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报废标准新规定

2024-05-15

1. 拖拉机报废标准新规定

 1、大型链轨式拖拉机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包括累计作业1.5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4.1条或4.2条的;    2、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1.8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仍属4.1条或4.2条的;    3、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2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仍属4.1条或4.3条的;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1条:在标定工况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的;    4.2条:大型和中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    4.3条: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    5、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6、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7、国家明令淘汰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拓展资料】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由于私家车是个人的财产,所以如果要被强制报废,那么国家会给车主一些补贴,在2018年的汽车强制报废补贴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能够获得补贴的车型以及补贴标准,共有十种车型能够获得报废补贴,最高可获得补贴1.8万元,最低也可得到5000元的补贴!

拖拉机报废标准新规定

2. 农机报废都需要哪些流程

  国家没有规定农机用品的使用期限,目前只有拖拉机有:不超过9年
  而江苏省采取的方法是每年年检两次发现不达标就报废,
  文件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9〕12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使用、维修、报废、回收以及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农业机械。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第五条  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二)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
  (三)经过检查调整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
  (四)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
  (五)经修理、调整后噪声、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六条  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但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检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6151.13)的,方可继续使用。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上述农业机械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合格的,予以签章注明;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
  第七条  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将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登记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种类、型号、牌号、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全省统一式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在交售报废农业机械后,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交回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销登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到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第九条  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
  禁止已报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或者上道路行驶。
  第十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确定。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经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准,并领取全省统一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认定书》。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报废农业机械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收购。
  第十二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监督下拆解报废农业机械,不得转卖或者维修报废的农业机械。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及时对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简称“五大总成”,下同)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备案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并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
  第十三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不得回收、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赃物嫌疑的农业机械,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进行信用考核,建立诚信档案。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接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鼓励、支持其购买使用节能、环境保护技术指标先进的农业机械。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应当包括更新机械的品种、机型、数量、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报废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追加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农业 机械 报废 更新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9日印发
  下面是新疆农垦区的规定可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新政办发〔2004〕33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业机械报废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适应我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及其他行业的各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用自走式动力机械和配套作业机械,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三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使用及维修的单位、服务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14.71千瓦(即20马力)的小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14.71千瓦(含14.71千瓦即20马力)以上,小于36.78千瓦(含36.78千瓦即50马力)的中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36.78千瓦(即5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一、小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4万小时);
  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4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6万小时);
  三、大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6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
  四、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五、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六、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七、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八、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五条 链轨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万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六条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包括稻麦、玉米、棉花、牧草等收获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9000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七条 配套农机具(包括挂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与73.55千瓦(即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田作业机具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
  二、与73.55千瓦(即100马力)以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田作业机具的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的;
  三、农用挂车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
  四、排灌机械及喷灌机械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五、农业基本建设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开沟机等)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六、谷物脱粒、饲草料加工机械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
  七、种子加工设备(包括种子包衣机、种子清选机等)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八、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
  第八条 农用运输车的报废办法标准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源〔2001〕234号)执行。
  第九条 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持身份证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农业机械所有者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者。
  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证。报废农业机械的号牌和与之相应的行驶证或者使用证已经遗失的,应当公告作废。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报废手续仍在继续使用的,由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报废。
  第十二条 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但确属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6151.13-1996)的,由农业机械所有者提出申请,经地(州)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批,可准予延缓报废期限1—3年,到期后应立即报废。
  第十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延期报废的农业机械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合格的,在定期检验表备注栏中注明“检验合格延期报废”。并在农业机械登记表异动栏内和行驶证或使用证副证检验加盖“延缓报废至××××年××月有效×××(×)”字样的条形章。
  第十四条 严禁给已报废的农业机械办理注册登记。对延期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准办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拖拉机几年报废

法律分析:1、大型链轨式拖拉机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包括累计作业1.5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4.1条或4.2条的;2、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 5年(或累计作业1.8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仍属4. 1条或4.2条的;3、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2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仍属4.1条或4.3条的;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4.1条:在标定工况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的;4.2条:大型和中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4.3条: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 5%;5、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6、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7、国家明令淘汰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拖拉机几年报废

4. 农机以旧换新有什么要求?

农机以旧换新即农机报废补贴,是国家今年9月开始试点实施的一项惠农政策:
1、实施范围: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补贴对象: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3、机具种类: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4、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5、补贴标准:


6、操作程序:回收旧机——注销登记——申请更新——兑现补贴。

请采纳。

5. 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1.8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废。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是多少

6. 车型报废是怎么规定的,多少公里还是多少年

根据使用年限。
机动车报废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扩展资料

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老旧汽车报废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报废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废汽车

7. 2021年拖拉机不让上路了吗

2021年禁止所有拖拉机上路。为进一步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坚决防范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温岭“5_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1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机发〔2019〕3号)、《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安委会〔2020〕3号)和《云和县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鼓励提前报废淘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农〔2020〕133号)文件精神,经云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21年2月1日零时开始,禁止所有变型拖拉机(含非云和籍)在云和县主城区路段通行。云和县主城区变型拖拉机限行区域:复兴路以北,城北路以南,东至复兴路大徐路口,西至复兴路沙溪路口(含上述路段)。二、从2021年10月1日零时开始,禁止所有变型拖拉机(含非云和籍)在云和县域道路上通行。三、变型拖拉机违反规定在禁行道路上通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实施全面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监管机关名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监理部门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化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3)对农业机械进行年度安全检验。(4)负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5)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6)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处罚违章行驶

2021年拖拉机不让上路了吗

8. 农用拖拉机的报废期限是几年?

1.农用运输车的法定报废标准 2001年3月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颁布了农用运输车的报废标准: (l)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6年; (2)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9年,或者累计行驶里程为25万公里; (3)对达到报废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农用运输车,依据有关技术安全和污染物排放规定检验合格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的使用时间。 2.大中型拖拉机的法定报废标准 1992年9月原物质部等8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大中型拖拉机应当报废: (l)使用年限超过巧年(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经检查调整后,耗油率上升幅度仍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理费超过新车价格l/2的; (3)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车型老旧的进口拖拉机、国产非定型拖拉机和淘汰的拖拉机。 3.几项具体规定 (l)“使用年限”从车辆《行驶证》上所载初次登记日开始计算; (z)在达到使用年限的前2年,不得进行改型,不改变燃油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