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包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吗

2024-05-13

1. 直接发包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吗

凡是开工的工程都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按包工方式委托施工企业施工的建筑安装的工程。采用发包方式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工程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负责施工时,应实行总分包制,一般应以土建施工企业为总包,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为分包,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亦应签订工程合同。近年来,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代替由主管部门下达施工任务的形式。

扩展资料对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除正常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抽考外,更重要的是要向他们解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注意事项,否则,极易造成承包单位执行中出现偏差,甚至发生安全问题。
对承包技改,扩建等工程容易发生触电及其他设备事故的,还应落实运行单位对承包单位人员进场前的现场安全教育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包工程

直接发包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吗

2.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有个工程可以直接发包给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吗?

应该是不能的,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九条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为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机构,不是同一采购人,集团公司不能将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子公司。拓展资料: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导、实施、控制的过程。管理的目的是效率和效益。管理的核心是人。管理的真谛是聚合企业的各类资源,充分运用管理的功能,以最优的投入获得最佳的回报,以实现企业既定目标。企业管理的具体内容:1、计划管理通过预测、规划、预算、决策等手段,把企业的经济活动有效地围绕总目标的要求组织起来。计划管理体现了目标管理。2、组织管理建立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组织目标3、物资管理对企业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采购、供应、保管、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等。4、质量管理对企业的生产成果进行监督、考查和检验。5、成本管理围绕企业所有费用的发生和产品成本的形成进行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6、财务管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用基金、盈利等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7、劳动人事管理对企业经济活动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劳动和人事进行全面计划、统一组织、系统控制、灵活调节。8、营销管理。是企业对产品的定价、促销和分销的管理。9、团队管理。指在一个组织中,依成员工作性质、能力组成各种部门,参与组织各项决定和解决问题等事务,以提高组织生产力和达成组织目标10、企业文化管理。是指企业文化的梳理、凝练、深植、提升。是在企业文化的引领下,匹配公司战略、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营销等等管理条线和管理模块。

3. 招投标流程及程序

1.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广

告,有意的承包商接受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2.邀标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不发布公告,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

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具备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承包商发岀招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的单位参加招标

3.议标:又称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是建设单位邀请不少于两家(含

两家)的承包商,通过直接协商谈判选择承包商的招标方式

招投标流程及程序

4. 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项目还用招标吗?

不是的,Epc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标投标也被简称为招投标。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扩展资料 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招标时间、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联系方法等内容。以吸引投资者参加投标。其通常由标题,标号,正文和联系方式四部分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5.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预算资金定义是什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自筹资金算不算预算资金?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都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述单位资金(含盈利资金)投资都算是使用国有资金。
以资金来源项目分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上述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适用招投标法和采购法。只是采用发包方式不同而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中规定了必须招标的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100万;详见具体文件这里只列出了主要条款),也就是说范围内的必须招标,范围外的可以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公开招标和直接发包(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预算资金定义是什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自筹资金算不算预算资金?

6. 外省企业进浙江投标,需要办哪些手续,备案的话需要去什么地方?提供哪些材料?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设发[2006]7号
颁布日期:20060105  实施日期:20060301  颁布单位: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三章 市场交易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五章 从业人员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附则

各勘察设计企业:

  《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个人及勘察设计市场其它各方主体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杭州市行政区划内的勘察设计市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四条 在杭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需持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标准、资质审批和承接业务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申请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以及申请资质变更、增项、升级等的勘察设计企业,按建设部令第9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上报。  第六条 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不在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进杭开展勘察设计市场活动,实行单项备案登记制度。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杭开展勘察设计市场活动,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省后承接业务的备案登记手续。  第七条 进杭企业在签订项目合同后15天之内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15天之内办理单项注销手续(在杭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

  办理单项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项备案登记表;

  (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企业从事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需加盖注册人员的注册章);

  (七)其他规定需要出具的材料。

  进杭企业办理单项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

  (二)甲方对备案单项工程的评价意见。  第八条 境外企业进杭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根据建市[2004]78号《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需持建设单位对外国企业进行设计资格预审的证明材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设计合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作设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对外国企业进行设计资格预审的证明材料。

  合作设计企业是进杭企业的,还需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九条 进杭企业要求在杭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并经现场踏勘后办理《分支机构在杭管理手册》。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省(市)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业绩证明;

  (四)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应承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企业公章、出图章、合同专用章等的样签。

  (七)分支机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规定出具的材料。勘察企业还需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和土试委托合同。

  持有《分支机构在杭管理手册》的企业,实行年度审核并不再进行单项备案登记。  第十条 杭州市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由本地区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承担。在技术上有特殊要求必须由外地图审机构审查的,需在开展业务前到市建委办理单项备案手续。第三章 市场交易  第十一条 业主在发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

  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必须采用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范围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科学、诚信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业主发包时,应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采用邀请招标发包的,必须进行公示。采用公开招标发包的,必须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深度,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取得招标文件的办法、评标方式以及对未中标人的经济补偿额等事项。  第十四条 业主发包时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划勘设条件等。  第十五条 经招投标方式发包的勘察设计业务,业主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承接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人员。  第十六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业主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业务范围和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企业(含进杭企业,以下同)在开展勘察设计活动时,应组织与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本企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企业。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以技术标为主。标评工作应充分体现公正性、科学性,注重方案设计的原创性、合理性、经济性,勘察设计的技术进步和新技术的运用等。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招投标过程应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并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通过公开招聘、单位推荐,经审核、培训、考试最终确定评标专家库成员。

  也可采用特聘的方式聘用资深人员,纳入评标专家库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和承接方应依法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双方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第二十四条 勘察企业必须建立工程勘察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禁止违规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符合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加强图签、出图章、注册章等的管理,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出具勘察设计文本、图纸等设计成果(在施工过程中确需签发设计修改联系单的,可以使用分支机构的图章,但必须和《分支机构在杭管理手册》同时使用)。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文件须在扉页上列明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等。勘察文件还需列明各类图表原始记录责任人)、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应的出图专用章。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 在图纸上应正确标注图号、出图日期、设计阶段等内容,设计人员、校对、审核等人员签名齐全,并加盖相应的出图章,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在相应图纸上加盖注册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且功能单一、结构简单的项目(钢结构除外)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申请免予施工图审查。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中的勘察文件(详勘、补勘)实行前置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图审机构的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申报,经市、省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每年公布一次。未经公布的人员,不得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与所审查项目的业主、勘察、设计企业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包括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图审机构应主动回避:

  (一)股东单位是项目的业主或勘察设计单位;

  (二)股东是自然人的,该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是项目的业主或勘察设计单位。

  各审查机构应主动上报要回避的企业名单。  第三十三条 图审机构应按建设部令第134号和地方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严禁图审机构在设计底图上签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规定审查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十五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积极参加责任保险。投保可按年投保和单项投保。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有选择地自愿参保。必须投保的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 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企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受聘。  第三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的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其受聘企业与注册执业单位应一致。  第三十八条 进杭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杭招聘技术人员,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在杭从事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的机长、记录员、原位测试操作工、土工试验操作工等岗位实行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企业内部应逐步开展项目负责人上岗制度。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主要专业的设计人员担任。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的技术骨干担任。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应遵守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守法、诚信经营,并接受和配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将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在《杭州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上更新。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诚信网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及市场的管理,对勘察设计质量、市场行为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业主在发包勘察设计业务时,出现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或业主伪造、涂改勘察设计文件,并交付使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曝光。  第四十七条 业主不按规定将有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委托审查或出现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依法处罚,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曝光。  第四十八条 将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外地(境外)企业的业主,应督促和配合进杭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进杭备案手续的项目不得实施。  第四十九条 进杭企业在杭只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并加强内部管理,遵守本规定。  第五十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进杭企业备案手续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第六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

  (二)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的;

  (三)出现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本规定情况的。

  不按规定办理单项注销手续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结束前不再受理该企业新的备案登记。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注册人员的,由省注册师管委会依法予以处理,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曝光。  第五十二条 勘察设计企业拒绝接受属地管理的或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曝光。

  勘察设计企业出租、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或伪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曝光。  第五十三条 勘察设计企业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或存在严重扰乱市场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的处罚;被处罚企业的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单位与个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涉及注册人员的,由省注册师管委会依法予以处理。涉及进杭企业的,给予清退处理。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曝光。  第五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行核查制度,发现资质条件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将报请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具体的核查办法另行制定。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 有谁知道无锡市招投标中心,在预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时,会给申报方(建设单位)提供哪些具体资料及要求

  惠山区的直接发包造作指南,仅供参考
  招标项目办理直接发包审批指南

  一、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行为之一,但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进行重新招标。”

  4、地方性规章《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地点(直接发包需经两道程序,先到区里初审,再到市里终审)

  (一)、初审办理地点:

  1、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主要指私有资金投资的办公楼、厂房、车间(不包括宿舍等公共设施))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

  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政府广场对面,中国银行旁)

  联系人:邓明生     联系电话:83592520

  2、其余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惠山服务点

  地址:政和大道209号建设局大楼六楼1605

  联系人:周芹     联系电话:83590915;传真:83590607

  (二)、终审办理地点:

  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处(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北大街22号(胜利门广场附近,禾嘉大厦4楼)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82768037。

  三、所需材料:下列资料初审、终审时都需提供原件以供校对,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提供者的公章。

  (一)、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从网上下载)

  (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从网上下载)

  (三)、建设单位基础资料

  1、发包方案

  2、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3、涉及到私有投资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到母公司投资的,产权性质无法确定的,还需提供自由资金证明,参照附件)

  4、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副本(复印件,核验副本原件)

  6、土地使用有效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7、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可从网上下载)

  (四)、施工企业基础资料:

  1、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施工单位信用手册(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企业负责人为C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7、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从可网上下载)

  (五)、施工合同原件(应采用规范文本)

  (六)、其他证明材料

  1、对应条款:(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提供资料:前期资料中未体现的,出具情况说明。

  2、对应条款:(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提供资料: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或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证明(需由工商、经贸及当地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

  3、对应条款:(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提供资料:区级以上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4、对应条款:(四)属于抢险救灾的;提供资料:区级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5、对应条款:(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提供资料:区级以上民政、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6、对应条款:(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提供资料: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7、对应条款:(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提供资料:原停建或者缓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原停建或者缓建的相关函件、恢复建设的书面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意按原招标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承诺书或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

  8、对应条款:(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提供资料:原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变更通知书、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的建设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意按原招标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承诺书或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

  9、对应条款:(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提供资料:招标失败的书面情况报告(原件,加盖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10、对应条款:(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10-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提供资料:企业自建的书面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10-2《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行为之一,但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进行重新招标。”

  提供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注意事项及审核要求:

  1、电子扫描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简写+资料名称+页码”原则进行命名,请注意控制资料格式大小,一般不超过1m。

  2、招标后报名人数不满三家的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项目预算标底(原件)。

  3、设立最高限价的项目流标后,办理直接发包的,发包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的直接发包的无效,应当调整最高限价,重新招标。

  4、报名未满三家或投标人数不满三家的流标项目,应优先从参与投标或报名的企业中确定。另外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的,报价不得高于其他报名或投标企业的报价,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合同总价应在预算标底的基础上进行让利,让利标准参照市场一般标准。

  6、不符合直接发包条件及招标办审核要求,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整改要求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项目还需办理施工许可,方能开工。

  8、非施工许可项目应在办理直接发包的同时,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9、在招标企业库内的企业可以不提供企业资料原件,非施工类企业参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有谁知道无锡市招投标中心,在预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时,会给申报方(建设单位)提供哪些具体资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