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银监会什么区别啊

2024-05-13

1. 央行和银监会什么区别啊

中国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于2003年4月25日成立。  它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的主要职责银监会负责对全国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它的主要业务可以非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

监管业务方面,设大型银行部、政策银行部、城市银行部等分别对五大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等进行监管,此外还有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处非办),对非法集资方面进行监管。

非监管业务方面,主要设有法规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审慎规制局等部门,负责制定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等。

银监会还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权利,比如银行董事高管的任职、银行设立新的银行网点等,都需要银监会的审核批准。

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被统称为“一行三会”,不过央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三会是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早期我国金融架构很简单,即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下的各大国有银行。直到1983年,国务院才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再后来随着金融业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被逐步分离:1992年,证券市场监管权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证券公司监管权交给证监会;1998年,保险业监管权交给新成立的保监会;2003年,银行业监管权又移交给新成立的银监会。

至此,中国人民银行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分管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和外汇黄金储备等,而银监会就成了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央行和银监会什么区别啊

2.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他们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人民银行的监管管辖范围:
  一、预防性监管
  1、对银行准入的监管
  2、对银行资本充足度的监管
  3、对银行清偿力的监管
  4、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管
  5、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监管
  6、对银行有关人员贷款的监管
  7、对外汇交易的监管
  8、对国家风险的监管
  二、最后贷款人责任及中央银行救助
  三、存款保险制度
  银监会管辖和适用:
  银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银监会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 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吊销金融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由批准设立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辖区内的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可以授权下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应由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
  下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由其查处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做出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的。
  (三)当事人违法屡教不改的。
  (四)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伪造证据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或阻碍监管人员检查或调查的。
  (七)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4. 中国银监会与央行是什么关系?各自的职能和管辖范围是什么?

  不是上下级关系,分工不同。简单的说人民银行管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和外汇黄金储备;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运行、经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相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银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关(比人民银行的地位低)是国务院的银行业监管机构,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独立出来,并最终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要求行使金融业管理的职责。
  人民银行负责对中国经济的调整和银行间市场的业务(从宏观经济方便管理), 银监局管银行的所有业务(银行间市场的业务是对操作层面的管理)
  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5. 金融范围包括哪些企业?

  金融范围,指属于金融行业的企业都有哪些机构服务类型。
  首先,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其次,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6、中国的分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货币当局:1、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
  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
  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
  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
  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公司。

金融范围包括哪些企业?

6. 央行口径新增外汇占款和金融机构全口径新增外汇占款有什么区别

是这样的,因为企业做了进出口贸易拿到美元后是去商业银行结汇,商业银行购入美元,卖出人民币,其总量就是金融机构全口径新增外汇占款。商业银行买入的美元在银行间市场平盘。央行口径的新增外汇占款是央行从商业银行手中买走的美元。如果这二者接近,就说明新增的外汇大部分都被央行买走了,央行每买入1美元,就同时释放乘以汇率数量的人民币。相反,如果两个统计结果相差很大,就说明央行购入的美元量很少,并没有明显的购入美元动作。
        这期的两个数据相近,解释了前一段时间的人民币贬值确实是央行干预市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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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央银行法与银监会在金融监管区别?论述题,怎么答呀?给个方向!

你可以照下面论文依葫芦画飘
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7-03-22 11:24:00 ]    作者:刘春红    编辑:studa20[摘要]文章通过比较中国和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后的监管模式、监管目标、监管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思考如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才更适应中国金融业发展,试图从中得到启发和获得有意义的借鉴。 
  [关键词]中国;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比较

  在战后欧洲的金融发展中,德国堪称稳健发展的典范,而德国的金融监管更是独领风骚。2002年5月1日,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监管组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成立,标志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而在我国,随着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沿用了近50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大一统”的管理模式正式结束,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系已基本确立。因此,研究中德两国同在21世纪初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正确认识和比较两国金融监管体系,将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一、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

  1. 金融监管模式不同。世界范围内金融监管机构设立的类型主要是分立与整合两种类型,中国的“一行三会”监管体系即中国人民银行(PBC)、中国银监会(CBRC)、中国证监会(CSRC)、中国保监会(CIRC),体现了严格分立的监管模式。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是伴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逐步完善,最先人民银行从经营与监管合一转变到放弃经营功能,成为一个超脱的金融监管主体;而后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多次进行了重大改革,终于形成目前的人民银行承担货币政策制定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银行、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这些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709家城市信用社、近3 4万家农村信用社、200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及15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证券业、保险业监管的分业监管格局。在德国,随着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银行和保险业务间的区别正逐渐消失,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一体化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那些能够在市场上容易有效地扩大产品范围的银行、金融服务业以及保险机构间就形成了跨行业联合集团。与此相适应,成立现代一体化监管结构也就成了必然。同时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结构考虑到了行业区别:为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证券监管/资产管理成立了独立的组织部门。而那些跨行业任务则由从传统监管功能分离出来的几个交叉业务部门执行。因此,2002年5月1日成立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集银行监管(BAKred)、保险监管(BAV)、证券监管/资产管理(BAWe)为一体, 代表了完全整合的监管模式。它整合先前的银行监管(BAKred)、保险监管(BAV)、证券监管(BAWe)的办公机构为单一金融监管机构并且集监管银行业、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功能为一身。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一个联邦机构,由隶属联邦财政部的部长通过公共法掌管。具有法律特性。两个办公室分处波恩和法兰克福,大约有1000个雇员,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监管2700个银行,800个金融服务机构和超过700个保险机构。新的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明显有利于监管局间的信息交换、有利于组织间的协同作用,有利于增强德国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巩固了其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2. 中央银行参与金融监管的程度、方式不同。按照授权,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不在各州设立下属机构,各州银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就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在全国9个地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和这些办事机构下属的118家分行承担。不过,这些分支机构只是代为承担银行监管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将监管的情况向金融监管局报告,由其做出最终决定。同时,央行是全国惟一有权对金融机构行使统计权力的机构,这使得金融监管局无权单独向金融机构征集任何形式的统计信息,不过因行使监管所需的必要信息,可从央行那儿获得。而央行对涉及金融机构资本金与流动性方面的信息所做的报告,也会向金融监管局提供。同时中央银行以三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对金融部门的审慎监管。一是中央银行通过监测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别并对其进行审计;二是中央银行通过参加监管当局的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为改善监管发挥作用;比如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下设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内含联邦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的21名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由联邦财政部人员担任主席。管理委员会监管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管理层,决定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预算并建议如何完成专项监管任务;三是中央银行与监管当局共享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等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央银行能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参与金融监管。在中国,中央银行专司制定货币政策。其原先的银行监管职能交由一个独立的专门的监管部门———银监会完成,对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也分由证监会、保监会管理。三者并列,处于同一层次。在金融监管信息的获得方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具有自己独立的分支机构从平级的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采集、汇总信息,并逐级上报最高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具有向金融机构征集信息的权利。由于侧重点不同,央行获得监管信息和其他三个机构获得的监管信息很多时候并不对称。

  3. 金融监管目标不同。虽然两者都把保证本国金融业稳定作为金融监管最高目标,但存在着监管目标具有统一性和分散性之分。一般而言,金融监管的目的有三个:维持金融安全稳定和良好的金融秩序;防止金融业的垄断以保持金融效率;保护投资者存款人的利益。监管是要兼顾安全、效率和存款人利益三项目标,并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对监管目标的侧重点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中国在这方面与德国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德国,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首先是保证德国整个金融业的正常稳定运行,由此派生出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和保护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而在中国,银行、保险、证券拥有比较独特的金融活动,有各自的收益和风险特征,其监管目标存在差别,因此有不同的监管目标,不同于统一的监管机构在监管目标上具有统一、清晰的重点,比如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证券业监督管理的目标,就是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要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条件。由此可见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不具有统一性。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入、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实监管力量,转变监管理念,切实把工作重心从审批事务转移到对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上来。必须从健全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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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法与银监会在金融监管区别?论述题,怎么答呀?给个方向!

8. 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各管什么的?那个大?

首先它们是分工不同,不可以,以上下级别比较的:

1、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其它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权限,地位非常特殊。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3、不是上下级关系,分工不同。简单的说人民银行管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和外汇黄金储备;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运行、经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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