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4-05-13

1. 山东工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688。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为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9月,因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唯一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占地9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6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164.87万册。


建校35年以来,学校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信息学科见长,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现有17个二级院(部)、9个研究院、36个研究所(中心),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20952人。教职工1225人,其中专任教师915人,教授128人,博士303人。长江学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40余人。


学校立足办学特点与优势,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财富管理特色建设,推进“学科+财富管理”融合发展,构建“素质+专业+创新创业+财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先后成立了财富管理学院、公益慈善学院、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区块链应用技术学院、现代新兴产业学院、山东应急管理学院以及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中新(新加坡)财富管理交流中心、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等机构,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多层次、全方位建设财富管理特色体系,夯实财富管理特色。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特色带动、重点突破、绩效考评、动态管理”原则,推动形成核心学科优势突出、支撑学科特色鲜明、基础学科健全扎实、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的良好学科生态。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会计、电子信息、金融、应用统计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十三五”期间,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业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工程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培育)建设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焦培养具有必要的历史知识、健康的身心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宽广的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立项建设专业2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专业3个。现有省级一流课程1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2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校外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200余家,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全面对接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和行业产业需求,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山东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未来智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系统安全与管理实验室”“公共管理创新及仿真实验室”“感知技术与控制实验室”“煤炭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基地”和“山东半岛经济与社会研究中心”6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金融大数据分析与处理重点实验室、烟台市智能系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2个烟台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院、烟台自贸区研究院、煤炭经济研究院、半岛经济研究院、东亚社会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和儒商研究院9个研究院,“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地方立法与政府法治研究服务中心”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4个新型智库。


学校坚持全方位开放合作,立足烟台、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推进校城融合、产教融合,推进教育国际化。学校设有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加强与北京大学等国内高水平高校和港澳台高校沟通交流,在学生培养、教师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方位,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四个统领”工作布局,攻坚发力、多点突破,加快建设财富管理特色开放式高水平财经类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工商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工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工商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山东工商学院面向山东、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上海、江苏、江西、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广东、重庆、甘肃、青海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山东工商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山东工商学院实行专业(类)招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八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和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规定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新生入学按1000元/人·学年预收,入学后按照实际住宿情况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tb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工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00


第八条 学院概况: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办学底蕴深厚,具有培养“专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特优势。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拥有机械制造、数控技术、电气技术、焊接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工程、经济管理等168个校内实训中心和集“产学研”于一体的 “校中厂”4个,各类实习、实训和生产设备7000余台(套),实训设备总值1.06亿元,资产总值4.46亿元,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现有全日制高职大专在校学生11000余人。


学院目前设有智能制造系、电气及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现代城市系、劳动城市系、职业教育系、技师部、基础(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等11个教学系部,有一批在职业教育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达90%。现有1个“3+2”本科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8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物流管理6个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数控技术、电子商务等2个专业的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职教育优秀教学团队。


学院始终坚持“高端引领、特色立校、内涵发展、多元办学”的办学方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方面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之路,是“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世赛技能组织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安排,先后在各类大赛中斩获佳绩,近年来,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400多个,仅2019年在各类大赛中获奖160个,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2个、省赛一等奖35项;有17名学生入围第46届世赛山东省集训队,38名同学因竞赛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和“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师生数量居于全省同类院校首位。学院被人社部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和“CAD机械设计项目”国家集训基地,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山东技能大赛研究中心。


学院建校以来,毕业生素以“素质高、技术好、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充分发挥隶属于省人社厅的资源优势,牵头成立了机械行业教育培训集团,为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平台。学院应届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就业,每个毕业生有3个以上岗位可供选择,现有500余家就业理事单位供学生实习、就业,近几年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被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计划以《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方法: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二段线者(外省考生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线),在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填报我院。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标准: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同时学院设有“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年2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复试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7966101、87196580、87196666、87196616


传真:0531—87968542、87196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QQ:596543721


招生处邮箱: zsjyc@sdlvtc.cn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


邮政编码:250022

3.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由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坐落于具有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明城之称的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占地面积807.22亩,校舍面积31.17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现代艺术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商学院、财金学院、鼎利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政课教学部等。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工程性,融合型”的特色办学思路,走出了一条以工科为主,工、管、艺、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注重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


学校根据山东省及济南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了专业链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的紧密对接。目前,开设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46个,形成了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信息类、交通类、土建类、财经商贸类五大优势专业群。五大专业群依工而建、优势明显、互为依托、各具特色。已建成省级品牌专业群(建筑类专业群、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以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251人,占专任教师的50.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5人,占专任教师的53.4%;“双师型”教师168人,占专任教师的33.87%;兼职教师141人,占教师总数的28.4%。学校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团队5支,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


学校坚持“能力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投入巨资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已在校内建成集教学、科研、实训为一体科研基地8个,建立公共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89个,与校外8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实习基地86个。这些实训、实习、科研基地的建立为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针对行业企业的技术难题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近五年,已获得省、市教学与科研立项纵向课题118项;在中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23篇,其中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35篇,主编参编教材119部;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81项,获国家授权专利67项,软件著作权21项。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承担企业科技研发项目30余项。


学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建立了“全员参与就业,全程指导就业,全力实现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一是实施了一把手抓就业创业工程;二是通过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三是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创客空间,为学生提供了实战平台;四是初步构建了1+X“多证”获取体系,学生可获得毕业证+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建立了“小贤才”校园招聘管理系统,为学生就业提供了良好服务。学校荣获首批“山东省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学院”称号。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党委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高校的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了思政课教学、日常教育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网络教育“五位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在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选择主流文化,崇尚主流价值,培养大学精神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教育引导作用。


近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282项,其中全国一等奖6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0项,省级一等奖61项、二等奖79项、三等奖115项。


站上新起点,奔向新目标。教育部批准我校更名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之后,学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确立了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建设在全省、全国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目前,全校师生在学校党政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顽强拼搏的精神,为实现学校新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要求,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


1.学校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600-4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设立学校、企业奖助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5000元、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2600-4000元、优秀大学生奖学金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按照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办法,学生通过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每个学生每年可获得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


4.根据鲁教财函【2019】30号文件规定,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可获得最高8000元的学费减免。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学习期满,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网址:www.suet.edu.cn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类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山东省泰安市,坐落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北依驰名中外的东岳泰山,南临五千年文化发祥地大汶河,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优势明显。 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9.96万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3+2”本科对口贯通培养、五年制大专、成人本科、试点本科、网络本科等办学层次。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艺术与设计系、国际贸易系、财经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机电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面向全国招生。拥有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与工艺、国际贸易等多个省级教学团队,培养出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和技能名师。“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为“3+2” 本科对口贯通培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特色专业和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服装设计专业群”“现代商务专业群”等被确立为省级品牌专业群。《品牌服装设计设计》《移动电子商务》等课程立项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学院秉承“明德尚能、求实笃行”校训,形成了“自立自强、拼搏奉献”山服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瞄准“双高计划”目标要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努力建设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52.5%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26%以上。学院承担了山东省、泰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先后建设了旅游实训中心及多处大型实训基地。先后承办了中国艺术节全国大学生服装模特大赛等多项全国全省大型赛事,参加了2018年央视春晚演出、“泰山国际登山节”民族服装展演等大型活动。学院与国内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在联想集团、阿里巴巴、万达集团、中兴通讯、海尔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康平纳、泰盈科技、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几百家知名企业设立了教学实习就业基地或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开设了“中兴”“世纪鼎利”“联荷电商”“达内时代科技”“新视觉”等多家企业班,与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毕业生开辟了进入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务员队伍、创新创业、专升本、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广阔的成才通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职责,面向退役士兵、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成绩显著。 先后荣获“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十八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改委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招生专业中: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它招生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除外)每生每学年4800元。 (2)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3)校企合作班专业学费,以2020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4)退役士兵类,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收费标准。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http://www.sdfzxy.com E-mail:154204207@qq.com

5. 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发展,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3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技能鉴定培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近3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邮编:250104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www.sdp.edu.cn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官方QQ:800016365

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山东省淄博市,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4万平方米。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商务贸易、纺织服装工程、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和“腾讯云互联网学院”1个二级学院,开设高职招生专业3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形成了以电子商务、创意设计、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为核心,涵盖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学校致力于建设“家长放心、学生舒心、企业称心”的高职院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着力培养专业扎实、技能过硬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建设有“智慧校园”,教学与管理信息化全覆盖,校园内网络WIFI全覆盖,教室及宿舍空调全覆盖;校内设有驾培中心,在校学习期间可轻松考取驾照。


多元化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学校与“山东世博华创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山东慧科教育科技集团”“山东国凯航空教育集团”“百练会计教育集团”“中德栋梁教育科技集团”“青岛蓝色经济教育集团”“上海赛特丝绸进出口公司”等企业深度融合共建15个校企合作招生专业,引入企业认证体系,同步行业发展优化课程标准,开展项目化综合实训教学,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开放共享的教育资源:牵头成立淄博市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现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场、公司)112个,校外人才培养实践基地126个。学生在校就能直接参与企业项目制作,为企业提供设计、打样、研发、检测等技术支持与服务,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的零过渡。


校地融合的创业环境: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创业场所,专业教师指导,并与淄博市创业大学联合进行SYB创业培训,让学生在校期间就可实现创业梦想。


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工作理念,是山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理事单位;与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孟加拉国等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柬埔寨、孟加拉、越南共建立4个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韩国京东大学共建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引进美国帕森斯设计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先进的时尚设计课程体系,建设国际时尚设计学院,搭建起了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学校设有高标准的留学生公寓,每年招收优秀国(境)外学生来华留学,同时鼓励学生“走出去”学习交流,每年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打造高职教育国际化办学特色名片。


高薪就业、体面工作: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高薪就业、体面工作”为目标,建立了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和全方位指导。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人才培养定位更加准确,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服务的校企全面合作。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制定招生办法、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设专门监督电话:0533-6821189,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0年各分类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三)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二)身高:男生173-184cm,女生163-174cm。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三)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余额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四)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五)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对于入校后确有专业调整需求的考生,按照学校专业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4800元/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批收费标准执行。如收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政府奖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年)。


学校奖助:设有学校奖学金(1000-500元/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元/年),并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企业奖助: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校设有冠名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25887,6811618,6811399;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com;

7.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走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省级特色示范高职院校”。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学院牢牢把握内涵发展、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这个主基调,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特色办学、职教报国”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国际化办学和产学研结合办学的路子。确立“立足济宁、面向鲁南、服务山东”的办学定位,明确“把学院打造成办学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的办学目标,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新兴战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服务方向,以煤炭化工类、光伏发电类专业为特色,以机、电、制造类专业为重点,工、管、经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的专业体系。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院占地1022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149万册,校内实验和实训室205个,校外实训基地33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820人,专任教师623人,还有452名企业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中德诺浩汽车学院)、航空学院(中澳通用航空国际学院)、航海学院(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金融会计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商学院(儒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晶科(中国)光伏科技学院)、化工新材料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慧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山东BIM技术工程中心)、文创艺术学院(非遗培训学院)、旅游学院(中瑞、中新国际旅游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中医医养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院部。学院开设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9个专业集群,5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来自36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人。依托千亩校园建成的学院“天工园景区”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绿色生态校园被评为济宁十大优秀建筑群之首,为师生工作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学院注重职业素质培养,实行“双证书”(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模式,在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大奖。学院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保障毕业生优质就业。


学院近几年取得的荣誉: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系统教育改革示范院校、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国家级教师培训示范基地、山东省船员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光伏农业特别贡献教育奖、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


精准扶贫工程。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对山东省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困难家庭学生就业。


学院优良的口碑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青睐。历年来,国内知名企业来学院招聘的人才岗位与毕业生数之比均超过4: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专业计划中已满,则该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化制药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农村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知识产权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文秘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澳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韩合作办学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000元;中英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3000元;中国和新西兰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好奇网络科技公司):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航海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闪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6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海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中兴通讯公司):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网商公司):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中德诺浩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6. 精准扶贫计划: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在山东省内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高职阶段免除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学生就业;学院成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历证书: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印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学院纪委全程招生,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 www.sdpu.edu.cn          


联系电话:0537-3617788  3617789  3617222  3617333    3617444(传真)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8. 2022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招生专业有哪些

 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园林技术、护理、汽车营销、计算机应用与维修、计算机广告制作、数控技术。我收集整理了以下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基本信息及招生专业供大家参考。
     
   2022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基本信息   2022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招生专业   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学校简介   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原山东工业技术学院暨山东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是以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级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直属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院已有近40年的办学历史,是山东工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山东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精神文明单位,山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级职业技能鉴定所,韩国国际职业能力开发协会(IOA)潍坊国际教育中心,山东技能扶贫主力培训学校。
   多年来,学院深入贯彻“四化三结合”的教学理念,大力推行“一体化”教学模式,实现了理论教学,实训操作,企业顶岗实习的充分融合,取得了丰硕的教学成果。学院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98%,操行成绩优良率达到90%。学生参加全国及全举办的各项技能大赛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充分证明了我院的教学理念及办学模式与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相比更具特色、优势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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