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注意事项

2024-05-15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注意事项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采用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新注册企业应在国家创新基金系统中注册,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同时,致电对应区域的服务机构,申请审核激活,方能填写提交。2、注册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至深圳市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送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注意事项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随时可以申请的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②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
    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③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①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②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③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④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
    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
    ①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②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
    ③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④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软磁盘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其软磁盘可通过访问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的网上申报.材料寄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
    3.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②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
    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对①、②、③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推荐单位
    企业提出的申请或进行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和索取.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3.受理情况查询
    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
    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荐单位信息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
    五、监督管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和推荐单位,并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
    理").
    1.监理内容
    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2.监理要求
    ①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
    ②承担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如实上报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含软盘)以及相关附件,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
    ③创新基金的监理工作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辅助完成,承担企业可以在线接受监理指导、获得监理要求、查询监理结果信息等.
    ④管理中心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3.合同变更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监理信息表格、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5.投诉受理
    管理中心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违约处理
    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管理中心.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
    六、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②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③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④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验收程序
    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两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
    ②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委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③经审查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及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3. 科技立项的科技项目管理

江西省科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赣科院字〔2010〕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全院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我院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管理全院科技项目的依据,适用于院属研究所(中心),和应用院(含所、中心)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研发设备、人力资源等申报的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项目”的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部及有关部委、国家基金委、省科技厅及省直有关厅局、市级科技局等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项目。院科研开发专项基金项目按其管理办法施行。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第四条 科研开发处根据各类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及时通过召开会议、发出通知或者院网站等形式,发布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否则不予上报。第五条 科研开发处进行审核后,经主管科研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有指标限制的项目,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报院领导审批。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项目重复或者不符合要求,科研开发处负责协调和筛选。第六条 对不符合上述程序提交的申报项目和超过规定期限的申报项目,科研处不予受理。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第七条 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文件。实施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大力提高院人才建设、研发平台建设和科技产业化的水平,促进院科技创新能力。第八条 科技项目实行院、所(中心)两级业务管理,即由科研开发处负责协调和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课题,以第一承担单位为主开展工作。第九条 科研开发处根据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目录发给院属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各所(中心)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年度科技计划进度开展科技工作。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既要对项目进行具体实施管理,也要对项目的人员配备和实验条件等给予保障。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如经费预算偏差大、主要人员变动等问题,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报请项目下达部门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研究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报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培训、病休、调离等)离开项目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安排合适的人选代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开发处备查;离岗一年以上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需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项目组其他成员的排名以计划任务合同书为准,其排名为成果鉴定登记和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依据,一般不予变动,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人员变动,须由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提出书面理由,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并报科研开发处备案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种报表,由科研开发处汇总审核后报项目下达部门。第十五条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科研开发处每年7月和12月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所有在研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对重大项目进行不定期追踪问效。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配合,汇报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填写项目进度检查表。各所(中心)应于每年底对本单位科技项目的进展、成果及论文情况进行总结。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如下:(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四)项目预算书应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五)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第十七条 在申报项目获得科技主管部门批复后,项目预算书和任务(合同)书是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计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或强占;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等。第二十一条 院及院属单位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院制定的有关财务规定。(一)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二)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 对申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带有指标性的科技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其项目经费由院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下拨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进行核批。第二十四条 除院基金外,符合项目开支范围、正常发生的单笔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科研费用,项目负责人可签字办理报销手续。项目负责人事先通知并征得所在所(中心)同意后,可审批本项目组人员出差。第二十五条 重大专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执行旅费的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重大项目应事先报经科研开发处,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项目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第二十七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科研开发处和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按照财政科技部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可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六章 项目管理费和配套经费第二十九条 院对获资助的科技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提取项目管理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专项经费的8%核定收取(院5%,项目承担单位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另有规定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收取管理费。第三十条 院科研管理费,用于与科研有关的管理性开支,如差旅、办公、接待、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相关人员的奖励等。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条 以院、所(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并按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后,院按有关规定对项目提供经费配套。第七章 鉴定(验收)和结题第三十二条 项目已到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不论是否具备验收鉴定条件,需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符合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应申请鉴定(验收),具体程序按有关鉴定(验收)办法办理。第三十三条 项目申请鉴定(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齐全的装订成册的全套鉴定(验收)资料给科研开发处存档,否则不同意向项目下达部门申请项目鉴定(验收)。故意拖延或不进行检查和验收者,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不支持其申请新的科研项目。第三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后,应根据项目下达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结题报表并写出研究总结报告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科研开发处或项目下达部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验收的前提。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第三十六条 在对重大项目进行研究经费验收结算过程中,必须按照院重大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办理。第三十七条 为使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鼓励科技人员将符合申请专利要求的科技成果积极申报专利,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者给予资助性奖励。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妥善保存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包括:开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申请书;任务(合同)书;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实验、分析、测试等原始记录;工作手册及有关会议记录;阶段工作报告;专题总结、论文论著、设计、工艺、技术规程;典型实物、样品照片;鉴定验收或成果评价材料,有关奖励材料等,在项目完成后,装订成册,送科研开发处登记归档。第三十九条 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除不支持其申请各级科技项目并予以公告外,属违纪情况,按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规定有差异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解释。二○一○年元月十四日

科技立项的科技项目管理

4. 科技项目申报一般有哪些内容?

那么科技项目申报有什么的内容呢?
    一、做好申报申报前的信息收集
    01
    了解申报情况
    首先从国家级(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文化部、农业部……)、省级(科技厅、工信委、发改委、农业厅……)、市级(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等等官方网站上查阅与企业发展课题申报有关或可能相关的信息.结合企业所在行业、企业规模等条件分析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如果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时间是充裕的,可以根据最先出台的总体的文件进行市场的总体布局.明白这些科技项目的来源是哪里,和各种规划的关系是什么样的.然后根据自己所处地区的规划提前谋划申报事项.
    因为每一项的科技政策都跟地方的整体规划是有关系的.虽然省级单位没有总体性规划,但是市级单位一般都有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中也会有关于科技方面的表述.
    而科技项目的出台是政府组成部门出台的文件,他们的出台根据都可以在总体规划中找到相关的文件表述.
    02
    研究申报指南
    现在许多课题与基金有明确的资助范围、学科归类.
    企业要结合往年的申报及完成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分析和筛选,重点查阅资助范围、项目要求、项目归属和专题、项目的学科分类,比照申报指南中具体支持项下的要求,确定要申报的项目,使之与项目指南密切贴合.
    企业可以根据下面几点来判断是否申报该项目:
    1. 是否在项目指南或基金的资助范围内;
    2.项目为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
    3.与解决关键的科学问题相联系;
    4.有一定的工作积累和基础;
    5.有良好的学术梯队;
    6.充分的文献准备.
    03
    项目的选题
    不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选题最好以问题为导向,不要以技术为导向,找到问题了,课题就找到了.而拿着新技术去找能解决的问题,效果多数不好.
    热点课题不一定是好课题,热点上的人也很热.但在还没热起来的热点,一定是一个好课题,因为项目书评审比申报滞后半年.
    在基础研究领域,引用重量级的文献当然有效果,但也要注意如果以最新的重量级文献做指导,你会发现很多人跟你的想法惊人的一致, 而一些评委又特别反对跟风.
    04
    项目申报的时间安排
    建议申报负责人对每年各部门的项目申报时间进行规律总结,可以帮助企业科技管理人员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国家级申报项目一般一年只有1次申报机会;省、市级申报项目一年有1至2次机会.每年的具体申报时限不完全一样,以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或文件为准.
    如发现有不确定的事项需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沟通,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偏差.
    二
    写好项目申请
    申报资料是审评专家评判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的唯一的资料,因此申报资料的质量成为项目申请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般来讲,项目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资金的政策依据、该项目的必要性或意义、项目的研究背景和国内外发展趋势、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和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现有的工作基础和优势、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简单来说,一个好的项目申请应该是"写出来要让人家能欣赏",如果"写出来的项目让人家看不懂", 那这份申请书很危险.
    在高水平、高级别的项目申报中,要求新、求奇、有限目标、有所为有所不为.
    科技项目申请该怎么写?
    一
    主要内容
    一般来讲,申请项目要考虑的内容可以分为二大块:一是项目的研究内容与计划,二是申请人的研究基础.
    01
    项目的研究内容与计划
    在这一部分内容中,企业应该要说清楚以下问题:
    1.立题依据和国内外动态;
    2.研究目标;
    3.研究内容;
    4.项目的创新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5. 研究方案;
    6.可行性分析;
    7.项目特色和创新之处;
    8.预期研究结果;
    9.经费预算和年度研究计划.
    02
    研究基础
    项目的研究基础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工作基础;
    2.工作条件;
    3.申请者简历;
    4.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二
    项目的研究内容与计划
    01
    立题依据和国内外动态
    申请项目需要了解项目的研究领域和行业,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省市相关行业或产业的发展纲要或产业政策的要求,突出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主题,根据需求进行分层次的阐述.
    申报前需对所报项目的发展历程进行横向和(或)纵向梳理,对其发展历程中的重要发展节点进行简要阐述.可归纳为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注意要引用最新的文献和综述(近三年)),总结与以前或者别人比较我们的优势,提出待解决或者已正在解决的问题.
    通过这部分的综述和分析,要提炼与你申请项目相关学科(专题)的研究热点和难点,包括每一个研究阶段的特点以及不足之处,现阶段我们的研究进展的程度,简单阐明课题要解决的重点内容,说明课题研究的意义,包括解决科学理论或临床实践应用的意义.
    TIPS:
    参考文献必须提供作者全名、出处;要注意参考国内相关专业知名专家的论着; 文献回顾不能回避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
    02
    研究目标
    项目的研究目标是指项目解决问题以后所要达到的目的.
    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我们要把该项目完成后达到的目的和期望值传递给评审专家.一般来讲,包括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学术目标.
    技术目标:
    技术目标是指这个科技项目能填补国家、省、市或行业领域的技术空白,推动技术发展和引领行业进步.
    经济目标:
    可以阐述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完成情况和对该地区税收的贡献,以及增加就业等方面.经济目标不可盲目贪大,必要时需要财务部门根据所能达到的产能对销售收入、利税情况进行客观估计.
    学术目标:
    指通过该项目完成以后企业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数量、申请的专利数量或者企业获得的生产批件、行业标准修订等,注意对技术专利、产品专利等的描述不能夸大,避免给项目验收增加难度.
    03
    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是指企业围绕项目完成所做的具体工作,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内容.
    内容要适当,确保研究周期内完成;与目标相辅相成,为研究目标服务;篇幅要适度,注意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区别.在整个过程中,注意措辞不要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的人员、设备、技术条件,采用科学合理的途径和手段,达到所要完成的研究目的.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是对项目开始到完成进行的整体设计,阐明整个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完成的研究内容,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达到的预期目标,突出技术、途径以及在拟解决问题等的创新点,凸显技术路线的创新性.
    04
    项目的创新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研究目的的技术目标相呼应,应仔细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潜在技术问题、研究过程中对预期目标有重要影响的某些研究内容或因素、为达预期目标所必须掌握的关键技术或研究手段.
    这部分反映申请者对课题总体目标实现的深刻理解和统筹解决的能力.企业需要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各研究内容相互关系的进一步综合的难点;
    2.课题结论进一步验证可能出现的问题;
    3.不是技术上和设备上或课题合作可能出现的困难.
    05
    研究方案
    这部分要说清楚实施研究内容具体的、可执行的工作方案和流程、各研究内容的相互联系和互补、应用方法的标注和统一.由于文字表达的困难与繁复,建议在简要的文字说明后,可以用流程图表示.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要具体,但也不能太细化,否则容易出漏洞.你的表达必须让评委认为你十分了解实验技术的整个过程,可以尽可能多的应用技术术语和技术缩写,写出主要实验材料和实验过程.
    技术方法一定是本实验是已经建立的,至少是有相关实验基础,或虚拟的基础.所有关键技术要有文献出处,最好是自己实验室发表的,有文献就等于没有疑问.如果本单位力量弱,可挂靠较强的研究机构,从而使评审相信你能完成课题.关键实验材料必须已经具备,或可以获得.
    06
    可行性分析
    主要指实验材料(体系)的可靠性、实验方法的可行性、预实验结论的可靠性、理论的预见性等.
    项目的理论分析、研究手段、方法分析、预实验结果分析、所用特殊实验材料(试剂)的分析、对所具备的实验条件分析、对项目组成员运用技术方法能力的分析.不一定面面俱到,可以有侧重撰写.
    07
    项目特色和创新之处
    项目特色和创新之处、技术难点是项目申请报告的重点,也是评审专家评分的重要依据.在项目中采用新材料,应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创造新产品,这样的项目才能体现创新,可以用专利、技术标准等加以佐证,并对项目的科技产品或技术水平与同行类似产品和技术进行效用、性能对比,分析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势和可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要正确理解创新的概念,注意创新性与先进性的根本区别.
    原始创新:
    原始创新指填补空白或修改传统的理论,或新技术、新方法的发明创造.
    跟踪创新:
    跟踪创新是指在前人工作基础上补充、完善现有理论,或对原有技术、方法进行修改后产生1+1>2的效果.
    08
    预期研究结果
    研究结果是研究目标的结论性论述, 要表达成果形式(理论成果、专利申请、成果和获奖、论文发表、人才培养), 或其它可以考核的指标(结合企业的规模、产能、销售收入等实际状况,把握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一般指为企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收入,企业的生产能力扩大情况,利税缴纳情况,在市场竞争中使价格降低情况等.
    社会效益:
    一般可理解为项目实施后为行业、产业以及当地百姓带来的间接效益,如在促进技术进步行业发展、产业链延伸方面、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为了保证在后期验收过程中避免申报材料与验收时财务数据不一致,在申报过程中可由财务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估计,避免出现前后出入太大的现象.
    09
    年度研究计划
    按照计划生命年度研究目标计划的实施,要注意操作、实施的可行性, 同时要说明年度结点目标.
    三
    研究基础
    01
    研究的工作基础
    科技项目资金一般不会支持前期未做任何基础工作的企业,因此企业应把已经做的工作尽可能进行详尽分析.
    现有的工作基础主要有:项目的理论基础、所在单位的研究工作的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技术平台的建立和必备设备的来源、主要研究材料的获得、研究人员梯队和基本素质和对课题的深刻认识等等.
    02
    工作条件
    要表明项目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究体系、实验室,项目团队人员梯队和经验.突出项目团队的人员专业,尤其是职称情况.
    03
    申请者简历
    这不是罗列申请者的工作与学习经历,而是要重视申请者的研究经历,阐明其研究方向与本题相关的研究工作和课题具有延续性,要说明申请者的获奖和成果、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及级别等等.
    04
    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说明各类基金的申请及在项目中的作用、已结题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成果、在研项目的进展等,但关键在于说明与现在正在申请项目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列出所有承担的项目以自抬身价.完成的可以都列上,延期而没结题的一定不要写了.
    四
    提高项目申请的命中率
    为了提高项目申请的成功率,下面十项内容是企业在申请资料的撰写和提交时一定要考虑清楚的:
    1.是否是重大问题, 是否是目前地方或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
    2.对国内外的动态是否有系统深入的了解.
    3.有否雷同的研究、相似的研究计划.
    4.提炼的关键科学问题是否准确.
    5.有否创新.
    6.使用的实验体系和实验方法是否合适.
    7.工作基础是否扎实.
    8.研究梯队的状况和实力是否足够.
    9.合作单位的工作及技术所占整个课题的分量.
    10.精准取舍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附上企业相关的资质证书,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各级各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示范研究中心等平台)、资金证明、银行资信等级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标准、合同、奖励荣誉等.

5. 如何知道北京一家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结果,是立项了 还是没有通过??

当然是随时关注官网消息了这个很有时间周期的 国家的 一般是 报了后 半年内出结果你还可以有一个途径就是 关注受理单位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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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内容及方式

1、《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2、《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4、《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5、《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6、《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7、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附属证明材料;8、按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录制成软盘。以上书面材料和软磁盘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邮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7. 北京市科委创业基金 和 企业消化吸收与在创新专项基金 还有没有

1. 目前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 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支收支、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给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根据科技事业发展计划和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状况、承担国家科技任务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对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管理办法。 (一)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二)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 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 第十条 预算编制要求 在科学事业单位负责人主持下,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 收 入 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评ㄍ蹲适找妗⒗⑹?入、捐赠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第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单位承担科研课题(项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 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术咨询收入, 即单位提供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智力服务取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测试、标准配方、标准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4技术培训收入, 即单位接受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取得的收入。 5技术承包收入, 即单位承包工程中的技术合同项目和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项目取得的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试制产品收入,即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取得的收入。科学事业单位上述五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五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包括: (一)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包括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经营收入,即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 第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理合法。 (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单位应当加强帐户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收入流失。 (五)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八条 科学事业单位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应当按用途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在统一的会计帐簿中专项予以核算,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并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为加强支出管理,主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科学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应以研究室、业务部、课题组等为核算单位,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基本核算对象,进行多层次的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开支划分为: (一)直接费用,即单位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资及其他直接支出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即单位内各研究室、业务部、车间等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计入各课题、项目和产品等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即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二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验厂、 中试车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部门,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参照执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因规模较少或者承担的科研试验和研制任务较重,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应当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其成本费用应当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产科目中。 第二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单位自行规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二)单位应当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项支出。 (三)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是科学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单位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按照规定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规定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直接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业务费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五)其它基金,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 产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科学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三十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等。 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产成品和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对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进度情况及时结算或结转。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财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十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报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 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报废和转让大型的、精密或者贵重的设备,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 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和其他财产权利。 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 计入事业支出。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科学事业单位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单位利用实物、 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单位投入的要求回报的投资,应当用于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投资协议或者合同,明确投资者、受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任、 权利和利益。  第八章 负 债 管 理 第三十八条 负债是科学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一)借入款项,即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借入的款项。(二)合同预收款项,即单位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外单位签订研究和试制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后,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政府专项合同款项和委托合同款项及其他合同款项等。(三)应付款项,即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应付而暂时未付的各种款项。(四)暂存款项,即单位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的代为保管或者暂时尚未确定性质的款项。(五)应缴款项,即单位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而未缴的款项。包括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缴税金以及其他应缴款项。 第三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当按时清偿;对合同预收款项在合同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结转为收入;对应付款项,要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 第九章 财 务 清 算 第四十条 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划转撤并时, 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期间, 应当在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机构。财务清算机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仅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划转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财务清算意见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务清算机构妥善处理单位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结束后, 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单位,其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单位,全部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科学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集中、总括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调整以及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的情况,是国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财务收支变动对科研事业发展的影响,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单位应当定期按照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 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收入计划完成率、总收入增长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支出计划完成率、专用基金增长率等。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科协和地方科协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 非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下列科学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经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 (二)科学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十条 军工科研单位财务制度另行制定,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条 科学事业单位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和本制度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规定,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1. 目前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 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支收支、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给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根据科技事业发展计划和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状况、承担国家科技任务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对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管理办法。 (一)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二)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 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 第十条 预算编制要求 在科学事业单位负责人主持下,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 收 入 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评ㄍ蹲适找妗⒗⑹?入、捐赠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第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单位承担科研课题(项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 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术咨询收入, 即单位提供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智力服务取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测试、标准配方、标准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4技术培训收入, 即单位接受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取得的收入。 5技术承包收入, 即单位承包工程中的技术合同项目和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项目取得的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

北京市科委创业基金 和 企业消化吸收与在创新专项基金 还有没有

8. 徐涛的科研项目

承担和参加省部级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及横向课题、获得专利情况:  1、基于特征的产品模型的有限元网格自动剖分系统、误差估计及网格最优化研究—有限元动力分析的误差估计及网格最优化,吉林省科委基金课题,1999.10~~2002.10 已鉴定。  2、复杂结构动力分析的rh—自适应有限元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999.1~~2001.12,2001.12 已结题。  3、亏损和接近亏损系统的振动控制理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999.1~~2001.12,2001.12 已结题。  4、冲压成型与模具设计的基础理论、计算方法和关键技术—自适应网格剖分方法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03.12已结题。  5、绿色制造决策的理论与多目标优化方法研究。吉林省科技厅基金课题,2002.12鉴定。  6、基于小波变换的虹膜生物识别技术的研究,吉林省科技厅基金课题,2001.12鉴定。  7、基于矩函数与B样条小波的虹膜纹理编码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吉林大学创新基金,2005.12结题。   8、虹膜门禁系统,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新星创业计划,2005.12结题。  9、基于KBE的冲压模具CAD专家系统理论以及聚合物板材成型理论与计算方法研究--车身CAD技术开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05.12结题。  10、虹膜图像采集装置,2003年6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予了实用新型专利《虹膜图像采集装置》,证书号 第557226 号。  11、车身刚度灵敏度分析开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技术中心,2005.6-2006、12。  12、ABO血型自动检测仪的开发,长春生物博德有限公司,2005.11-2006、12。   13、结构形状拓扑优化的研究,教育部高校博士点基金,2005、11-2008、11。  14、星环阀片生产管理与排样系统软件,吉林省磐石市星环阀片有限公司,2006、6-2006、12。  15. ABO血型反定型智能检测系统,吉林省科技厅重点专项基金,2006-2009。  16、吉林省品牌监测系统技术开发及深度扩展系统开发,吉林省商务信息数据中心,2006、10-2008、5。  17、磁性微珠ABO血型反定型自动检测仪(Ⅰ),长春市科技局新星创业计划,2006.12-2008.12。  18、图档安全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时代炎黄(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7.05-2008.12。  19、气缸盖罩盖等汽车零部件的结构优化设计,吉林省汽车产业办、省财政厅,2007.10-2008.12。  20、车身性能多目标优化平台系统设计,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技术中心,2008.1-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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