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七星关区拆迁规划

2024-05-13

1. 毕节七星关区拆迁规划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前所社区、柏杨林社区、梨树镇甘河社区、长春堡镇长春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7.9193公顷,其中农用地7.8131公顷(耕地7.4746公顷、园地0.0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3公顷),建设用地0.1062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碧海街道前所社区、柏杨林社区、梨树镇甘河社区、长春堡镇长春社区均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青苗补偿费2043元/亩。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各片区青苗补偿标准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群众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2〕27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毕节七星关区拆迁规划

2. 2021年毕节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改造工作涉及洪山街道、市西街道、市东街道、麻园街道、碧海街道、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海子街镇、何官屯镇等7个街道2个乡镇。改造方式采取拆除新建和环境综合整治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安置20%,产权调换安置80%。
法律依据:《毕节市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九条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 毕节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住宅房屋一般交易实例较多,因此,评估时应选用交易案例进行修正,得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你家房屋已使用8年,砖混结构房屋的折旧一般是每年2%,也就是成新率为84%,维护好的会高些,维护差的会低一些。如果最近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是2500的话,你家房子(仅指毛坯房,不包括装修部分,装修部分应另行计算补偿价值)的单价应该是250084%了。另还应当有搬迁补助费等费用。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话,应当还有临时安置费。以上是毕节拆迁补偿标准

毕节拆迁范围

4. 毕节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住宅房屋一般交易实例较多,因此,评估时应选用交易案例进行修正,得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你家房屋已使用8年,砖混结构房屋的折旧一般是每年2%,也就是成新率为84%,维护好的会高些,维护差的会低一些。如果最近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是2500的话,你家房子(仅指毛坯房,不包括装修部分,装修部分应另行计算补偿价值)的单价应该是250084%了。另还应当有搬迁补助费等费用。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话,应当还有临时安置费。以上是毕节拆迁补偿标准

5. 2022年毕节七星关区建房住宅面积

第八条 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3人及3人以下的农户80平方米以内;4人及4人以上的农户,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额标准。

第九条 构筑物和建筑物面积计算: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

第十条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一)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二)新建住房退让道路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20米、县乡道不少于10米、村组道不少于5米。【摘要】
2022年毕节七星关区建房住宅面积【提问】
第八条 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3人及3人以下的农户80平方米以内;4人及4人以上的农户,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额标准。

第九条 构筑物和建筑物面积计算: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

第十条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一)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二)新建住房退让道路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20米、县乡道不少于10米、村组道不少于5米。【回答】

2022年毕节七星关区建房住宅面积

6. 毕节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