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2024-05-16

1. 首套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法律分析: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首套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2. 售房要求收取物业维修基金4千多,合理吗?

  售房要求收取物业维修基金是合理的,一般维修基金在房屋转让时是强制收取的,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一般售房方可以要求购买方支付这部分费用。
  一、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一平米多少钱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一平米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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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一平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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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物业维修基金按多少一平方交钱

售后公房缴纳法: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新建商品房缴纳法: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7. 首套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通常人们只购买新房时,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交一笔房屋维修基金,那么首套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呢?今天小编将要为大家解答,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套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购房者应根据房屋总价的2%-5.2%的比例支付住房维修基金。缴纳的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当中。
 
 

二、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1、机房部分: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
 

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更换限速器;
 

安全钳、涨紧轮、控制屏、更换主控板;
 

励磁板、电源板选层器、整体更换;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井道部分: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超满载装置;
 

安全钳、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导轨;
 

更换变形损坏部件导靴:整体更换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对重更换导靴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厅站部分、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
 

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
 

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
 

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首套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以及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首套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8.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