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过程

2024-05-12

1. 联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过程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更名为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业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并于2008 年2 月26 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明街8 号。法定代表人:朱昌一。该公司是经中国证监发字[1998]318 号、319 号文件批准、由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7,000.00 万人民币普通股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 月15 日召开创立大会,1999 年1 月25 日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领取注册号码为210000104986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00.00 万元。2003 年1 月17 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黎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 亿国有股转让给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科集团),转让后南科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63.16%。 南科集团于2005 年4 月12 日将其持有的国家股5,510 万股转让给汕头市联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联美”), 将其持有的国家股2,090 万股转让给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汕头联美持有5,510 万股,占总股本的29%;南科集团持有国家股4,4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23.16%;浩天公司持有2,090 万股, 占总股本的11%;社会流通股7,0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36.84%。 南科集团于2006 年6 月28 日将其持有的国家股4,400 万股转让给汕头市联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联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汕头联美持有9,910 万股,占总股本的52.16%,本次股权变更后汕头联美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科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 该公司于2007 年3 月26 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7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3.0 股的转增股份, 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1.71 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100 万股。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汕头联美持有9,910 万股,占总股本的46.97%;浩天公司持有2,090 万股,占总股本的9.91%; 社会流通股9,1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43 .13%。

联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过程

2. 联美公司的发展历程

电影制片和发行公司。1919年由C.卓别林、D.范朋克、M.壁克馥、D.W.格里菲斯出资创建。目的是为了摆脱大电影公司的束缚和剥削,争取更多的创作自由和更大的利润。最初设想只是摄制和发行4位创始人的作品。后因格里菲斯退出,卓别林、范朋克等人的作品数量有限,公司遂把资助独立制片人拍片和发行他们的影片作为业务重点。联美公司与当时的其他电影公司不同,它没有自己的摄影棚,拍片时需租用场地;没有自己雇用的电影明星和导演,采用向独立制片人投资的方式拍片;没有自己的电影院,发行影片采取与发行商逐片签订合同的方式。联美是最早采用美国在60年代盛行的制片和发行方式的大公司。这种经营方式及导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使联美公司得以在摄制娱乐片外,还拍摄、发行了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和一定艺术成就的影片。如C.卓别林的《淘金记》(1925)、《摩登时代》(1936)、《大独裁者》(1940)、《舞台生涯》(1952)、D.W.格里菲斯的《被摧残的花朵》(1919)、《走向东方》(1920)以及《疤面人》(1932)、《桃色公寓》(1960)、《西区故事》(1961)等等。

3. 联美的发展简史

联美公司在纽约成立时只是个小公司,20年代到30年代中,逐步发展成为美国电影业的8大公司之一。50年代,美国电影业进入萧条、衰退时期,卓别林和壁克黎先后把他们的股票出售给金融资本家。之后,联美公司又几度易手,终于在1981年被米高梅公司的老板K.克科里安出资买下,并入米高梅公司,改称米高梅—联美娱乐公司。

联美的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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