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和金额规定

2024-05-15

1. 2019年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和金额规定

 办理不同的成都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建议可以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3、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延伸阅读】
    ★购买商品房★
    一、提取时间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提取额度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一、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二、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
    一、提取时间
    1、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提取额度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支付租房费用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取金额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15000元)。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
    三、提取时间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19年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和金额规定

2. 2019年如何提取公积金 在成都要知道这些!

2019年4月15日,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内容该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执行。如果你在成都,有提取公积金的打算,那么一起来看看政策中的要点吧!   
   2019年4月15日,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内容该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执行。如果你在成都,有提取公积金的打算,那么一起来看看政策中的要点吧!
    一、提取范围新增 
   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办法相比,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情形等条款。
   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取消部分提取业务: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调整提取条件 
   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规范了租房备案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增加无备案租房提取规定和调整租房提取限额执行标准规定,并加强对违规提取的管理规定。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承租人租赁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该套住房的提取限额。
   提公积金付房租
   每年累计不超过1.6万元
   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根据《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调整提取频次及额度 
   统一了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一是将购买商品住房自取得相关证书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购买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应自取得相关证书(含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调整为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二是还贷期间职工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三是明确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加强违规提取管理: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五、增加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规定 
   如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起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六、增加违规提取行为处理规定 
   明确了违规提取行为的10条范围,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时的处理规定,以及缴存单位有义务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10条违规提取行为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
   1.限制其住房公积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将其违规提取行为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依法依规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关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违规提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2.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套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3.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资料

4.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综上,满足规定的条件即可提取成都市公积金,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未婚,则不需要)。2、身份证资料。已婚者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复印件。没有房子,则需要出示租房合同。4.离、退休证明。5.带着相关的低保证处理。这是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但需要出示身份证、户籍簿等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6.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政将在2019年9月1日将实施,有效期5年。提取范围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提取范围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强化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防控资金风险,  调整提取范围:  一是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二是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三是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四是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明确职工所购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的管理原则,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无自住住房,在省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无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材料。  
        新增提取相关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职工家庭定义和新增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限制条件,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并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提升我市整个公积金制度的资金运营水平,增强和更好地满足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要求:一是将原办法“职工家庭”明确为“职工及其配偶”;二是明确公积金贷款在结清前,职工办理离退休、离职、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业务时,应保证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办法》还明确了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原则:一是明确申请提取条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消费提取范畴;二是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时限、提取金额和提取材料予以明确。  
       同时,充分考虑租房人租房备案时需出具不动产权证的实际困难,考虑从政策上防范新出现的“真备案假租房”违规套取公积金新情况,重点打击中介公司借机以提供备案房源的方式,从中非法盈利,一是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消费范畴;二是调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金额的计算方式;三是增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无房职工可直接限额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限定同一套住房最多可提取限额等相关内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7. 成都省公积金提取 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成都省公积金提取 需要什么材料

8.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