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账,商业保理放在资产类,如何解释

2024-05-15

1. 企业做账,商业保理放在资产类,如何解释

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供应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户账管理。【摘要】
企业做账,商业保理放在资产类,如何解释【提问】
您好,我正在根据您提的问题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供应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户账管理。【回答】
您好【提问】
您好【提问】
您好,请问您的问题是什么?【回答】
正常企业做帐保理业务放在负债中的应付帐款,如想放在资产中,如何解释【提问】
这是公司正常的交易,出具相应的纸质发票之类的。【回答】
我想把此业务放在资产方,如何解释【提问】
那要看政策里可以不可以了,如果不行,怎么解释也没用啊。【回答】

企业做账,商业保理放在资产类,如何解释

2. 请教国内保理业务,卖方保理可以理解为应收账款作为保理商的质押品,那买方保理呢,是用买方的应付账款质

  首先,如果是有两个保理公司介入一般针对的是进出口贸易。
  其次,你这个理解上有问题,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不是一个概念,应收账款的质押第一还款人是上游的供货商,保理的第一还款人是下游的收货方。这个是在有非常本质的区别的。
  最后,你说的这个买方保理,学术名词应该就在反向保理,这中主要是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围绕核心模式展开的,而核心企业一般是有行业龙头位置的。这个是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而为其上游供应商融资,实际上还是应收账款的转让。
  以上,懂不懂?

3. 商业保理公司有哪些呆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商业保理公司的呆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可以按照金融企业执行: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
(1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保理公司有哪些呆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4. 应收账款和保理的区别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和保理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银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
 
 在受让期间,银行委托转让人(销售商)负责向购货商催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如在规定期限内银行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则由转让人无条件地回购未收回的部分。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买断型保理(非回购型保理)和非买断型保理(回购型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2、功能和特点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
 
 (1)及时回笼资金,避免企业因赊销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
 
 (2)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3)为企业的赊销提供了便利。
 
 应收账款保理:
 
 (一)低成本融资,加快资金周转。
 
 (二)增强销售能力。
 
 (三)改善财务报表。
 
 (四)融资功能。
 
 3、转让对象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的第三方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等;
 
 保理通常都是转让给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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