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收汇风险有哪些

2024-05-14

1. 外贸出口收汇风险有哪些

  出口收汇风险是指一国出口本国产品后,未能按合同金额收取相应的货币,其中包括本币和外币,从而导致对外债权流失的可能性。
  出口收汇风险可分为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一般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环境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等。而特殊风险一般主要是指出口逃汇。
  (一)一般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际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变动,使出口企业无法收汇或无法全额收汇。如中国五矿大连贸易有限公司1998年5月利用银行贷款,以进料加工方式向荷兰寄售出口价值203万美元钼铁。由于受国际市场钼铁需求下降的影响,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持续下跌,由USDl0.5/kg降至目前的USD6.1/kg,现在已无法出售,只能将货物存放在鹿特丹仓库,期待价格回升。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猛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对供求关系的反应越来越敏感,变化越来越快,市场风险有逐步加大的趋势。
  2.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象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结算约定而发生的收汇风险,它包括商业信用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如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向阿联酋出口袜子,合同金额1.43万美元,以即期信用证结算。货到目的港后,先是客户要求降价,未获我方同意后,对方开证行即以箱单无序列号为由提出了不符点,拒付货款。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方面随着全球贸易量的扩大,大量中小贸易公司纷纷涌现,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出口是这些公司实现的,这些企业实力不均,信用良莠不齐,欺诈案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缺乏调查客户资信的有效渠道。据有些出口企业反映,目前主要是通过代理行和保险公司调查客户资信状况,渠道比较单一。对发达国家客户资信调查较为可靠,对发展中国家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比较困难,可信度也较低。
  3.操作风险,是指出口企业或有关银行在办理出口业务时,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出口收汇风险。例如有的企业急于出口,麻痹大意,迁就客户苛刻的要求,采用了不恰当的结算方式。有的出口企业和银行经办人员因业务不熟练,出现了货物质量、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等问题。如1999年8月,某公司向甲银行提交了一笔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金额为6.8万美元。甲银行审单,单证相符,并将该套单据寄往开证行索汇.不久,开证行电传通知甲银行单证不符:提单没有信用证号,单据因此被拒付。经过调查,开证行拒付是因为某企业制作单据质量不高和甲银行审单不严造成。
  4.环境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不利于出口商的变化时,如汇率波动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起的出口收汇风险。例如辽宁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于1998年5月向俄罗斯出口价值13万美元的电话机散件,先是载货船只发生爆炸,货柜滞期两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后来客户以到货晚为由拒付货款。在经过反复协商,客户同意分期付款后,又逢俄罗斯金融危机爆发,卢布大幅贬值,客户损失惨重,最后只支付了2.4万美元。环境风险中汇率风险发生加剧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际贸易赖以生存的金融环境有所恶化,旧的国际金融体系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尚未建立,巨额短期资本频繁恶意的流动,对一些国家的货币造成严重冲击,货币大幅贬值,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出口企业因此蒙受了较大损失。
  5.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在制定和执行出口政策上的偏差,而导致的出口收汇风险。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强调出口指标,使得一些企业“重出口,轻收汇”,为完成出口任务,忽视出口产品质量,甚至做违规代理业务,给出口收汇带来潜在风险。
  外企业主要承受的是一般风险,而国家则是在承受了一般风险的基础上,还将承受特殊风险。
  (二)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主指出口逃汇。出口逃汇是指为逃避国家对出口收汇的监管,擅自在境内外截留出口应收外汇的行为。出口逃汇的目的是:
  1.逃避境外投资管理规定,以出口商品或出口货款作为资本,在境外直接投资。
  2.少数外商投资企业为抽回资本,当产品出口后,擅自在境外截留出口货款。
  3.少数出口企业非法炒汇牟利。有的企业将出口货款在境外炒汇牟利;有的将外汇汇入非出口收汇账户,或汇入到个人外汇账户,伺机在外汇黑市上卖出;有的截留出口收入的现钞直接拿到外汇黑市卜炒卖。
  4.个别涉外业务人员中饱私囊,指示国外客户,将出口货款汇入到国外或国内的个人账户上。
  出口逃汇的手段主要有:
  1.编造不收汇理由,伪造相关单据。人为伪造货损单据,伪造国外质检证明,逃避出口收汇核销监管。
  2.采取低于实际成交价报关。有的将差额部分截留境外;有的将多余的外汇用来核销一些无法核销的核销单。
  3.伪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虚报出口收汇核销单丢失。

外贸出口收汇风险有哪些

2. 转口贸易在对外付汇上要注意些什么?

关于转口贸易付汇注意事项!看你产品出口到哪个国家咯,根据目的国那边外汇政策不同,来操作收汇就好。比如欧盟国家对外汇没有管制!那么无论你是否做转口贸易,都是可以自己打货款到国内账户!
对于已经在做转口贸易的。为了符合出口数据!通过把货款打到境外账户列如(香港)!再转回到国内。一般这种情况自己有离岸账户,都是可以的。
假如没有的话,只能给靠谱的转口贸易公司帮忙收咯!再通过他们账户打回国内。这些都有收汇合同的。像我们一般客户正常货款到账,在三个工作日内付。
通过经验回答希望能帮上你,如有产品需要转口贸易,可以追问,或者百度昵称!

3. 我国外贸收汇有哪些方式?

1.T/T:电汇,你可以做30%预付款,70%见提单复印件付款
2.信用证:对于双方来说,这个最安全,但是要注意信用证的条款,要不如果有不符点,要扣钱啊,甚至拒付。
3.D/A是 承兑交单,风险太大,不建议用这个付款方式。
4.D/P是 付款交单

我国外贸收汇有哪些方式?

4. 出口收汇都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为: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申领核销单→口岸备案→上网交单→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
新成立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前需到南宁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核销员情况登记表及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只有在办妥以上两项手续后,企业才能到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如企业在领到登记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过期无效,需要商务部门重新办理。如企业只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而未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要尽快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二、申领核销单。
        企业用操作员IC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点击“申领核销单”,在申请份数栏中录入所需领用的核销单份数,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企业领单人员第一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时,需凭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合同及复印件、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以及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以后只需凭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就可直接到外汇局领单;但如果经办人姓名与操作员IC卡持卡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外汇局对企业的第一次领单将适当地控制发单数量,以后会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作相应调整。
        领单人员领单时应做好相关的签收手续,并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如果出口单位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规定完成已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
        核销单是非常重要的凭证,核销单领取后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更不得涂改及伪造。如出口企业发现领用的空白核销单在未用于报关出口前遗失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而导致空白核销单被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外汇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挂失的空白核销单的海关状态必须是“未用”,挂失后企业不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如海关状态为“已用”,说明核销单已用于报关出口,不能做挂失处理,如遗失,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已用核销单挂失及核销单退税联补办”手续,还应办理相应的收汇核销手续。
三、口岸备案。
        企业领取的空白核销单必须进行口岸备案的操作后才能用于报关出口。
企业用本单位操作员IC卡上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 进入“口岸备案”菜单,在口岸备案的界面,系统会要求填写报关地海关的代码,比如货物要在南宁海关出口,就填写南宁海关的代码,如果在黄埔海关报关出口,就填写黄埔海关的代码。如果不清楚海关代码,可以输入0,敲回车,就会显示全国各地海关的代码和名称,在里面选择要报关的海关,做口岸备案处理。
        如果企业有多份核销单在同一口岸报关出口,可将这些核销单一次性批量地向报关地口岸做备案处理,即批量备案。批量备案一次最多只能备案20份核销单。批量备案的核销单必须要在同一口岸报关出口。
        如发现核销单备案了错误的口岸或需更换口岸,可对已备案的核销单做“撤销备案”处理,撤销成功后就可重新备案新的口岸。
但要注意:
   1、口岸备案和撤销备案并不是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做了相关操作后就马上成功,可以做下一步操作,而是需服务器确认后才算备案成功或撤销成功,口岸备案一般需半天左右,撤销备案一般需一天左右。
   2、需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必须是空白有效的,备案前核销单状态:“外汇局状态:有效”、“海关状态:未用”、“交单状态:未交” (可在“组合查询”中查询核销单的状态)。备案后核销单状态:“外汇局状态:有效”、“海关状态:未用”、“交单状态:未交”及备案的出口口岸名称。
四、上网交单。
        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之前,企业必须要用本单位的操作员IC卡上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作交单处理;没有交单的核销单,无法在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由于企业交单所用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与外汇局核销所用的“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不在同一网内,因此交单后还要有一个数据数据传输所需的时间,正常情况下要1至3天后,企业的交单信息才能导入“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外汇局才能办理核销。因此企业要提前交单才能顺利办理核销。
企业可在“组合查询”中查询核销单的状态,如核销单的状态为外汇局状态:” 有效 “、海关状态:”已用“、交单状态:“未交”,说明核销单已被用于报关出口,这时就可进行上网交单操作了。交单成功后,核销单的状态为“外汇局状态:有效,海关状态:已用,交单状态:已交”。
五、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对需核销的核销单做交单处理并收到外汇货款后,就可以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告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核销手续时,需向外汇局提供4种单证:1是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2是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是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4是《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5. 在外贸交易中,一般汇款方式都是怎么样的?

一般小额的外汇的话,建议用西联汇款,简单快捷;
如果金额较大,客户也同意打你私人账户,那你的私人账户得开通外汇业务,银行会把你这个卡的收汇路线给你,包括账户名称,卡号,SWIFT编码,等等,你把这些给客户,客户就能给你打了。一年的金额好像不能超过5W美金。
其他的,正常来说,应该是打公司外汇账户的,比较是外贸交易嘛,打私人账户,客户不一定干吧。

在外贸交易中,一般汇款方式都是怎么样的?

6. 进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是外资设备投资 需要付汇吗

如果是外商投资的设备,那么,进口可以做保税处理,即在海关登记备案,受海关的监管(也就是只能用于外商投资的企业而不能够转卖给他人)。如果该设备是作为投资的资产形式进口,则无需付汇,但要到外管局备案,充抵外商的投资资本金。

如果外商投资的质保金已经全额进入注册的质保金账户,那么,该进口的投资设备,可以作为采购设备的付款而做进口付汇。

所以,外商投资进口的设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付汇。

7. 出口收汇的几种方式

本文发表在英语外贸苑 出口成交谈判中,对付款条件,千万不能轻易让步,争取到对我方有利的付款条件,对安全收汇来讲就成功了一半。现将近年来我国出口中常用的几种付款条件及其风险防范谈一些看法。● L/C(信用证) 许多企业认为,客户在银行已开立了信用证,因此,该笔收汇就进了保险箱,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信用证属银行信誉,它确比商业的付款条件如D/P、D/A的信誉高。但近年来,不法外商利用信用证诈骗案例频频发生,最常见的是外商在信用证条款中塞进一些我方无法做到的“软条款”,“软条款”是对信用证精神的违背,使我方失去收汇主动权,最后达到任其宰割的局面。因此,对信用证条件下的付款交单,要注意如下三点:一是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对那些信誉差、规模小的开证行,需调换或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银行保兑;二是加强对信用证各项条款的逐条审核,对做不到的条款必须要求对方修改,否则,我方拒收该信用证;三是我方议付交单的单据,必须做到和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只有这样,才能使开证行无条件付款,否则将会使我方处在一种无法收汇的境地。● D/P(付款交单)D/P分即期和远期两种。D/P即期,该付款条件对卖方来讲最大的风险是客户不买单,即不要货。这种付款条件不适应制成品出口成交使用,但对客户资信确实较好,规格、质量统一的原料性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能使用的,因为即使客户不买单,卖方可将货物转卖或调回,最多损失运费,货物还是被卖方控制的。
D/P远期(通常若干天)。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付款方式,因为客户拿到单据后,提了货,待到若干天后以种种借口不付款,使卖方造成“钱货两空”。一般严禁使用该方式。● D/A(承兑交单) 这种付款条件,客户只要买单时承诺若干天后付款就可以从银行拿到全套单据和提货;至于若干天后,客户付不付款,这就全凭客户的信誉了,这对卖方来讲一点保证都没有,极易造成卖方“钱货两空”,卖方应严格控制使用该付款方式。● T/T(汇款)有关T/T付款,近年来在外贸业务中使用较多,出现了一些变型,最常用的有:
T/TB,简称装船前的汇款。这种方式从表面上看对卖方有利,其实也存在着风险,特别对那些专为客户生产的制品,一旦工厂生产完毕,装船前客户不要货,不汇款,迫使我方专为其生产的商品转为“库存”或“羊肉当狗肉”转卖而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因此,这种付款条件对金额较大的制品,要谨慎使用,对于规格、品质统一或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较为有利的。
T/TD,简称中T/T。即货物装船后,卖方将单据的副本(通常提单)传真给客户,客户收到后即汇钱给卖方,这种方式比T/TB风险大得多,如果客户不汇款,致使卖方既收不到货款还要支付对外运费,因此,该方式只适应客户资信好、成交额不大或规格质量统一的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对于专为客户生产的制品,数量又大的商品,严禁使用。
T/TA,简称后T/T。即客户收到货物后的若干天汇款给卖方。这是一种对卖方风险非常大的付款条件,全凭客户的信誉。如果客户收到货物后以种种理由不付款,极易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境地,对此,卖方要慎之又慎。● 部分定金加余额 这种方式对卖方较为有利。即合同成交时,客户先付部分定金,余额在提货前付清。使用该条款,卖方应注意:一是必须要有一定足够的定金,通常把握在20%一30%为宜,当然,具体比例的确定要看商品的价值,一般来讲价值高的百分比可低一点,反之就要高一点;二是一定要收到客户的定金后再生产,如过早地生产,一旦客户的定金不来,我方将处在一种极被动的局面。
在部分定金加余额条件下的付款方式,其余额是在提货后若干天付清。这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付款方式。一旦客户提货后不付余额卖方只能收到定金,对此方式,卖方也是要严格控制的。● 空运条件下的付款方式 货物由空运到达国外机场,航空公司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提货而不需银行的单据。鉴于这种状况,空运项下,我方应争取T/TB方式,也就是说收到客户的货款后再发货。即使T/TB方式也是只适应成交量少的、规格质量要求统一的商品和库存商品,对于那些制成品或空运项下的其它条件(包括L/C),卖方要严格控制,弄得不好,卖方还会将货物免费送给买方。
一是海运项下的付款方式选择:出口商品是国际规格、质量统一的商品和出口方库存的商品,付款条件可选择L/C、T/TB、T/TD、D/P即期、部分定金加余额等为佳;专门按照客户要求生产的制成品,付款条件可选择L/C或部分定金加余额。
二是空运项下的付款方式选择:出口商品是国际上规格质量统一的商品和库存的商品,付款条件可选择T/TB或部分定金加余额;专门按照客户要求生产的制成品,付款条件可选择定金(一般不少于总额的20%)加余额。 要做到安全收汇,除选择正确的付款条件,还应注意:对客户的资信了解。客户的信誉在某种意义上讲重于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客户资信好,即使在一笔贸易中发生预想不到的问题,双方都能合情合理的处理;客户资信不好,处处设陷阱,收汇就困难。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国信用保险作用,对D/P、D/A、T/T、以及L/C项下的空运等要投保信用险,一方面信用保险公司能通过其在国外的机构对客户资信进行了解,另一方面一旦出险,出口方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总之,一笔贸易从谈判到安全收汇,环节很多,一不小心都将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从事外贸出口的人员,凡事都要考虑细致、严密,防患于未然。选择、使用好付款条件。

出口收汇的几种方式

8. 现在关于出口货物收款的外汇方面的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