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外汇的简介

2024-05-16

1. 即期外汇的简介

即期外汇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即期外汇市场交易通常在当日或两个营业日内交割,一般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如伦敦、纽约、巴黎等市场。在中国香港市场,港元兑美元的即期交易是在当天交割,港元兑日元、新加坡元、澳元等则在次日交割,除此之外的其他货币则在第三天即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交割。

即期外汇的简介

2. 即期外汇的介绍

即期外汇亦称“外汇现货”或“现汇”。“远期外汇”的对称。外汇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必须即期交割,即在两个营业日内收进或付出的外汇。即期外汇买卖又称“现汇交易”。

3. 即期外汇交易的介绍

即期外汇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称为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

即期外汇交易的介绍

4. 即期外汇市场的介绍

即期外汇市场是指从事即期外汇买卖的外汇市场,又叫现汇交易市场。即期外汇市场是外汇市场上最经济、最普通的形式。世界即期外汇市场每天进行着数量巨大的交易,而且交易笔数也是世界之最,这个市场容量巨大交易活跃而且报价容易,易于捕捉市场行情,是最主要的外汇市场形式。

5. 即期外汇业务的即期外汇业务的种类

1、电汇  电汇是付款人向当地外汇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该行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国外分行或代理行立即付出外币。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汇率不稳,经常大幅度波动,而电汇收付外汇的时间较短,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常要求进口商以电汇汇款。实践中, 出口商常要求进口商开出带有电报索汇条款的信用证。即开证行允许议付行在议付后,以电报通告开证行,说明各种单证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在接到上述电报后有义务立即将货款用电汇划汇给议付行。由于电报或电传比邮寄快,因此附带电报索汇条款为信用证能使出口商尽快收回货款,加速其资金周转,减少外汇风险,这就是电汇在出口结算中的具体运用。此外,商业银行在平衡外汇买卖,调拨外汇时,投机者在进行外汇投机时,也都使用电汇。电汇的凭证就是外汇银行开出的具有密押(Test Key)的电报付款委托书。在电汇方式下,银行在国内收进本国货币,在国外付出外汇的时间相隔不过一二日。由于银行不能利用顾客的汇款,而国际电汇费用较贵,所以电汇汇率最高。2、信汇 信汇是指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航邮寄交国外代理行,办理付出外汇业务。信汇凭证是信汇付款委托书,其内容与电汇委托书内容相同,只是汇出行在信汇委托书上不加注密押,而以负责人签字代替。3、票汇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列明收款人的姓名、汇款金额等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送给收款人或亲自携带出国,以凭票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的凭证即银行汇票。票汇的特点之一是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上门自取;特点之二是收款人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汇票,到银行领取汇款的,很可能不是汇票上列明的收款人本人,而是其他人。因此,票汇牵涉到的当事人可能较多。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出口商的佣金、回扣、寄售货款、小型样品与样机、展品出售和索赔等款项的支付,常采取票汇方式汇付。采用信汇和票汇业务时,银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款项以后,经过两国间邮程所需要的时间,才在国外付出外汇,在此期间,银行利用了顾客的汇款,有利息收益。因此,信汇和票汇的利率低于电汇汇率,差额大致相当于邮程期间的利息。当前,国际邮件多用航邮和快件,邮程时间大大缩短,因而信汇、票汇汇率和电汇汇率的差额也已缩小。

即期外汇业务的即期外汇业务的种类

6. 即期外汇买卖的介绍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客户在工商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工商银行外汇买卖交易系统,进行不同币种(不含人民币)之间的即期外汇交易

7. 即期外汇的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介绍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占外汇交易总额的大部分。主要是因为即期外汇买卖不但可以满足买方临时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调整外汇头寸的货币比例,以避免外汇汇率风险。企业通过进行与现有敞口头寸(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差额而暴露于外汇风险之中的那一部分资产或负债)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即期外汇交易,可以消除两日内汇率波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由于即期外汇交易只是将第三天交割的汇率提前固定下来,它的避险作用十分有限。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交割时间的决定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双方一旦达成买卖协议,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再由于外汇交易与其他商品交易不同,并不能当时就进行资金的收付。外汇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汇率又在不停的波动,所以,在所有的外汇交易市场上,都有其固定的标准交割日,以免于出现分歧和经济纠纷。大多数是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这里注意,第二个营业日的确定并不简单。比如涉及到两个国家时,这个营业日一般是在这两个国家都营业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汇交易是在周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应顺延。即期外汇交易市场的报价及其分类在即期外汇市场上,一般把提供交易价格(汇价)的机构称为报价者,通常由外汇银行充当这一角色;与此相对,外汇市场把向报价者索价并在报价者所提供的即期汇价上与报价者成交的其他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个人和中央银行等称为询价者。在外汇市场上,报价银行在报出外汇交易价格时一向采用双向报价法,即同时报出银行买价与卖价(请注意,这里的买价与卖价是对于银行来说的),在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下,报价是不相同的。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外汇交易价格是买价在前,卖价在后。如,1998年3月19日,日本东京银行报出美元对日元的开市价为:US$=JY115.70-115.80,其中前面这个数表示报价银行买入美元(外汇)付出日元的价格,后面的数(JY115.80)表示报价银行卖出美元收回日元的价格。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即期外汇交易价格是卖价在前、买价在后。如:1998年3月17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德国马克的收市价是:US$=DM1.6615-1.6625,前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卖出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用1美元只能买到1.6615德国马克),后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买入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要用1.6625德国马克才能买到1美元)。即期外汇交易中,报价的最小单位(市场称基本点)是标价货币最小价格单位的1%,如德国马克的最小价格单位是1%马克(即芬尼),则美元兑换德国马克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马克,假如美元兑德国马克的汇率从1.6410/20上升到1.6430/40,则外汇市场称汇率上升了20个基本点或20个点。又如人民币,其最小单位是1%元(即分),则美元兑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元。对银行报价惯例的了解在外汇市场上,为了保证外汇交易的正常运行运行,各地外汇市场逐步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交易惯例,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这些惯例是十分必要的。A、除特殊标明外,所有货币的汇价都是针对美元的,即采用以美元为中心的报价方法。在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银行所报出的买卖价格,如没有特殊表明外,均是指所报货币与美元的比价。如,东京银行1998年3月18日报出日元的开市价是117.30/40,这一价格就是指日元与美元的即期买卖价格。B、除英镑、爱尔兰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和欧洲货币单位的汇价是采用间接标价法以外(以一单位货币等值多少美元标价),其他可兑换货币的汇价均采用直接标价法表示(以一单位美元等于多少该币标价)。此外,任何标价法下,报价银行报出的买价是指其愿意以此报价买入标的货币的价格,反之亦然;买价与卖价之间的价格差别称为价差。C、对所有可兑换货币的报价,报价银行都必须同时报出买、卖两个价。当报价银行的外汇交易员对问价方报出某种货币买卖价的同时,这一银行也就承担了以这一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额货币的义务,但条件是询价方同意在报价方报价的基础上立即成交时。至于报刊公布的外汇交易中间价,只是供读者参考,不能作为外汇交易的依据。D、在通过电讯(如电话、电传等)报价时,报价银行只报汇价的最后两位数。如,美元对德国马克的汇价如果是US$=DM1.6615/25,报价银行的交易员一般只报为15/20。在了解了银行报价的一般惯例后,有些人可能会问,银行报价有无依据可循呢?其实,银行在报价时也是有其原则的,了解银行报价的依据对个人交易者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并可以此作出自己可接受的报价范围。银行报价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a、市场行情:市场行情是银行报价时的决定性依据。包括:1、现行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指市场上上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或是指市场上核心成员的买价或卖价。2、市场情绪,即指报价行对外报价时,市场时处于上升或下降的压力之下,这种依据具有很大的主观性。b、报价行现时的某种外汇数量多少情况:如,若询价方需要买入银行持有较多的某种外汇时,银行报价时一般会较低报价以便于抛出该货币,减少风险。c、国际经济、政治及军事最新动态:报价银行所在国家及西方主要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的繁荣或萎缩、财政的赢余或赤字、国际收支的顺差或逆差、政治军事动荡与稳定等,都会引起外汇行市的动荡不安。报价银行的外汇交易必须时刻注意并以此调节本行的报价。d、询价者的交易意图:有经验的交易员在报价时,能够推测问价方的交易目的(买入或卖出),借此调整报价。如,问价方意欲卖出某种货币,报价则稍稍压低一点;反之则抬高一点。

即期外汇的即期外汇交易

8. 即期外汇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