转院条件,且在规定时间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根据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一次转院有效期至当次住院治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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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答复能给您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心想事成!【回答】

7. 铁岭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铁岭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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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铁岭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8. 哈尔滨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哈尔滨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哈尔滨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义务人的城市低保人员,当年个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40%给予救助,当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其他城市低保人员,当年个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给予救助,当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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