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2024-04-27

1. 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是可以的。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你们公司退出必然涉及到B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办理时间上的程序性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资金足够退给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发生公司无钱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两头损失了。
一、有关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2. 投资入股能否要求保证本金收回?

股东入股不能要求保证本金收回。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 股东投资的本金在分红前是否收回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一、公司亏了人要退股可以吗
公司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则股东也需要根据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在股东大会上讨论通过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只出资金不管经营股份如何分配
如果是公司,股份必须是出资比例。两人出资额相同,各占50%。另外分红比例可以约定。《公司法》规定,一般应当考虑出资比例,但其他因素也可以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考虑。另外可以约定分红比例,即出资属于出资,劳务属于劳务。因为做生意有盈亏,分红跟股票有关,股票跟盈亏有关。那些分享更多利润和红利的人将会得到更多的份额,但是如果赔钱,将得不到红利。参与管理和经营的,与职工同酬,直接计入费用。
三、公司股东分红增资本后可以不需要吗
公司股东分红以及认购新增资本是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投资的本金在分红前是否收回

4. 股东投资的本金在分红前是否收回

法律分析: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5. 投资意愿退股已收回成本还能要回来股金吗?

[微笑]亲,您好!合作一定要看清楚形式,盲目入股最后不满意想自愿退股也比较麻烦,那你这自愿退股能拿回本金吗也要看合同的约定,属于公司的,可以要求转让股份,属于合伙,可以要求解除合伙。【摘要】
投资意愿退股已收回成本还能要回来股金吗?【提问】
[微笑]亲,您好!合作一定要看清楚形式,盲目入股最后不满意想自愿退股也比较麻烦,那你这自愿退股能拿回本金吗也要看合同的约定,属于公司的,可以要求转让股份,属于合伙,可以要求解除合伙。【回答】
[微笑]亲,您好!进行清算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  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回答】

投资意愿退股已收回成本还能要回来股金吗?

6. 投资意愿退股已收回成本还能要回来股金吗?

亲,您好。自愿退股不一定能拿回本金,如果股东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股东是可以退股的,退股时有可能将本金要回来。而对于股份制公司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股份,所以也就不能将本金拿回了。【摘要】
投资意愿退股已收回成本还能要回来股金吗?【提问】
投资意愿退股已收回成本还能要回来股金吗?【提问】
?【提问】
亲,您好。自愿退股不一定能拿回本金,如果股东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股东是可以退股的,退股时有可能将本金要回来。而对于股份制公司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股份,所以也就不能将本金拿回了。【回答】
如果自愿退股本金未收回,这种怎么算?怎么在合同里写清楚?【提问】
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手。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回答】
亲,以下是我帮您整理的相关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回答】

7. 入股后本金还能要回吗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后不到抽逃出资,但股份可以转让。

入股后本金还能要回吗

8. 收回股本后还能在再求回出资吗

不能。股东不得随便将出资撤回。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