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创业板股票发生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2024-05-16

1. 当创业板股票发生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2)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合理估值;(3)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4)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规则第八章第一节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当创业板股票发生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2.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3.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4. 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即日起施行

新京报贝壳 财经 讯 8月30日晚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称,为推进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精准监管、 科技 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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