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高息诱买理财产品诈骗790万

2024-05-15

1. 银行经理高息诱买理财产品诈骗790万

银行办事处经理以高息利诱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用伪造公章签订合同,将客户投资款如数用于个人赌博、投资、挥霍。近日,记者从江门市公安局获悉一宗合同诈骗案件,涉嫌诈骗的金额高达人民币790万元,其中涉及的银行客户近20人。
据介绍,今年10月13日,事主李×能到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在2006年3月27日至2009年2月8日期间,某银行新会支行某某办事处客户经理李×培以购买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的名义,分多次诈骗了合共人民币80万元。
接报后,新会分局经侦大队查证案件情况属实,并于当天对该案立合同诈骗案侦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培供述了其于2006年至今以为客户办理银行理财产品利××的名义,并加盖私刻的两个该银行江门市分行××办事处的业务用公章,利用伪造的公章以1分的高息多次与客户签订购买利××投资理财合同,但未曾真正为客户购买该银行的理财产品。到目前为止涉嫌诈骗的金额高达人民币790万元,其中涉及的客户近20人,他将诈骗回来的资金主要用在澳门赌博、投资股票以及吃喝玩乐等方面。新会分局于当天对李×培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陶然雷华带姚立娟经侦办
一、信用卡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1、逾期会收高额利息
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如果在这个免息还款期内没能完全还上透支的钱,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2、会产生信用卡滞纳金。
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而目前招行、建行、工行、深发展等大部分银行对于滞纳金的标准,均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建行龙卡最低滞纳金为5元人民币,而招行双币信用卡的最低滞纳金为10元人民币或者1美元。
3、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在今后的贷款办理中银行将慎重对待,可能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担保,可能会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甚至拒绝贷款。相反,如果信用报告里是良好记录,在今后的信贷业务中,将可能在金额、利率上享受优惠。

银行经理高息诱买理财产品诈骗790万

2. 银行理财行骗案现高峰 理财产品为何成诈骗工具

理财产品为何成诈骗工具
  理财产品为何成诈骗工具(热议)
  中国银行业创新不断,各种金融衍生品和理财产品也层出不穷,一些打着银行理财产品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利用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案件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而且呈现出犯罪人员分工协助,犯罪手法智能化趋势。
  纵观近来政法系统查办的有关金融凭证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犯罪分子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手法进行诈骗。
  1.通过为被害人办理开户和存款,偷开U盾及网上银行功能将钱盗划。犯罪分子以高息为饵,诱骗被害人至银行开户并存款,然后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在陪同被害人开户、存款之际,偷开存折对应的U盾及网上银行外转账功能,通过网上银行将钱盗划出去。
  2.通过调换被害单位印鉴卡的方法将钱盗划。如金融凭证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以高息为饵,诱骗被害单位至银行开户并存款,然后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调换被害单位的印鉴卡,以电汇方式将钱盗划出去。
  3.通过为被害人办理开户和存款的过程,偷开存折对应的借记卡将钱盗划。犯罪分子以高息为饵,诱骗被害人至银行开户并存款,然后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在陪同被害人开户、存款之际,偷开存折对应的借记卡,通过借记卡将钱盗划出去。
  此类金融诈骗犯罪中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起着关键作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之所以上当受骗,是与犯罪分子中有银行工作人员分不开的。正是由于犯罪分子中有银行工作人员做掩护,而犯罪的地点又是在银行这一特殊的环境,被害人才会轻信犯罪分子所说的理财产品,才会失去警惕同意犯罪分子帮助其开户和存款。当然,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起着关键作用,但是外部犯罪人员在诈骗中起着主要作用。诈骗的起意是由外部犯罪人员首先造意,整个诈骗手段和方法是外部犯罪人员策划,寻找资金掮客、拉拢银行工作人员、私刻印章等一系列客观方面的行为均是其完成。
  分析此类案件,不难看出犯罪是由外部犯罪分子首先起意,谋划以高额息差为饵,诱骗被害人将钱存入指定银行,然后利用银行工作人员将钱盗划出去;其次,外部犯罪分子策划并实施了整个诈骗行为,外部犯罪分子先通过资金掮客找到被害人,然后拉拢银行工作人员为其办事,最后冒充存款人员将钱盗划占为己有。同时,在此类犯罪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获取好处费,帮助外部犯罪分子偷换印鉴卡或偷开借记卡,其行为的性质实际上是协助外部犯罪分子进行诈骗,是为外部犯罪分子犯罪提供帮助,因此,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犯罪分子是诈骗犯罪团伙的共犯,其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
  笔者认为,完善防范此类案件应加强银行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是防范外部犯罪人员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有效的防范途径之一。此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众防范意识,及时揭露犯罪分子最新的犯罪手法,从而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辨别真伪,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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