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要职务排名

2024-05-13

1. 美国政要职务排名

亲,您好~:美国领导人排序 美国的政府的职务高低排名:1、美国国务院(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2、商务部(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3、劳工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4、医疗和社会服务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5、国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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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要职务排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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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美国领导人排序 美国的政府的职务高低排名:1、美国国务院(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2、商务部(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3、劳工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4、医疗和社会服务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5、国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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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要职务排名

2. 美国政府内部的权力排名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官职从大到小的权力排名。
总统以下分别为——
一、副总统和参议院主席(Vice President and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二、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三、参议院临时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四、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五、财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六、国防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
七、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
八、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九、农业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十、商务部长(Secretary of Commerce)

扩展资料一、权力分析
这个排名对应的不只是绝对权力的大小,其实也是一个顺位继承表。不过总统有事情不能处理“朝政”,或者出现遇刺等意外情况,要按照这个顺序来递补。因此也可以说是权力大小的一个反应。


那么可能有网友说了,列出这么多人干嘛,完全可以列出个3-4个就行。
很少这么多人一块出问题,到第五号人物继承总统权力吧。这就如同法律,要准备的完备一下,并不等于一定会实现。但法律得考虑到各种极端状况。比如总统和前五位一块坐飞机出事了,那么如果不排到第六位,此后局面不就乱了?
国务卿能排第四,仅次于几个行政和立法的最高负责人,说明这个职位在本质上相当于一国总理了。但这只是从权力上而言。
实际上国务卿的作用大部分处理外交事务,还有少部分是国内事务的处理,其实他领导的是国务院。这是从外交部改名而来的,千万不要与中方国务院的职能相混淆。在这点上,美国的国务卿相当于外交部长,或者外事委员会主任等专门职务。

3. 美国政府部门有哪些排名?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官职从大到小的权力排名。
总统以下分别为——
一、副总统和参议院主席(Vice President and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二、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三、参议院临时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四、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五、财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六、国防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
七、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
八、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九、农业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十、商务部长(Secretary of Commerce)

扩展资料一、权力分析
这个排名对应的不只是绝对权力的大小,其实也是一个顺位继承表。不过总统有事情不能处理“朝政”,或者出现遇刺等意外情况,要按照这个顺序来递补。因此也可以说是权力大小的一个反应。


那么可能有网友说了,列出这么多人干嘛,完全可以列出个3-4个就行。
很少这么多人一块出问题,到第五号人物继承总统权力吧。这就如同法律,要准备的完备一下,并不等于一定会实现。但法律得考虑到各种极端状况。比如总统和前五位一块坐飞机出事了,那么如果不排到第六位,此后局面不就乱了?
国务卿能排第四,仅次于几个行政和立法的最高负责人,说明这个职位在本质上相当于一国总理了。但这只是从权力上而言。
实际上国务卿的作用大部分处理外交事务,还有少部分是国内事务的处理,其实他领导的是国务院。这是从外交部改名而来的,千万不要与中方国务院的职能相混淆。在这点上,美国的国务卿相当于外交部长,或者外事委员会主任等专门职务。

美国政府部门有哪些排名?

4. 美国的政府的职务高低排名

1、美国总统
2、副总统和参议院主席(Vice President and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3、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4、参议院临时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5、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6、财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7、国防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
8、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
9、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10、农业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11、商务部长(Secretary of Commerce)
12、劳工部长(Secretary of Labor)

扩展资料美国军衔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军官军衔
1、荣誉衔级
美利坚合众国特级上将(六星上将)、海军特级上将、陆军特级上将
2、将官衔级
五星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3、校官衔级
上校、中校、少校
4、尉官衔级
上尉、中尉、少尉
二、准尉军衔
五级准尉、四级准尉、三级准尉、二级准尉、一级准尉
三、士兵军衔
1、士官衔级
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2、士兵衔级
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政治制度

5. 美国的政府的职务高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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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府的职务高低排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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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府的职务高低排名

6. 美国官职有哪些?

一、副总统和参议院主席(Vice President and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二、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三、参议院临时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四、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五、财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六、国防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
七、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
八、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九、农业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十、商务部长(Secretary of Commerce)
十一、劳工部长(Secretary of Labor)
十二、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十三、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Secretary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十四、运输部长(Secretary of Transportation)
十五、能源部长(Secretary of Energy)
十六、教育部长(Secretary of Education)
十七、退伍军人事务部长(Secretary of Veterans Affairs)
十八、国土安全部长(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

7. 美国哪些官员有官职?

1、美国总统
2、副总统和参议院主席(Vice President and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3、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4、参议院临时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5、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6、财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7、国防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
8、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
9、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10、农业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11、商务部长(Secretary of Commerce)
12、劳工部长(Secretary of Labor)

扩展资料美国军衔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军官军衔
1、荣誉衔级
美利坚合众国特级上将(六星上将)、海军特级上将、陆军特级上将
2、将官衔级
五星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3、校官衔级
上校、中校、少校
4、尉官衔级
上尉、中尉、少尉
二、准尉军衔
五级准尉、四级准尉、三级准尉、二级准尉、一级准尉
三、士兵军衔
1、士官衔级
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2、士兵衔级
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哪些官员有官职?

8. 美国州政府的官员等级是什么?

在美国政治中,“政府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美国这个联邦制国家,“政府活动发生在地方、州、联邦三个层次”,因此,政府间关系涉及到联邦与州、州与地方、联邦与地方、州与州、地方与地方等方面的关系。    在美国的官方统计中,把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州以下的各类地方政府均作为政府单位统计。根据美国统计局所确定的标准,一个单位被当作“政府”看待,必须具有三个条件:首先,它应是“一个有组织的统一实体”,拥有其组织机构和某些最起码的权力,如参加协定和拥有财产;其次,具有“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特征”,它应该是“向公众负责的”,其官员和职员“不是经普遍选举产生的就是由选举出来的官员任命的”;第三,必须拥有管理其自己事务的充分的自由决定权,尤其是为提供经认可的服务而制定预算和征税的权力。[1]T   根据这个标准,首先联邦政府是一个政府单位,在美国的政治术语中,“合众国政府”、“全国政府”、“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往往是通用的。然后是50个州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的政府文献中,不把州看做地方政府,只有州以下的行政单位才被称为地方和地方政府。美国的政治观念里,联邦“就是由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构成的国家实体”,而所谓“联邦制”就是关于全国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所谓联邦制就是关于中央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体制,它只涉及中央与州这两级的关系,而不涉及州以下的地方政府。在美国统计局一年一度发表的《政府统计》中,州政府的定义即“组成合众国的五十个州的政府”。美国的政治发展过程也表明,美国的州不是由联邦政府创设的,不是由联邦设置的的行政区划,而是联邦的“成员”或者“组成单位”。(参见1.4.)   州以下的地方和地方政府,是州的分治区,它们由州设立和撤消,或经州的批准和认可而成立。美国州以下地方政府的规模、结构、职能、权力以及相互关系,各州有很大差异,没有全国统一的建制。但一般说来,地方政府单位有县、市、镇、乡、村以及学校区等各类特别区。    表9-1 美国地方政府的数目和类型        1942 1952 1962 1972 1982 1987 1992 总 计 155,116 116,807 91,237 78,269 81,831 83,237 85,006 合众国政府    1 1 1 1 1 1 1   州      48 48 50 50 50 50 50 地方政府合计 155,067 116,756 91,186 78,218 81,780 83,186 84,955 县 3,050 3,052 3,043 3,044 3,041 3,042 3,043 市政自治体 16,220 16,807 18,000 18,517 19,076 19,200 19,279 乡、镇  18,919 17,202 17,142 16,991 16,734 16,691 16,656 学校区 108,579 67,355 36,678 15,781 14,851 14,721 14,422 特别区 8,299 12,340 18,323 23,885 28,078 29,532 31,555  《美国统计文摘,1996》,美国商务部统计局,第295页。  上述各类地方行政单位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综合职能地方政府,即县、市、乡、镇、村等,它们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一般的和普遍的管理职能,如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土地规划、公用事业等。另一类是单一职能地方政府,如学校区、消防区和各种类型的特别区的管理机关,它们都只管理本辖区内某一方面的事务,如教育、消防、供水等等。 【“州内单一制”,还是“小联邦主义”?】在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几乎没有辩论地方政府的作用和地位问题,后来通过的联邦宪法甚至对地方政府只字未提。从历史的角度看,地方政府在殖民地时期就已经存在,它们是由各殖民地政府设立的。而联邦则是由各州联合的产物,是先有州后有联邦,是州创造了联邦。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美国的联邦制就是指联邦与州的关系,全国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而不涉及州以下的地方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联邦政府是无权直接干预地方事务和地方政府的活动的。   美国的地方政府与州的关系,同州与联邦的关系是不同的。在美国的联邦制下,监督地方政府是州政府的保留权力。每一个地方政府都是州创造的工具,这就是说,县、市、镇、乡和特别区等都是由州议会通过立法创造设立或者特许成立的。地方政府不拥有固有的权力,而只能行使州宪法赋予的权力和由州议会通过立法所授予的权力。一切权力归州政府,地方政府只能作为州的代理人或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美国地方政府的这种地位由狄龙原则作了经典的表述,狄龙原则是由艾奥瓦州的法官狄龙于1868年首先确立的,狄龙在一个案件的判决中宣告,地方政府只能行使由州明确授予它们的那些权力、由这些明示权力所显然隐含的权力、以及为业经宣告的地方政府的宗旨和目标所绝对必要的权力。当对地方政府的任何一项具体权力置疑时,法院都要使疑难的解决有利于州。 [2]这个原则后来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从那时以来,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就一直坚持地方政府应从属于州,主张从严解释州特许授予地方政府的权力。显然,地方政府在州的法律地位,与州在联邦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同的性质。从宪法角度看,美国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属于单一制的性质,这就是联邦制下的“州内单一制”。   另一方面,美利坚民族自殖民地时代起就具有崇尚地方自治的传统,而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许多州推行了发展和鼓励“地方自治”的改革。这种改革尤其表现在城市的成立和管理中。和欧洲许多国家一样,美国的市是市政法人团体,市经州的特许成立,享有较多的地方自治权。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新的市不断出现,许多州在颁发特许状时,让市在决定其政府的结构和程序方面享有更大的自由,赋予市更多的自主权。与此同时,现代化和人口的增长也对县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县政府所提供的服务扩大了,许多州就通过发展“地方自治”,给予县更大的决策权和灵活性。有的州甚至用州宪法代替议会的普通立法授权市和县管理自己的事务,在州宪法中增加“地方自治”的修正案,把更多的权力委托给地方政府,限制州议会和州官员干预地方的权力。把“地方自治”的原则写进州宪法,使地方的自治地位更为稳定,其自治权更有保障,形成所谓“立宪地方自治”,因此被称为“小联邦主义”。目前,这样的州约占一半。[3]   如果说狄龙原则主张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好比把地方政府圈入一道权力的“围墙”,地方自治法则便是在围墙上开了一个“口子”。地方自治法则实际上是对狄龙原则的修正。但是,地方自治并不意味着州放弃了对地方的支配和控制,也没有改变地方政府对州的从属地位,联邦最高法院于1982年的一项判决实际上又重申了狄龙原则的基本准则。[4]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在享有更多自治权的同时,在财政上却更加依赖联邦和州的拨款援助,州政府则借此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在向地方政府提供援助时附加种种条件。更重要的是,修改州宪法的程序于修改联邦宪法的程序不同,修改州宪法是州单方面的权力(通常是由州议会提出修正案,经全州公民投票批准),州宪法修正案不需要经地方批准,因此,州拥有对地方的最后控制权和最后决定权。这样,虽然存在着州集权和地方自治两种相反而又并存的倾向,但地方不是创造州的成员单位,而是州创造的从属单位,所谓“立宪地方自治”也远不如联邦宪法对州的地位所给予的保障那样稳定。因此说,美国州与地方的关系是地方自治程度较高的单一制。分享到新浪微博 阅读(72)┊ 评论 (2)┊收藏(0)┊ 转载┊分享┊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排行榜 圈子 转载列表: 转载 转载是分享博文的一种常用方式...前一篇:朴茨茅斯条约后一篇:美国的地方政府(州和州政府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