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为属于上交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2024-04-29

1. 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为属于上交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予以重点监控:1.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2.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3.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4.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5.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6.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7.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为属于上交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2. 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涉嫌自买自卖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一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二是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2)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涉嫌互为对手方交易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互为对手方进行交易;二是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