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退税

2024-05-15

1. 疫情退税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疫情退税

2. 国家疫情退款政策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旅游团退款:2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 因疫解除旅游合同退费工作坚持六个原则。一是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二是国内游应按照国家或省市交通、旅游等部门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以及按照大型旅游平台企业以及景区景点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三是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对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出台退费政策的出境游产品,旅游企业应尽力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进行退费;四是旅游企业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五是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出境游投诉难以迖成一致的,建议游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退团退费纠纷;六是旅游企业有义务接待游客咨询,并作好解释工作。

3. 疫情期间减免税政策文件

一、不动产出租方在疫情期间通过减免同一个体工商户至少一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至少一个月租金,指出租方按月减免一个月(含)以上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一个月(含)以上的租金。二、减免税额不超过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且不超过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三、出租方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重复享受。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疫情期间减免税政策文件

4. 疫情地区退票政策

法律分析:民航局疫情退票的最新规定 春节期间,免费退改!。1月26日,民航局下发通知,明确自1月27日0时起,购买1月28日至3月8日春节期间机票的旅客,均可办理免费退票或至少一次改期。
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一条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
第二十二条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一)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 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二)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三)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四)持婴儿客票的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六)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5. 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政策(一)减征减征政策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3降1”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湖北省以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执行增值税征收率“3降1”政策。对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也适用“3降1”政策,停止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二)免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电影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仍适用由5年延长至8年的规定。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三、个人所得税政策(一)临时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防疫用品免征个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同样税收洼地政策也一直在持续,有限公司财政奖励;增值税:当地政府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75%-90%,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当地政府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75%-90%,地方留存40%自然人代开政策2021年持续代开:自然然代开的原本是为个人在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个人无法提供给公司相应的发票,那么通过自然代开政策,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给企业。税收洼地个人代开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优势:1,无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涉及注销2,发票不进金税三期系统,直接由税务局代开3,不会升级一般纳税人,不涉及个税的汇算清缴4,资金不走第三方,售票企业直接给到个人。5,税率低,远低于个人所得税不核定征收税率对于一些自由职业者来说,和高利润企业来讲,非常适用,和公司发生了这类的业务,通过自然人代开模式是比较好的,当然也要看下家企业能不能接受,因为毕竟是普票,对于大部分医药公司,建筑设计公司,房地产经纪代理公司以及服务类型的公司来说通过个人代开都是可以的。自然人代开政策的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全部完税,开具发票的同时就是出具完税证明,也就是说个税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一、服务类:现代服务及其他现代服务:信息服务费、研发服务费、研究服务费、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维修保养费、机械使用费、市场调研费、软件服务费、、总部管理服务费、市场管理服务费、日常综合管理费、供应链管理服务费、安保服务费、市场拓展费、新品拓展费、商务辅助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居间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洗涤费、项目管理费、车辆管理服务费、打印复印服务费、项目推广费、综合管理费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服务、婚庆服务、养老服务;其他生活服务:除草服务费、园林绿化费等、场地铺设服务费;安全保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其他安保服务;交通运费服务:陆路运输服务、运输费、装卸费、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材料收派服务。二、建筑类建筑服务:建筑服务费、修缮服务费、建筑工程款、机械维修费、机械使用费、泵送费、搅拌机费、木工工程、泥水工程款、改造工程款、水电工程款、其他建筑服务。三、商业类:口罩、酒精、消毒液、测温枪、煤炭、沥青、五金材料、材料费、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费、水泥、沙石、电缆、电线、木材、建材、装饰、电器、机械设备、石膏板、瓷砖、暖气片、装饰材料、螺丝、开关、水管、塑料制品、纸箱、纸盒、电脑配件等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常用品、食品、礼品等。(除钢、铁、铝以外的其他商品类项目都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6. 疫情退票政策

机票类退订。根据民航局下发通知,旅客在2021年8月4日0时前已购买乘机日期在8月4日至8月31日的国内机票,自8月4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可以免费退票,航空公司及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7. 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包括生活服务(含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延续

8.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法律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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