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央行曾连续表态!

2024-05-16

1. 又有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央行曾连续表态!

原标题:又有多地行动!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或放松购房限制…央行曾连续表态!更多降首付、降利率在路上
近日,又有多地放宽购房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盐城、泰州、龙岩等地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上调最高限额、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同时,广东省多地和河北省部分银行普遍下调了房贷利率。另外,绍兴购房限制政策近期有望放松。
值得注意的是,继4月15日宣布降准后,央行18、19日又连续两天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因城施策是当前政策主线,多地有望继续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4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同时,盐城还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此外,盐城还调整公积金贷款保底贷款额度。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同日,福建省龙岩市也进一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上调了贷款最高限额。在龙岩中心城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40%。此外,还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延长贷款期限,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也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各个城市公积金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因城施策,对潜在合理的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平稳购房者置业预期。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如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绍兴或将放松购房限制政策
4月20日,有传闻称,绍兴即将颁布楼市松绑政策,包括:
1、调整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限购范围,除三区“热点区域”外,购房套数不再限制;
2、新建商品限售调整为网签备案后3年,此前限购年限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算。这意味着,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交易;
3、绍兴新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首套房最低首付从3成降至2成;二套房最低首付从4成降至3成。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4月21日致电绍兴市住建局进行求证,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一城一策的政策储备随时都有,但市里统一出政策要跟省里报备,目前尚未接到要出政策的通知。”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3日,绍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绍四条”。
其中一条是,实行区域限购(限购范围为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对在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还有一条是提高限售年限,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更多降首付、降利率政策或在路上
近日,多地下调房贷利率。
4月21日,有消息称,广东清远、韶关、河源、梅州、云浮等地部分银行下调房贷利率,降幅为10个BP至40个BP不等。
4月20日,有报道称,目前大部分银行在河北全省范围内普遍下调了房贷利率,下降幅度在0.2%-0.3%之间,有些银行最高下调0.5%,一些银行在唐山、秦皇岛、保定等地区对优质楼盘的优质客户发放房贷利率水平已逐步接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
值得注意的是,继4月15日宣布降准后,央行18、19日又连续两天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其中提出,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预计,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下调商贷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多数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有望降至基准线4.6%,二套降至5.2%,通过降利率实现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释放购房需求,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实质性利好。
陈文静认为,近期利好政策频出,从15日全面“降准”到18日央行强调“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楼市信贷环境和调控政策有望加快改善,尤其是降首付、降利率、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等将有效激发住房需求释放。从行业发展来看,购房需求并未消失,但短期需求端观望情绪较重,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又有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央行曾连续表态!

2. 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动态

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率降至2成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3. 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地区放宽贷款期

近期,央行房贷利率新规公布之后,引发了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疑虑,官方对此明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职工们大可以放心。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制度的背景下,多地公积金政策出现新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下半年以来,海南、江苏、广西、广州、厦门、长沙、成都、德阳、内江、银川、株洲、柳州等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针对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严打骗提等方面进行规范改进。
  提取新规——
  银川等地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很多人以为,只有买房、租房、或者装修就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其实并非如此,目前,多地新增了“加装电梯”这项公积金提取情形,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业主的资金压力。
  日前,银川关于“既有住宅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这一惠民政策已正式落地,政策明确,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条件方面,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出资为该市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过电梯,并且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就能申请办理。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株洲同样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为解决加装电梯涉及部门多、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每台加装电梯,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合计10万元。
  需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别,需要遵循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
  成都限制月提取额度
  成都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执行新政策,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
  具体来看,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厦门限制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新政增加了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的限制。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职工到异地工作,开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柳州暂停异地购房提取
  广西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从9月6日起,在非柳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据悉,柳州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江苏异地转入可APP办理
  9月1日,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可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据悉,凡是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的职工,就可以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账户。
  贷款新规——
  广州调整贷款期限
  8月3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据了解,“一手现房”是指开发商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及时销售掉的现房项目,类似项目被认定为准二手房的概念,所以贷款政策和传统的一手期房有差异。以往广州此类住房只能贷款20年,而现在明确贷款期限可以为30年。
  对此,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公积金新政体现了当前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新动向,也是便民和务实精神的体现,尤其是针对“一手现房”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政策,有助于相关项目的公积金贷款办理。
  “类似政策下,相关住房的去化效果会更好,有助于开发商盘活存量的现房项目,同时也使得部分购房者可以获得足够贷款,降低购房压力。” 严跃进称。
  海南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海南近日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从“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为何调整?据悉,海南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逐年增多,出现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此,海南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目的是为化解贷款资金风险,保障职工权益。
  厦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厦门公积金新政提出,符合该地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该地区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
  严打骗提,多地出新招
  2018年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官方指出,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
  记者注意到,2019年下半年来,广西、长沙、厦门、内江、德阳等地多措并举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亮剑”,确保“房住不炒”。
  广西提出,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和个人,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用于炒房投机。
  长沙明确,一旦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可暂停办理申请人提取或贷款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报送至其工作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厦门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将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川至少有两市出台新规,严打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7月1日,内江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申请人(含其配偶)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征信报告显示有一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有2笔及以上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已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德阳市则提出,力争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彻底纠正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类损害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出手。吉林省通化市出台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缴存单位有失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缴存职工出现骗提行为的,将冻结其账户三年,出现骗贷行为的,将失去5年内贷款的权利。

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地区放宽贷款期

4. 关于201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各地并不完全相同。现在以广东省为例叙述如下: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定向使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 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查询、提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予以监督;职工所在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借贷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计划;
  (三)审查批准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依照本条例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独立事业组织,受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负责公积金的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项目计划和提取申请;
  (四)负责与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存贷金融业务的协议,并予以监督;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应当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委托银行承办,并签订委托合同。受委托银行应当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章 缴存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第十一条 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工资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存入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并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得逾期缴存或漏缴、少缴。
  受委托银行应自收储之日起计息。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在办妥缴存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
  第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时,接收单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调出单位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应当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转移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本单位的职工储存帐户。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为: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单位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撤销等情形,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缴存登记。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封存。
  第十六条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将所欠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列入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偿还。
  第十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对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应当定期登报公布。
  第十八条 不按本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得出售公有住房及动用房改售房款;不得申请购买政府建造的安居、解困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四章 使用与提取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抵押贷款;
  (二)单位购买、建造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专项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
  前款(一)、(二)、(三)项的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或实行抵押贷款应按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限额控制并提供担保。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安居工程住房,对履行缴存公积金的居住困难职工按成本价出售。
  第二十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提取属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本息余额尚不足时,可以申请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如放弃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原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尚不足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可以用作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的使用必须经市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批准。
  住房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二十六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代表及特邀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对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原则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接受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归集、使用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职能,市公积金中心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凭证,职工可以凭证查核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受委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帐房的储存余额应当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且向职工送交结算清单。
  职工或其所在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复核,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无偿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或者购买职工住房的情况实行监督。
  职工对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公积金中心举报。
  第三十一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于每年九月将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同意的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登报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补缴,并自应缴存之日起按日缴纳欠交额千分之三的滞纲金;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挪用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本息,并按挪用金额处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三)出具虚假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上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的,除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缴。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银行违反委托合同,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受委托银行的过错造成单位或者职工的经济损失的,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公积金中心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并且追究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公积金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的七月一日起,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止。
  第三十九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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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1.工资卡上的工资应该是通过银行做批量代发的。
2.不可以,工资发放需要在基本户办工资发放簿,基本按照发放簿发放。你自行存钱只能以劳务费名义存,不能以工资名义。
3.应该是不算数的,你给你自己存钱算往来不算收入。
4.要求公司出具工资发放证明,更重要的是地税局提供的完税证明。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6. 多地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稳楼市政策全方位深化

国庆假期前,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接连释放重磅利好,包括放开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对居民换购住房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正式发布,各地也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释放市场需求。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国庆节假期第一天至今,包括湖南省、河南省、安徽省、东莞市、南京市、杭州市、无锡市、合肥市、宁波市等51个省市,纷纷官宣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放开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城市首套房商贷利率有可能低于4.1%。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双管齐下,降低购房者实际购房成本,叠加近期一系列针对换房需求的促进措施,稳楼市政策正在全方位深化。
无论是减轻购房者成本,还是打通换房阻碍,又或者是提升市场信心,在“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下,监管层和地方政府加快了步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利好叠加开发商促销“抢收”,业内人士认为,楼市有望进一步企稳,但市场人士同时指出,除了支持首套房消费群体,建议也关注对改善性购房群体的资金支持,从而进一步提振市场,改善消费者预期,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

(10月官宣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省份和城市)
直击购房成本
济南市历城区的寒先生,目前居住的是2019年购买的首套房,当时共申请了3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60万元商业贷款,每月公积金贷款需还款1400元,商业贷款月供为3500元。
随着济南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至3.1%,寒先生作为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户,也将在2023年1月1日享受到调整后的新利率。
除了济南,还有包括湖南省、河南省、安徽省、东莞、南京、杭州、无锡、合肥、宁波、南宁、郑州、大连、石家庄、吉林、惠州等其余50个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调整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央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后,对于首套购房者来说,将实实在在省下一笔购房成本。按照一笔100万元,年限30年的公积金贷款来计算,首套房新利率下,等额本息贷款方式下的贷款利息总额将减少约3万元,每月可少还款82元。
所有城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时间界限均为10月1日,尚未购买首套住房的刚需群体将从10月1日起直接受益;而那些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公积金是购房者重要的金融贷款之一,也是为了买卖房屋设立的专项贷款资金,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优先选择的贷款方式。”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本次公积金下调主要针对首套房,再次体现了信贷政策对刚性需求购房者的支持,预计后续仍有更多地方城市跟进下调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而对于像济南市寒先生这样已经购买了首套房的群体来说,更多的成本其实来自于商业贷款,2019年签订贷款合同时,寒先生商业贷款部分执行的是LPR 83.5BP标准,好在随着LPR的降低,这部分贷款利息也会在2023年1月1日调降。
今年以来,房贷利率参考的5年期以上LPR已经连续3次下调,累计下降35个基点,当前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1%,二套房贷利率下限为4.9%。根据贝壳研究院监测,9月份已有86个城市主流房贷利率降至下限水平。
随着央行、银保监会9月29日公布,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可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部分城市首套房商贷利率可以低于4.1%。“符合条件的城市,年底前下调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保守估计会降到与经营贷类似的3.6%-3.7%左右的水平。”贝壳研究院指出。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全方位调整,目的就在于减轻购房者成本。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双管齐下,将直接减轻贷款购房家庭的利息支出,减轻置业后的月供负担,有利于提振市场情绪,带动刚性住房需求释放,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结合此前部分城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一人购房全家帮”等相关调控政策,本次将进一步强化公积金政策的影响力度。陈文静进一步指出,短期来看,公积金优化政策仍是各城市进行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预计更多城市将陆续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商转公”贷款等政策,多个政策叠加带动市场逐步修复。
政策全方位稳预期
除了对新房市场和刚需群体的关注,稳楼市政策也在从更多环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当前多数一、二线重点城市关于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情况是,“满五唯一”免征,其他情况按照房屋差额的20%或者全额的1%征收。
以北京出售房屋按照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若出售一套房屋成交价格为400万元,该房屋原值为200万元,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装修、税金等其它费用为50万元,则卖家需缴纳个税30万元。
新政之下,卖家如果在一年内重新购买新的住房,且新购住房的总价不低于400万元,那么这30万元的个税将被退回,卖家节省了高达30万元的成本。
李宇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由于对楼市信心和预期相对脆弱,叠加二手房置换的交易流程比较长,换房需求不强,这也是房地产良性循环的一个阻碍。他认为,减免置换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对降低购房成本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预计将对市场预期形成良好的引导效应。
换房需求是购房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减免置换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近期,监管层和各地方政府也连续发布了针对换房需求的一系列促进政策,包括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连环单”并行办理等,直指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痛点与堵点。
“推动业主卖掉手上现有的二手房、购置新房屋,对于新市民的安居也有促进作用,为新市民、新青年等刚需群体的置业释放更多的选项。”李宇嘉补充说。
一系列稳楼市政策的效果释放,在国庆节假期已经开始有所体现,多个城市二手房成交回暖。
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十一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贝壳50城二手房日均成交套数同比增长约54%,较2020年同期增长约3%。分城市来看,50城中90%的城市二手房成交量同比增长,其中东莞、成都、厦门、佛山、苏州等城市二手房成交套数超过去年同期的二倍。
从需求端看房活跃度也有提高。贝壳50城二手房日均带看客户量同比增长7%,超六成城市带看客户量同比增长,东莞、厦门、成都等城市带看客户量同比增长超过50%。
贝壳研究院认为,今年国庆假期二手房市场成交较去年同期回暖,主要是节前央行、财政部等相继发布部分城市降利率、换房减税等鼓励政策,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加快购房者入市节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首套房贷利率下调理论上会促进购房消费需求,购房者对烂尾的担忧依然存在。
前述济南市民寒先生身边即有这样的案例。国庆假期之前,寒先生的朋友张先生,属于尚未购买首套住房的刚需群体,为了结婚买房,已经看了一段时间房子,在这轮房贷利率下调之后,张先生也认为房贷利率已经降低到了合适的水平,但是出于对期房能否按时交房的担忧,他最终入手了一套二手房。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即指出,考虑到市场预期尚不稳定,预计未来会进一步加大融资担保覆盖范围,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对优质民营房企贷款成本,帮助房企在债券市场修复信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修复资金链循环,改善消费者市场预期。
前述寒先生身边的同事和朋友,对房贷利率下降利好也多持观望态度,他们认为,当下流动资金比固定资产更重要,目前不太有意愿增持第二套或第三套住房。
“整体看稳楼市政策力度越来越大,但目前消费者信心依然没有完全恢复,市场期待包括烂尾楼续建资金、存量房贷降息等更大力度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购房者收入预期也影响着消费力的释放。

7. 下半年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地区放宽贷款期限

原标题:下半年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地区放宽贷款期限
近期,央行房贷利率新规公布之后,引发了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疑虑,官方对此明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职工们大可以放心。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制度的背景下,多地公积金政策出现新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下半年以来,海南、江苏、广西、广州、厦门、长沙、成都、德阳、内江、银川、株洲、柳州等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针对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严打骗提等方面进行规范改进。
提取新规——
银川等地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很多人以为,只有买房、租房、或者装修就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其实并非如此,目前,多地新增了“加装电梯”这项公积金提取情形,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业主的资金压力。
日前,银川关于“既有住宅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这一惠民政策已正式落地,政策明确,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条件方面,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出资为该市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过电梯,并且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就能申请办理。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株洲同样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为解决加装电梯涉及部门多、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每台加装电梯,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合计10万元。
需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别,需要遵循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
成都限制月提取额度
成都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执行新政策,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
具体来看,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厦门限制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新政增加了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的限制。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职工到异地工作,开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柳州暂停异地购房提取
广西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从9月6日起,在非柳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据悉,柳州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江苏异地转入可APP办理
9月1日,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可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据悉,凡是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的职工,就可以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账户。
贷款新规——
广州调整贷款期限
8月3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据了解,“一手现房”是指开发商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及时销售掉的现房项目,类似项目被认定为准二手房的概念,所以贷款政策和传统的一手期房有差异。以往广州此类住房只能贷款20年,而现在明确贷款期限可以为30年。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公积金新政体现了当前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新动向,也是便民和务实精神的体现,尤其是针对“一手现房”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政策,有助于相关项目的公积金贷款办理。
“类似政策下,相关住房的去化效果会更好,有助于开发商盘活存量的现房项目,同时也使得部分购房者可以获得足够贷款,降低购房压力。” 严跃进称。
海南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海南近日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从“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为何调整?据悉,海南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逐年增多,出现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此,海南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目的是为化解贷款资金风险,保障职工权益。
厦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厦门公积金新政提出,符合该地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该地区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
严打骗提,多地出新招
2018年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官方指出,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
记者注意到,2019年下半年来,广西、长沙、厦门、内江、德阳等地多措并举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亮剑”,确保“房住不炒”。
广西提出,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和个人,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用于炒房投机。
长沙明确,一旦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可暂停办理申请人提取或贷款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报送至其工作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厦门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将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川至少有两市出台新规,严打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7月1日,内江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申请人(含其配偶)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征信报告显示有一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有2笔及以上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已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德阳市则提出,力争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彻底纠正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类损害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出手。吉林省通化市出台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缴存单位有失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缴存职工出现骗提行为的,将冻结其账户三年,出现骗贷行为的,将失去5年内贷款的权利。

下半年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地区放宽贷款期限

8. 下半年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地区放宽贷款期限

近期,央行房贷利率新规公布之后,引发了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疑虑,官方对此明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职工们大可以放心。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制度的背景下,多地公积金政策出现新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下半年以来,海南、江苏、广西、广州、厦门、长沙、成都、德阳、内江、银川、株洲、柳州等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针对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严打骗提等方面进行规范改进。
提取新规——
银川等地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很多人以为,只有买房、租房、或者装修就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其实并非如此,目前,多地新增了“加装电梯”这项公积金提取情形,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业主的资金压力。
日前,银川关于“既有住宅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这一惠民政策已正式落地,政策明确,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条件方面,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出资为该市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过电梯,并且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就能申请办理。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株洲同样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为解决加装电梯涉及部门多、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每台加装电梯,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合计10万元。
需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别,需要遵循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
成都限制月提取额度
成都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执行新政策,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
具体来看,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厦门限制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新政增加了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的限制。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职工到异地工作,开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柳州暂停异地购房提取
广西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从9月6日起,在非柳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据悉,柳州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江苏异地转入可APP办理
9月1日,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可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据悉,凡是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的职工,就可以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账户。
贷款新规——
广州调整贷款期限
8月3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据了解,“一手现房”是指开发商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及时销售掉的现房项目,类似项目被认定为准二手房的概念,所以贷款政策和传统的一手期房有差异。以往广州此类住房只能贷款20年,而现在明确贷款期限可以为30年。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公积金新政体现了当前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新动向,也是便民和务实精神的体现,尤其是针对“一手现房”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政策,有助于相关项目的公积金贷款办理。
“类似政策下,相关住房的去化效果会更好,有助于开发商盘活存量的现房项目,同时也使得部分购房者可以获得足够贷款,降低购房压力。” 严跃进称。
海南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海南近日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从“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为何调整?据悉,海南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逐年增多,出现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此,海南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目的是为化解贷款资金风险,保障职工权益。
厦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厦门公积金新政提出,符合该地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该地区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
严打骗提,多地出新招
2018年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官方指出,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
记者注意到,2019年下半年来,广西、长沙、厦门、内江、德阳等地多措并举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亮剑”,确保“房住不炒”。
广西提出,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和个人,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用于炒房投机。
长沙明确,一旦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可暂停办理申请人提取或贷款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报送至其工作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厦门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将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川至少有两市出台新规,严打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7月1日,内江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申请人(含其配偶)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征信报告显示有一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有2笔及以上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已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德阳市则提出,力争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彻底纠正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类损害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出手。吉林省通化市出台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缴存单位有失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缴存职工出现骗提行为的,将冻结其账户三年,出现骗贷行为的,将失去5年内贷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