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2024-05-13

1.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2. 关于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政策

1、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出了综合所得概念,综合所得即原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的总称。引入综合所得后,该四类收入统一纳入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2、年度汇算清缴。在原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下,我们个人所得中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等都是按照月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引入年度汇算清缴时,我们个人所得税每月为预扣缴,待一个纳税年度末时,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给予扣除。
3、避税条款。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了三条情形下,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收入做纳税调整,调整后有需要补交税款的依法补缴税款并征收利息。主要针对利用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逃避中国大陆税法的征收管理以及纳税义务的行为。
一、工资5000块要扣多少个人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五千元,则年工资为六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六万元后为零元,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薪150万税后多少
年薪150万税后为1157520元。年薪为150万,若在不考虑社保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下,一年需缴纳34248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平均每月需缴纳28540元的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一、税率的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总的来说,年薪150万税后为1157520元。符合个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交就属于逃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

个人所税是按分类分项制计算。
你的捐赠要说明是用哪项收入捐的,用什么收入捐就在什么收入里扣除。
如,你是用工资收入捐的,则扣除限额是5000-3500=1500,1500的30%=450元。实捐1000,只能扣除450元 
你的工资应纳个税是:(1500-450)×3%=31.5元。
你是用稿酬捐的,则在稿酬里扣除捐赠限额,稿酬所得额为3000-800=2200,限额=2200×30%=660元。
稿酬应纳个税=(3000-800-660)×20%×(1-30%)=215.6元。
如果两项收入都有捐赠,则应分别说明。分别扣除。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

4. 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具体如下: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3、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第一: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假设您应纳税额为70000元,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灾区捐赠10000元,那么个税可扣除10000元,最高可扣除21000元。第二:直接捐赠受赠方若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不允许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税收政策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享受主体    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享受条件  公益性捐赠须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2.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6. 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研究开发经费(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除外)的捐赠,准予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对外捐赠允许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全额或者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超过当期可以抵扣的捐赠限额,除文件特殊规定外,对超过部分,是不能结转到下期结转抵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三款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7.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8.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捐赠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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