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红利30万元,如何缴税

2024-05-16

1.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红利30万元,如何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30万元不应该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红利30万元,如何缴税

2.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收入还是按利润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交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

2、收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合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摘要】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收入还是按利润缴纳【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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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交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

2、收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合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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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利润如何纳税【提问】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期)销售收入*所得率=160220.09*5%=8011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回答】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是净利润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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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回答】
投资者缴纳个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提问】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提问】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提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回答】

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或者定期定额方式征收。
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以整个纳税年度(一般是1~12月)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调查,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或征收率。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4. 个人独资企业收到投资分红如何缴纳税款

企业的红利不应该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调整其价款、费用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
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5. 个人独资企业收到投资分红如何缴纳税款

企业的红利不应该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调整其价款、费用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
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收到投资分红如何缴纳税款

6.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个税师网络赛今年第几届?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将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把剩余利润打入投资者个人账户,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既然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那么其税后利润就是投资者个人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打入经营者个人账户,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成为重复征税了。



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不管是从该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还是从其他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其个人名下的所有经营所得,都应当合并计算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终合并进行汇算清缴。

7. 请教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红还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红,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不能有其他股东),而且该个人以其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分红的利润应当是税后利润,即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利润,所以,利润分红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后利润分红,只能转到投资人本人的账户中,不能转入其他人账户,否则说不清。

请教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红还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8. 请教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红还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独资企业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参考如下:
不超过5000元的,
税率5%,
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250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
速算扣除数为1250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为4250
;
超过50000元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为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