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能报生育保险吗?

2024-05-13

1. 非婚生育能报生育保险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也不得享受生育待遇。因此,如果非婚生育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三期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非婚生育能报生育保险吗?

2. 非婚生子女生育险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非婚生子享受生育保险吗

不享受。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也不得享受生育待遇。因此,如果非婚生育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三期待遇。
一、领生育津贴需要结婚证吗
申领生育津贴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的。
所以如果女职工未婚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话,是没办法申领生育津贴的。毕竟女职工未婚生育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因此是没法向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的。而且不仅领取不了生育津贴,也无法享受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二、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以报销吗
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是否可以报销,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
2、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一、报销生育险需要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男性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后,主要可以享受的保障如下:
1、男性参加生育保险后,在妻子生育时,如果符合规定条件,那么可以享受护理假、护理假津贴等待遇。
2、男性如果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可以按规定使用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并且享受津贴。
3、男性的生育保险是可以给其配偶使用的。
总之,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以报销,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参加工作才能凭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若女方有工作则不能。生育保险对于男性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如可以享受护理假、护理假津贴等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并且享受津贴等。
三、未婚单位给交生育保险吗
未婚肯定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与此同时,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法律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非婚生子享受生育保险吗

4. 非婚生子享受生育保险吗

不享受。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也不得享受生育待遇。因此,如果非婚生育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三期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 非婚生子享受生育保险吗

法律分析:不享受。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也不得享受生育待遇。因此,如果非婚生育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三期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非婚生子享受生育保险吗

6. 非婚生育能报生育保险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也不得享受生育待遇。因此,如果非婚生育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三期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7. 非婚生子享受生育保险吗

【法律分析】:非婚生子不享受国家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不得享受生育待遇。报生育保险需要由女职工携带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而未婚生子的当事人一般没有上述完备的材料。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非婚生子享受生育保险吗

8. 非婚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非婚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非婚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非婚生育就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怀孕、生育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也不得享受生育待遇。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双方皆未结婚,且是第一次怀孕、生育的,可按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如广东省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该规定意味着六十日内补办登记的,即视为是合法生育。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使其行为合法化。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女职工怀孕的,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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