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机构职责

2024-05-1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机构职责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 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五)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六)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七)拟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八)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九)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十)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十一)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十三)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十四)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十五)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十六)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机构职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二)政策法制司。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三)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四)公共服务司。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五)综合业务司。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六)宣传司。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七)新闻报刊司。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八)电影局。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九)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十)电视剧司。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十一)印刷发行司。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司。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三)数字出版司。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十五)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拟订“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十六)版权管理司。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十七)进口管理司。承担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依法管理境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十八)科技司。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十九)财务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二十一)人事司。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二十二)保卫司。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机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新闻出版系统直属单位· 人民出版社·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新闻出版报社·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监测中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中国印刷博物馆广播影视系统直属单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总局监管中心· 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广电总局信息中心· 广播科学研究院· 广播电视规划院· 中广电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 电视艺术委员会· 广播艺术团(电影乐团)· 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电影资料馆)· 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电影数字节目中心· 电影资金办· 总局机关服务局· 广播影视研修学院(总局党校)·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广播电视出版社·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央新影集团· 电视剧制作中心· 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 中国广播交响乐团(爱乐乐团)·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中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新闻出版系统行业协会· 中国出版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报业协会· 中国期刊协会· 中国记者协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中国音像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  (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即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呼号为CCTV-6):中央电视台,因历史遗留问题,仍然以CCTV-6作为频道呼号)。(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高清频道(即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高清频道,呼号为CCTV-6HD):与CCTV-6同步播出,以CCTV-6HD作为频道呼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历史沿革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1949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1954年,国务院成立。1954年9月,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对原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出版总署。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部的建议;同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边春光为首任局长。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消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并且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3年,为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历史沿革

4. 中国新闻出版社的组织机构

中国新闻出版社设有编辑部、发行部、编委会、办公室等部门。

5.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的机构设置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处科研信息中心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中国出版网站出版经济研究室应用理论研究室基础理论研究室国际出版研究室数字出版研究室《出版发行研究》杂志社《出版参考》杂志社《传媒》杂志社中国书籍出版社北京希普斯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的机构设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简称“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正部级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最高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机构设置

国新办下设9个业务局,以及秘书局、人事局、机关党委等管理局。国新办挂有三块牌子: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新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网办)。秘书局负责与国务院各部门及国内各省(区、市)的联络和本机构的文件、行政事务;一局 负责新闻发布和重大事件的对外报道,编写中国政府白皮书,推动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工作;二局 负责发展国际公共关系,推动与外国新闻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三局 负责筹划和组织对外图书、影视节目的制作出版及综合性对外交流活动;四局 负责对外介绍中国的方针、计划及方法的研究,分析国际舆情;五局 组织协调网上新闻工作,指导新闻网站的规划和建设,承担互联网新闻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六局 指导各省(区、市)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为港澳台记者来内地采访提供服务;七局 推动对外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和西藏的发展情况,组织人权领域及有关西藏方面的对外报道和交流活动;八局 依法承担外国机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新闻服务业务的管理和审批工作;九局 承担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人事局 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机构设置

8.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 https://www.npp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简称新闻出版署,成立于1987年1月,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工作
注:与2001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以及2018年3月起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牌子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