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的债务分类

2024-05-16

1. 政府债务的债务分类

政府债务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通常有以下种类: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所谓短期、中期、长期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1年以内到期的债券为短期公债,1-10年到期的为中期公债,10年以上到期为长期公债。其中,中期公债在各国政府发行的公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按发行地域划分,可分为内债和外债。政府内债是指国家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来说,政府内债是以本国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认购为主,内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也以本国货币进行,但也不排除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购买公债的可能性,同时,政府也可以用外币发行国内公债。因此,只要本国政府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不管其发行对象是否为本国居民,也不管其发行的货币单位是否以本国货币计量,都为国内公债。政府外债是指政府在国外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外债的债权人多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公民,也不否定本国侨民在居住国购买本国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券的可能性。外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须以外币支付。外债的发行可以弥补国内资金短缺,加快国内经济的发展速度。 可分为强制公债和自愿公债。强制公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强制居民或团体购买的公债。这类公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的情况下,或为推行特定政策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时才采用的。自愿公债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发行的由居民或团体自愿认购的公债。其购买量由居民或团体自行确定,政府不做任何限定,这种公债容易被国民接受,且不会引起负作用。 可分为货币公债、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货币公债是以货币为发行对象的公债,又可以分为以本国货币发行的本币公债和以外国货币发行的外币公债。在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和币值稳定的情况下,一般都采用货币公债形式,便于计算、发行和管理。实物公债是以实物为发行对象的公债。一般是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或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的公债种类。折实公债是介于货币公债和实物公债之间的公债类型。它是在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了抵消币值下降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而采用按特定量的实物来加以折算的办法。但从本质上看仍属货币公债,因为这使公债在发行时是以当时的货币发行的,还本付息也以货币兑付。 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中央公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与偿还的债务,也称作国债。国债收入列入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安排支出和使用,还本付息也由中央政府承担,用于实现中央政府的职能。地方公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务。债务收入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还本付息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公债的发行范围并不局限于本地区。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是落实预算法的要求,有利于发挥出人大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的重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据悉,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可分为建设公债和财政公债。建设公债,也称生产性公债,即用于生产建设事业及投资兴办营利性企业的公债。这种公债,政府不仅能拥有与公债等值的资产以作为偿债的保证,而且可以直接从这些投资中获得收益,以增强公债的偿还能力。财政公债,也称非生产性公债,是为弥补政府财政赤字或为了应付临时发生的经费需要而发行的公债。财政公债由国库负责偿还。 可将政府债务划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上市公债是指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亦称可转让公债。这种公债流通性强,认购者可以根据金融市场上的行情和自身的资金状况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和转让,因而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是各国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占全部公债比重的70%左右。上市公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非上市公债是指不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按发行对象可分为储蓄债券和专用债券。储蓄债券是政府专门为个人购买者设计的,用于吸收居民储蓄。其发行期限大多较长,发行条件较为优惠以提高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专用债券是政府专门向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发行的不可转让的债券。这种债券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强制性,其发行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低于储蓄债券,甚至低于上市公债,而期限却大大长于储蓄债券。这种债券的作用,一是为政府从某些金融机构稳定地取得资金提供工具,二是有利于中央政府调节货币供应量。中国政府在1988年以前发行的公债基本上都是不可流通和转让的。1988年以后,随着公债流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公债的流动性逐渐增强。中国发行的公债种类中,可转让性公债品种有记账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保值公债和国家建设性债券等。不可转让的公债品种有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等。记账式国债通过记账形式纪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账户才能进行记账式国债的交易。发行期内的交易不收取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的交易要按成交额的0.2%收取手续费。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采用无纸化方式,不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使国债的发行和交易更为安全,是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条件,如各交易所的电脑系统等。无记名国债则以实物券面形式纪录债权。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直接在承销机构的柜台上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申购。发行期内购买无记名国债不收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持有者可以在柜台卖出,也可以将实物券面在证券交易所托管后,通过交易所系统卖出,并按成交金额的0.2%缴纳手续费。这种国债不能挂失,但可上市流通交易和在全国通兑,具有流动性高,购买方便等特点,同时由于是实物形式而导致成本高,安全系数低。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是一种国家储蓄券,不可上市流通,从投资人购买之日起开始记息。持券人在持有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现时,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现,除得到本金外,还可得到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记付的利息。经办机构则按兑取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时,不收取手续费。这种国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特种定向债券是以“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凭证”记录债权,是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发行的国债。

政府债务的债务分类

2.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
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
(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
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4. 政府性债务是指什么

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借款人在国外经营怎么借贷款
借款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到中国驻外使馆签证认定后,由受委托人代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它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的性质,在国际统计上又叫双边贷款,与多边贷款共同组成官方信贷。其资金来源一般分两部分:软贷款和出口信贷。软贷款部分多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出口信贷部分为信贷金融资金。双边政府贷款是政府之间的信贷关系,由两国政府机构或政府代理机构出面谈判,签署贷款协议,确定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币债务。
三、短期公司债券期限的规定
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5. 地方政府债务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中长期贷款所占的比重较大,如主权外债和国债转贷资金贷款的期限大多在10年以上,且在地方政府债务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偿债率是指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本息占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比重,主要是反映政府直接债务对财政收支的影响程度。目前,仅我国地方政府直接显性债务就占财政收入的20%以上,超过了债务偿债率的安全界限水平。
2、债务规模巨大,或有债务较多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政府债务研究课题组粗略统计,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巨额债务远远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局部性的债务风险,出现了支付危机。地方政府一般会为一些国有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这样就会形成或有债务,而且数额越来越大,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能引发债务风险。
3、隐蔽性强,缺乏统一口径
地方政府为了规避《预算法》中不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规定,巧立名目进行举债,缺乏透明度。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对政府债务均缺乏统一的统计数据,也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导致债务监控指标无法运用,债务预警机制无法建立。
4、缺乏整体规划和管理,违约率较高
地方政府在债务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上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的项目论证,债务融资存在多部门分散管理,使地方政府债务在总体上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并且,由于地方政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属于强势的一方,因财政困难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信用下降,出现债务违约较高的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

地方政府债务的特点是什么

6.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
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一、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公司申请破产程序分为以下四步:1、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2、申请的受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3、和解与整顿。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4、破产清算。无法和解,无法重整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

一、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
(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中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二、什么是或有债务?
或有债务它是指:债务产生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说已经产生了,只是金额没最后确定下来。它是要在报表中填列的。
或有负债包括两块:一是潜在义务。二是现时义务。
这种区分是以转化为负债的“可能性”的大小为依据的,从企业角度来看。这种区分也许有其意义,但从政府的角度来观察,或有负债可理解为:由于过去事项或既存事实引起的各类潜在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政府支出压力加大。
三、政府直接债务的具体范围
(一)显性直接债务
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外国和国内主权借款(由中央政府签署的合同和发行的证券)。
2、预算开支。
3、在长期中受法律约束的预算支出(公务员的工资和养老金)。
(二)隐性直接债务
隐性直接债务通常指因长期性的可以预测的公共支出政策造成的结果,如养老金债务。
1、未来公共养老金(与公务员养老金相对),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
2、社会保障计划,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
3、未来医疗卫生融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
4、未来再次进行公共投资的成本。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

8.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稳定收支平衡)。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