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哪,坐几路车

2024-04-28

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哪,坐几路车

地址:郑州市政五街1号

公交线路:101路,全程约5.6公里
1、从火车站乘坐101路,经过8站, 到达纬五路政七街站
2、步行约410米,到达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或者是坐98,是在大同路福寿街那个站牌,从大同路福寿街往南走大概100米左右路东那个站牌。坐到纬二路政五街下车,顺着政五街往北走200米左右路东省人事厅就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哪,坐几路车

2. 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多少?

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陇海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陇海西路360号。
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371-67185476  0371-67188978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京广南路与华中路交叉口南200米。
郑州人力资源市场社保局地址: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经开区经北二路50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地址: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200米,陇海西路169号
郑州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金水区东风路16号,政府院内。
郑州市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东100米惠和苑-南门

扩展资料:
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项目:
1、工伤认定服务。
2、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3、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
5、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6、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查鉴定。
7、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
8、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
9、离休人员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打印。
1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及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及审核

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班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班时间
早上80:0-11:30
中午14:30-17: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正光路11号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班时间

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下属单位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颁发施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劳动部批准后实施。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在原有考核领导组织和专业考评组织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经过试点,分批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尚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工人技能等级标准》、《技师考评条件》在各自鉴定的工种范围内,组织行业专家、名师统一编制鉴定试题,但不允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自行编制鉴定试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考评员的管理,制定考评员聘用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考评员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由劳动部规定统一规格和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机构负责印制。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自愿参加由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考核组织不得强行规定或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六、根据《规定》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选择一些社会通用、覆盖面广的工种(专业)进行试点。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树立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的观念,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 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 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地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术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 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商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6. 河南社保和人力资源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69690002(工作时间);69690000(非工作时间)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二、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便民电话(区号0371)·社保基金监督举报:69690119·调解仲裁:6969018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12333·来信来访:69690022·劳动保障监察局:69690305·行政复议:69690063·统筹城乡就业:69690078·公共就业服务:69690082·创业服务:69690085·人力资源市场处:69690087·军队干部转业安置:69690095·职业能力建设:6969010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696901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69690282·劳动关系:69690129·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69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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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河南社保和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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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69690002(工作时间);69690000(非工作时间)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二、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便民电话(区号0371)·社保基金监督举报:69690119·调解仲裁:6969018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12333·来信来访:69690022·劳动保障监察局:69690305·行政复议:69690063·统筹城乡就业:69690078·公共就业服务:69690082·创业服务:69690085·人力资源市场处:69690087·军队干部转业安置:69690095·职业能力建设:6969010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696901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69690282·劳动关系:69690129·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696901

河南社保和人力资源

8. 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和电话

 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多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67185781  67180863,地址:陇海西路360号 政策咨询电话:0371-1233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陇海西路360
    根据《 *** 郑州市委市人民 *** 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 ***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 *** 工作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 *** 组成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戴春枝老公是谁  没有查到啊。  百度的履历  戴春枝,女,1978年9月-1979年6月河南省委办公厅干部训练班学习;  1979年6月信阳地委办公室机要科办事员;  1983年11月周口地委机要科机要员、副科级干事、副科长;  1989年9月周口地委机要局副局长(正科级);  1994年10月周口地委机要局局长(副处级)(期间:1997年8月-1999年12月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大学科技哲学与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1年12月周口市委机要局局长(正处级);  2004年3月淮阳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6年5月太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3月太康县委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12月郑州市上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9年1月郑州市上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1月24日离任  2014年3月1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戴春枝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女强人哦
  沾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沾化县西城县府大楼二楼
  前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前郭县乌兰大街1736号
  钜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从火车站向北走大约200—300米,路西侧就是。牌子很明显!
  河南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东风路;  天明雅园  地址:郑东新区位于东风东路西,榆林南路南  公交线路:909路 → 312路 → 107路,全程约17.9公里  1、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步行约370米,到达中原路工人路站  2、乘坐909路,经过9站, 到达花园路口站  3、乘坐312路,经过8站, 到达熊耳河路东风东路站  4、步行约230米,到达熊耳河东风东路站  5、乘坐107路,经过1站, 到达东风东路龙湖外环东路站  6、步行约180米,到达天明雅园
  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科城路7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
  地图详情:
  最近的工作为科城路公交站(东侧294米处)
  途径公交车: 325路 425路 827路 brt路brt路区间
  求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和谐街 北 0.1 米潮安县党政办公大楼202潮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68-5811296
  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