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

2024-05-16

1. 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

合同诈骗金融犯罪刑事律师,寇迪律师,三级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主任。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取保候审成功率高,无罪辩护率高,具有为集团犯罪、共同犯罪做无罪、罪轻辩护的丰富经验。处理几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人脉资源丰富。充分为当事人着想,接受委托尽量做到当日安排会见,建议当事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及时咨询。团队合作,专业的分析指导!

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

2. 最好的诈骗罪辩护律师是?

诈骗罪 律师辩护思路
--原创:刑事辩护律师王同生
序言
“无罪属侥幸,免刑赖祖恩,缓刑以上“果”无奈:阻却子女前程,伤透慈母善心;律师陪你走一段,一世修为尔自身。”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自95年专业刑事辩护以来,办理的诈骗案:   2起不起诉;1起获得国家赔偿;4起无罪;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起缓刑。
好像办理诈骗或合同诈骗案件特别有心得。
   印象比较深的几个案件:
1、巩XX诈骗案,不起诉。
一案四被告。我查阅卷宗,发现侦查机关“张冠李戴”。经辩护,不起诉。
2、王X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本是某企业“产品合作商”,因为涉及到欠货款等因素,被以诈骗罪被拘留,我出面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左右又被拘留,一审判刑:十年有期徒刑。
上诉后,取保候审回家,二十年了,再无动静。
3、李X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一审判了十年,却不上诉,为了判决生效后见到孩子。
我说:你是无罪回家天天和孩子在一起好呢,还是在监狱里好呢?
在我的劝说下,上诉了,取保候审回家了,和孩子团聚了。
4、寿X诈骗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和前面的王X孝一类情况,就是双方单位不一样了。这个案子有个点很有意思,案子到法院了,被告人的家人说出一个细节: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确定了还款计划,材料被侦查人员拿走了。
可是,卷宗材料里并没有这个材料,我让当事人找到侦查人员要了出来,交到法院,寿X营取保候审回到家了。
寿X营给我送来了一辆小车表示感谢,我没要,又给我送来了一块泰山石,这块泰山石一直“坐镇”在我的办公室里。
5、何呈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几年了】。
外地人在外地被抓,其亲属找我辩护,取保候审回到家了。
这个案子我总结为:律师介入及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很及时;二是我作为辩护律师马上交手续,马上会见,赶在主管批捕的检察官提审之前,给犯罪嫌疑人讲清楚法律规定很关键。
记得我刚刚会见完毕,就发现检察院的警车来了,我有意“回避了一下”。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检察官看到我,发现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在“高人指点”下供述的。
6、广东林XX诈骗案,不起诉,且获得赔偿。
很有意思的案子。不起诉后,我代理国家赔偿,检察院某些人员很不高兴,我还是据理力争,最终,赔了14000余元。林XX出来后,给了我一套“情侣表”,说是金的,几个月后就发白了,哈哈哈哈。
7、杨XX诈骗案,缓刑。
这个案子很悬。一审判二缓二,别的被告人上诉,二审竟然改为判三缓三。
姚女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
一个“出口创汇”企业被外地人骗了百万美元。侦查机关将姚X抓获。其母委托其他律师,其他律师请我一起办理。期间受害方通过各种渠道找我,我还是依法辩护。姚X取保候审回家了之后,受害方写信到市委书记那里告我教着犯罪嫌疑人翻供。司法局调查我。结论是“王同生律师依法办案”。
为什么单单告我这个帮忙的律师呢?
8、刘X因合同诈骗被抓【涉及千万】,经辩护,取保候审。
该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其家人找我辩护。我觉得案件应该会有进展,所以我说:“我还是比较相信我的直觉,不一定没有戏。”
可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就是没有信心,没办法我给他们发微信:请你们树立信心,咱们一起努力。
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诈骗罪无罪辩护经过
【本案中人名、地名皆为化名】
夏。
一座不高的山,植被茂密,当地人都说是风水宝地。
山坡南侧有一座新建的墓地,规模很大。一大群人正在举行葬礼。
这家的老太太刚刚仙逝。
老太太有两子一女。
这个家庭在当地名声很响。改革开放初期,是“绿海市”第一家在电视台做广告的家族,有贸易公司、有饭店。
分家时,大儿子“林山”分得一个规模很大的饭店,二儿子“林木”分得一个贸易公司,女儿亦分得不少家产。
几年后,因经营问题,饭店垮了,大儿子遍及全国,四处寻找新的发展机会。
几百公里外的“天州市”,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和几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正乘车赶往“绿海市”。
在招商引资的浪潮中,半年前经人介绍,“林山”在“天州市”成立了一个商贸公司,负责推销“天州市”的特产,现在贸易额已经几百万。公司经理的母亲去世,作为分管的领导表示一下心意是应该的。
“天州市”的领导来了,“林山”却躲了。因为“林山”很清楚他的经济实力远没有自己对外宣称的好,“天州市”的领导一来,露陷是自然的。
“林山”的行为引起了“天州市”领导的警觉,一打听,才知道上当了。
回来后,到“天州市”公安局报了案并将“林山”抓获,“林山”交代了的诈骗犯罪事实。并且交代货物是发到他弟弟“林木”的贸易公司,然后卖掉的。
“天州市”公安局又将“林木”抓获,理由是两人系共同犯罪。
林家的女儿知道不管“林山”是否构成犯罪,“林木”一直正常经营,不可能和“林山”一起行骗的。况且,“林木”将所有的货款都通过银行,给了“林山”。
林家女儿知道“林木”冤枉,就积极努力,想让“林木”尽快回家。两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便找上我为“林木”进行咨询、辩护。
侦查阶段,我把手续交给办案人员后,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林木”,办案人员以种种借口推脱。我从律师事务所到办案单位往返一次要行程二百余公里,第四次找到办案人员时,才允许会见,但不能问案情。
“不涉及案情,怎么提供法律咨询呢?”,经努力争取,办案人员才同意问案情,但不能问具体情节。
两名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可以在场。为了尽可能多的了解案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有意安排另一位律师和办案人员谈话,转移办案人员注意力,拖延时间。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得知:“林木”的哥哥从案发地骗取了相关单位的信任,将价值二百余万元的货物发给“林木”,由“林木”买掉。但是,“林木”对他哥哥如何取得货物,一概不知,并且货款全部给了他哥哥。很明显“林木”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诈骗的共同故意,不应构成诈骗罪。
现行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要想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不清楚他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二是被他人蒙骗或者处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在错误理解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罪。
我把自己的意见从法律方面详细向办案人员进行了交流。可是,侦察机关仍就向当地公诉机关移请起诉。
我又将辩护手续交到公诉机关,先后10余次向办案人员交流,并将自己的辩护意见打印,交给办案人员,建议将“林木”无罪释放。经努力,检察院对“林木”作出依法不起诉的决定,将“林木”释放回家。
被关押近一年的“林木”非常感谢,送来了写有“法律卫士,恩重如山”的锦旗表示谢意。
“林木”有又委托我代理国家赔偿部分,并且办理好委托手续。
我到“天州市”检察院,交上了“林木”的国家赔偿申请。接待我的检察人员让我等一下,便出去了。
十几分钟后,这位检察人员领着我上了二楼一个办公室,门牌上写着“副检察长办公室”,办公室里有四个人,包括我本人。
刚进门,其中一人很不客气的质问我:“你们律师能够代理国家赔偿案子吗?”
“能啊。”我回答。
“你给我拿出法律依据来!”
我看到办公室的书橱里放着一些书,其中也有法律书,一直站在门口的我虽然隔着近四米远,因为我的视力很好,书上的目录还是看得很清楚的,我就用眼睛往书橱里看,看能否从书橱的书里找出相关法律规定。
“看什么看,这是检察院,不是公园!”
“我办案不可能随身带着书,我想看一下能否从你书橱的书里能否找到法律规定。”
“我就叫你给我拿出具体规定来,不要在这里乱看!”
我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非常生气的说:“规定你们自己找,我是代理案件的,没有义务给你们上课!”
边说边往外走。
和我一起上二楼的检察官抓住我的手,不让我走。我甩开,走出来,乘车回到单位,告诉办公室的人:“只要是‘天州市’检察院的电话,就说我不在。”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后,被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否则,申请人可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申请,到时影响就会扩大,对申请人也不利。
之后的半个月,“天州市”检察院给我来了多次电话,我都没接。最后,给我来了一封挂号信,内容是:王同生律师,请将你的代理手续交过来。
看到时机成熟了,我交上了手续。
检察机关做出决定:赔偿“林木”14000余元。

3. 合同诈骗罪 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

北京于增华律师          跟据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满5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的认定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所骗的钱能退能从轻处罚。如果不能退,只能慢慢执行了。

合同诈骗罪 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

4. 合同诈骗请律师有用吗?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请律师有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 合同诈骗案请律师有用吗?

合同诈骗案件律师作用是比较大的,委托律师是非常有帮助的,当事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及时委托律师的,有助于律师了解案件的情况,以便更好制订辩护的策略,对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是非常有帮助的。
委托律师后可以与当事人会见,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与家人接触,让家人了解当事人的被羁押的情况。律师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可以对案卷进行查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建议,以便当事人进行了舍。
案件虽然没有定刑,但委托律师是百利无一害的,律师会依据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合同诈骗罪的主犯跑了怎么办?
合同诈骗罪主谋跑了应该依法通缉抓捕归案。根据法律规定,如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能够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能够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合同诈骗罪人跑了建议直接报警处理。如果对方满足诈骗罪的要件,则就可以立案侦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具备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就属于合同诈骗罪,这项罪名的行为结构包括行为人有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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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诈骗找律师认定是什么

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尽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又有着重要意义。例如,某人在没有落实货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供货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货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作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供货合同,但从他的整个活动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相反地,有些人明知自已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也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但仍与他人签订合同,一旦货款到手,便大事告成,或大肆挥霍,或逃之夭夭,如此等等,不言而明,这些人签订合同是假,骗取财物是真,当然应以诈骗论处。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没有欺骗,不能定诈骗罪。但是,有欺骗也不一定构成诈骗罪。为了分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需要对欺骗作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在事实上虚构了某些虚假成分,但是并非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实际上也并未影响对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不能以诈骗罪处理。然而,对于那些伪造证件,使用假证件,编造谎言,骗取信任,掩盖其根本无力履行合同的真相,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货款一到手,便大肆挥霍,造成无力偿还。这种行动足以证明他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若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辩解,以减轻责任。但是,一般会采用事在事有的态度,当无可辩驳自已违约时,会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有些人在明知自已违约,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往往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对于这种人,一般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应当指出,对于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自己违约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5、考察行为人本履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不外乎主客观两种情况。查明合同末履行的原因,对于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有很大作用。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均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取得权利,就必须相对地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面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不主动去承担义务,那么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利后,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然而,由于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事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应当以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合同诈骗罪,因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不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
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7. 合同诈骗罪是什么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合同诈骗可以通过私人借款对方起诉吗
不包括,合同双方必须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什么罪?

8. 合同诈骗罪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合同欺诈是属于什么案件
合同欺诈属于民事案件。
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实际能力或担保的合同欺诈属于刑事案件,涉嫌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或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怎样处罚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是中国的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大量财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