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2024-05-12

1. 为什么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新会计准则 取消的
  (1) 依据“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项目的金额不能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后进先出法按照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原则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其结果是“存货”项目的金额反映的是最初取得存货的成本,远离存货的最近成本,背离存货的实际成本。尤其是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2)“后进先出法”依据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动一致的假设与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基本不一致后进先出法存在的依据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动与成本流转一致,即假定最后取得的存货最先售出,期末保留的存货是最先取得的存货,这种假设与实际情理不符,在实际生活中很难找到存货后进先出的例子。存货一般存在陈旧贬值的趋势,特别受高新技术影响的存货,如果允许其存在,可能导致存货的积压,影响存货的质量,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2.支持“后进先出法”存在的依据难以成立。因为“后进先出法”可能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决定了其不宜作为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有很多,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企业无论用哪一种方法都符合国家财税制度。
  运用什么计价方法,确实影响利润数额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估价数额.就用上面的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来作个分析说明:
  假如公司只有甲材料存货的购销。
  7月份公司买入甲材料10吨,单价是1000元/吨,支付货款10000;8月份买入10吨单价是1200元/吨,支付货款12000。8月份销售了12吨,销售单价是1500元/吨,收入为18000元。
  8月核算成本利润:
  1.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那就是:
  甲材料销售成本=10*1000+2*1200=12400元
  甲材料销售利润(毛利)=18000-12400=5600元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数=8*1200=9600元

  2.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那就是:
  甲材料销售成本=10*1200+2*1000=14000元
  甲材料销售利润(毛利)=18000-14000=4000元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数=8*1000=8000元
  3.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
  存货购入的平均单价=(10000+12000)/(10+10)=1100元/吨
  甲材料销售成本=12*1100=13200元
  甲材料销售利润(毛利)=18000-13200=4800元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数=8*1100=88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用三种存货计价方法来核算,得到的利润和存货估价数额都不相同。
  很明显,存货计价方法确实会影响利润数额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估价数额。
  所以,企业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管理需要来选择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优点:库存存货成本能较真实反映现行价格.缺点:在存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后进先出法:优点:在存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缺点:库存存货成本不能真实反映现行价值
  加权平均法:优点:能平均反映销售成本及库存成本.缺点:计算工作早比较大,而且每月计算一次,不能很准确反映销售成本及库存成本.
  个别计价法:优点:能真实反映销售成本及库存成本.缺点:计算工作量比较大,而且要分清每种产品成本不是很容易
  移动平均法:优缺点与加权平均法类似,但它每进一次货计算一次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加权平均法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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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2. 取消后进先出法的准则是什么时候的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兰色封面,2006年5月第5次印刷,发行量31万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8页)第3章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新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后进先出法将更早期形成的成本留在企业存货中,将最近形成的价格分配给销售成本,这样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长期累积会低估企业存货的公允价值,降低各期的当期利润。同时这种方法也使得企业应交所得税减少。
 后进先出法除了所得税方面对企业有价值外,还具有会计信息可靠性价值。后进先出法使得相互关联的成本和收入具有更高的匹配程度,有利于更准确地衡量企业当期盈利能力。

3.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先进后出法,为什么

(1) 依据“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项目的金额不能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后进先出法按照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原则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其结果是“存货”项目的金额反映的是最初取得存货的成本,远离存货的最近成本,背离存货的实际成本。尤其是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
(2)“后进先出法”依据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动一致的假设与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基本不一致后进先出法存在的依据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动与成本流转一致,即假定最后取得的存货最先售出,期末保留的存货是最先取得的存货,这种假设与实际情理不符,在实际生活中很难找到存货后进先出的例子。存货一般存在陈旧贬值的趋势,特别受高新技术影响的存货,如果允许其存在,可能导致存货的积压,影响存货的质量,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
(3)支持“后进先出法”存在的依据难以成立。因为“后进先出法”可能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决定了其不宜作为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有很多,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企业无论用哪一种方法都符合国家财税制度。
运用什么计价方法,确实影响利润数额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估价数额.就用上面的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来作个分析说明:
假如公司只有甲材料存货的购销。
7月份公司买入甲材料10吨,单价是1000元/吨,支付货款10000;8月份买入10吨单价是1200元/吨,支付货款12000。8月份销售了12吨,销售单价是1500元/吨,收入为18000元。
8月核算成本利润:
1.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那就是:
甲材料销售成本=10*1000+2*1200=12400元
甲材料销售利润(毛利)=18000-12400=5600元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数=8*1200=9600元

2.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那就是:
甲材料销售成本=10*1200+2*1000=14000元
甲材料销售利润(毛利)=18000-14000=4000元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数=8*1000=8000元
3.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
存货购入的平均单价=(10000+12000)/(10+10)=1100元/吨
甲材料销售成本=12*1100=13200元
甲材料销售利润(毛利)=18000-13200=4800元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数=8*1100=88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用三种存货计价方法来核算,得到的利润和存货估价数额都不相同。
很明显,存货计价方法确实会影响利润数额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估价数额。
所以,企业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管理需要来选择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优点:库存存货成本能较真实反映现行价格.缺点:在存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后进先出法:优点:在存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缺点:库存存货成本不能真实反映现行价值
加权平均法:优点:能平均反映销售成本及库存成本.缺点:计算工作早比较大,而且每月计算一次,不能很准确反映销售成本及库存成本.
个别计价法:优点:能真实反映销售成本及库存成本.缺点:计算工作量比较大,而且要分清每种产品成本不是很容易
移动平均法:优缺点与加权平均法类似,但它每进一次货计算一次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加权平均法更大.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先进后出法,为什么

4. 有关新会计准则下,后进先出法计价原则的使用。

1、首先,符合稳健性原则是因为后进先出法发出存货按最近接市价的成本发出使得利润被低估。 其次,新准则不再使用是因为:第一,成本和物流要对应,你发出的货应该和取得成本对应,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把新货先发出去、老货压库存的实例;第二,低估当期利润;第三,低估了期末存货成本,使得资产数偏低;第四,这期把新货发出去了,以后就得发以前存货,物价持续上涨,那成本和市价偏离更多,所以以后期间可能虚增利润,使得企业各期间利润不稳定,影响投资者等人群对企业的评价 2、选D,这个属于工序开始时原材料一次性投入而不是按加工进度逐渐投入的,不明白你最好把教材好好看看,这个没什么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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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会计准则取消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的主要原因是:

标准答案是C。
本次公布的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法的核算准则。
在材料价格上涨的条件下,后进先出会使资产项目的库存存货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价格下降则会虚增库存存货的价值。因此都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的价值的真实性。
所以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新会计准则取消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的主要原因是:

6. CPA会计-后进先出法为何被禁用

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法用通俗的话讲就是锅里有新饭有剩饭,你先吃剩饭就是先进先出法;你先吃新饭,就是后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就是对存货发出方式的假设,因为存货买回来就直接堆在仓库里面了,而发出去的时候也不知道具体发出去的啥时候买进来的,会计就直接想了两种模式,一种假定先进来的先发出去,一种假定后进来的先发出去。
  
 大家看CPA教材的时候都会看到,后进先出法已经被禁用了。
  
 只是针对存货发出方式的不同假设,为什么先进先出可以继续使用,而后进先出法就要被禁用呢?
  
 两个原因:
  
 1.后进先出法严重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相关性和如实反映,这是现行准则不能忍的。
  
 2.后进先出法低估了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这是税务部门不能忍的。
  
 是不是还有点懵,没关系,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下:
  
 A公司2021年3月份针对A商品有关收、发、存情况如下:
  
 3月1日结存300件,单位成本为2万元;3月8日购入200件,单位成本为2.2万元;3月10日发出400件,销售价格为3万元;3月20日购入300件,单位成本为2.3万元;3月28日发出200件,销售价格仍为3万元;3月31日购入200件,单位成本为2.5万元;
  
 龙猫画个表格表达一下题目里面的条件:
                                          
 需要计算的是在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两种方式下两次发出存货的成本及结存存货的成本。
  
 1.第一次发出存货是3月10日,发出的数量是400件,其中300件是老存货,200件是新存货,那么:
  
 (1)对于先进先出法而言,就是假定老存货先出去,等300件老的全部出去了,再发新的。
  
 那发出存货的成本为:300*2(老存货成本)+100*2.2(新存货成本)=820
  
 资产负债表上剩余的存货数量100件(300+200-400),这100件对应的单位成本为2.2万元,因此剩余存货账面价值为220万元。
  
 (2)对于后进先出法而言,就是假定新存货先出去,等200件新的全部出去了,再发旧的。
  
 那发出存货的成本为:200*2.2(新存货成本)+200*2(老存货成本)=840
  
 资产负债表上剩余的存货数量仍为100件(300+200-400),但这100件对应的单位成本为2万元,因此剩余存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
  
 2.第二次发出存货是3月28日,发出的数量是200件,而此时库存数量是400件,但对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这400件存货的构成是不一样的。
  
 (1)对于先进先出法而言,这400件存货包括3月8日入库的100件+3月20日入库的300件。
  
 那这400件存货要发出200件,是哪200件呢?
  
 是3月8日入库的100件和3月20日入库的100件。
  
 那发出存货的成本为:100*2.2(3月8日入库的存货)+100*2.3(3月20日入库的存货)=450万。
  
 资产负债表上剩余的存货数量为200件,对应的单位成本为2.3万元,账面价值为460万。
  
 (2)对于后进先出法而言,这400件存货包括3月1日结存的100件+3月20日入库的300件。
  
 那这400件存货要发出200件,又是哪200件呢?
  
 是3月20日入库的200件。
  
 那发出存货的成本为:200*2.3(3月20日入库的存货)=460万。
  
 资产负债表上剩余的存货数量仍为200件,但其中100件对应的单位成本为2.3万,另外100件对应的单位成本为2.2万,剩余存货的账面价值为450万。
  
 我们这道题目里面的题干中存货的采购成本是呈现递增状态的,这也符合我们通货膨胀的大形势。
  
 而两种核算方法下,结转进利润表的存货成本和剩余存货的账面价值却是不一样的。
  
 第一次发出存货时,先进先出法结转成本820万,剩余存货账面价值220万;后进先出法结转成本840万,剩余存货价值200万。
  
 第二次发出存货时,先进先出法结转成本450万,剩余存货账面价值460万;后进先出法结转成本460万,剩余存货价值450万。
  
 各位老铁发现问题了没有?
  
 后进先出法下,存货的账面价值偏低,利润也偏低(成本高了利润自然低)。
  
 在现行的IFRS,GAAP以及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中,都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导向的,即资产负债观。
  
 在资产负债观中,更加注重资产负债表信息的相关性和如实反映。利润表是为资产负债表服务的,是为了解释资产负债表右下角那块所有者权益变动的。
  
 后进先出法,后进的存货先结转,这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一直反映的是期初成本,无法如实反映存货的真实情况,低估了存货的账面价值。
  
 而且由于后进先出法下结转的存货成本偏高,导致利润被低估,企业交给税务局的税也会降低。这怎么行,怎么能让企业薅社会主义羊毛呢?取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