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4-05-15

1.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 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是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短期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当事人诉讼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下: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凡属一般代理的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属特别授权的当事人本人可不出庭,由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
3、当事人的代理人(凭律师证)在庭前可以查阅本案有关证据,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法律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诉讼时效

3.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具体包括: 1.债权请求权。 (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通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要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与物权不同,物权具有永久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人身权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有所不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情况也不同。应根据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分别不同情况而定。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4.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所谓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基于债产生的原因,债权请求权又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如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如必要管理费用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如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等。物权请求权,则主要包括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又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同样适用诉讼时效。因此,与请求权相对的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都不存在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 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时效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的具体范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论,使一些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适用了诉讼时效,剥夺了权利人的权利,鼓励了义务人的违法行为。最近几年,在理论界基本达成了共识,主张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请求权,但又不是一切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制。
所谓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基于债产生的原因,债权请求权又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如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如必要管理费用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如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等。物权请求权,则主要包括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又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同样适用诉讼时效。因此,与请求权相对的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都不存在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还款承诺书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人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等主张权利行为的公证文书,符合公证文书制作要求的,符合以上要求的还款承诺书能中断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6.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以下情形是诉讼时效的效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一、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诉讼时效还有起诉权、胜诉权、债权。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特定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原则上说,债权的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均可以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之所以适用于请求权,原因在于:一方面,请求权在内容上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但这种给付义务实际上对义务人来说是一种负担,相反,这种负担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存在,而不能无期限地持续下去。否则,义务人长期负担某项给付义务,不利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请求权虽有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才能实现,但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实现。但这种请求保护的权利,也要有时间的限制,否则可能因年代久远而出现举证困难等问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院的保护。
一、请求解除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1、合同解除权系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2、基于合同解除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首先,诉讼时效系对权利的限制,即不行使权利的状态经过一定期间,权利人对此权利的积极行使就受到限制。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影响经济秩序稳定和交易安全。从2010年5月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就谭耀宗先生信访问题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复函可以看出,从2004年润杨公司转让松涛公司股权给第三人后,惠兴公司多年来通过与润杨公司直接磋商、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等各种方式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润杨公司对于己方与惠兴公司之间的争议及惠兴公司的主张是明知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我国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债权请求权。民法典:“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解除权系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基于合同解除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约束。本案中,惠兴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为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经一审法院释明,惠兴公司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润杨公司承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即返还惠兴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支付利息。惠兴公司的这一请求是基于合同解除后的返还财产及损失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为合同被解除之时。因此,本案惠兴公司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8. 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是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短期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当事人诉讼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下: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凡属一般代理的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属特别授权的当事人本人可不出庭,由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
3、当事人的代理人(凭律师证)在庭前可以查阅本案有关证据,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法律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