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2024-05-14

1.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切实保障我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位,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基本原则有:(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阳光运行,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公平合理,做到“四程序、两公开”,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二)坚持政府主导、受灾群众自救、社会互助的原则。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人员树立信心搞好生产自救,摒弃“等、靠、要”思想。(三)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困难群众受灾程度合理分配救灾款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把救灾款物主要用在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不良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救助规定(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受灾困难人员,根据受灾情况和困难程度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二)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通过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等类别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补助的标准以每一年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内容为准。参考2020—2021年度指导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0.5公斤(折价3元)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350元,2—3人户不低于500元,3—5人户不低于8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1000元);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0.5公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300元,2—3人户不低于400元,3—5人户不低于6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800元);三类对象每人酌情救助口粮1—2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200元,2—3人户不低于300元,3—5人户不低于4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600元)。(三)对象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有异议、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有异议但不成立的,均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切实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2.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切实保障我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位,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有: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阳光运行,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公平合理,做到“四程序、两公开”,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二)坚持政府主导、受灾群众自救、社会互助的原则。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人员树立信心搞好生产自救,摒弃“等、靠、要”思想。
(三)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困难群众受灾程度合理分配救灾款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把救灾款物主要用在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不良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救助规定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受灾困难人员,根据受灾情况和困难程度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通过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等类别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补助的标准以每一年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内容为准。参考2020—2021年度指导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0.5公斤(折价3元)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350元,2—3人户不低于500元,3—5人户不低于8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1000元);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0.5公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300元,2—3人户不低于400元,3—5人户不低于6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800元);三类对象每人酌情救助口粮1—2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200元,2—3人户不低于300元,3—5人户不低于4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600元)。
(三)对象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有异议、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有异议但不成立的,均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切实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标准

各村(社区)委员会: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57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2022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镇应急函〔2021〕35号)精神,经尚寨土家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下达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5万元到各村(社区)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规定的补助标准,对全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救助对象为农村受灾困难群众,不含城镇居民)。      二、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落实,要以2021年9月份摸底调查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基础,按照保重点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进组入户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漏人,不重复统计。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严肃工作纪律,依纪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各村(社区)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列家庭人口和以长期外出人员名义套取救助金;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不得以支持、鼓励推动工作为目的违规救助,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等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要求,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对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经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各村(社区)要准确收集救助对象家庭户主身份证和信用社“一卡(折)通”号码填入救助对象花名册,不能出现差错和遗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并于2022年1月8日前,将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和救助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照片打印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村(社区)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表》、《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审批表》报乡镇审核。      五、乡镇业务经办部门要指导村(社区)规范填报相关表册,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将审核通过的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录入《乡镇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公示表》,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规范建立台账,填报《乡(镇)2021-2022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镇远县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审批表》,于2022年1月13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乡镇业务经办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各类表册、会议记录、文件、拍摄的公示照片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装订、保存备查。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标准

4.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2019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1.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5.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当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二、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1、今年我乡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自然灾害,各村要在上报的冬春救助人口台账的基础上,对受灾群众应救尽救,在资金发放程序上要严格按“民主评议、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预留资金。2、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三、工作要求各村务必于1月13日前将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乡应急办,由乡应急办汇总经乡审核后报县应急办。各包村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示的程序,严禁变更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并建立好申请、评议、公示、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档案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条件是什么

6.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因灾造成的农村居民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补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确定的对象必须要向倒房重建户、受灾户、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家庭、受灾困难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易致贫返贫户、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其他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要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摘要】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因灾造成的农村居民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补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确定的对象必须要向倒房重建户、受灾户、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家庭、受灾困难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易致贫返贫户、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其他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要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回答】
二、申报程序与标准:各村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相关规定,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进规程,做到政策公开、数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冬春救助资金实行财政惠农资金“一卡制”方式进行社会化发放。采取实物救助方式的,要规范采购程序,确保安全卫生、及时高效、公正有序地发放到群众手中。【回答】

7.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2019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1.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

8.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2019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1.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