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营口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2024-05-16

1. 2019年营口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1、医疗期内,你是带薪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关于护理费问题。>第三十二条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你住院期间,单位应给予生活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关于赔偿标准问题。>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9年营口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2. 东营工伤保险医疗费赔偿标准20142015年

您好!以下是工伤赔偿的标准,供您参考:\r\n一般工伤:\r\n(一)医疗费\r\n(二)交通食宿费  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n(三)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r\n(四)辅助器具费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r\n(五)停工留薪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r\n(六)护理费  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r\n(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r\n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r\n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r\n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r\n五级、六级伤残待遇\r\n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r\n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r\n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r\n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r\n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n工亡待遇标准:\r\n(一)丧葬补助金\r\n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r\n(三)工亡补助金  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3. 2017年东营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017年东营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4. 山东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山东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乘法定月份数;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乘法定月份数;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乘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8、后续治疗费;9、残疾辅助器具费;10、交通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5. 2018山东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八)生活护理费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8山东工伤赔偿标准

6. 2022年营口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明细和赔偿流程条件

  营口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营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营口市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医疗费
   
      2、康复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就医交通食宿费
   
      5、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6、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营口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和外出医疗差旅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伤残津贴:1-4级伤残人员按月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90%、85%、80%、75%。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50%、40%、30%;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⑶遗属抚恤金:发放基数与标准:死者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其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营口市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 领取1--10级工伤保险待遇须持:
   
      1、工伤认定书;
   
      2、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
   
      3、工伤鉴定申请表;
   
      4、工伤鉴定等级表;
   
      5、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待遇证书;
   
      6、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告知单。
   
      (二)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须持:

7. 2019年营口工伤赔偿标准,营口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营口市工伤赔偿标准,营口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营口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营口市 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营口市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 营口市  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 营口市  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 营口市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营口市  工伤保险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 营口市  工伤保险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 营口市  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 营口市  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营口市  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 营口市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营口市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营口市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营口市  工伤保险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营口市  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 营口市  工伤保险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 营口市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                 
                                        

2019年营口工伤赔偿标准,营口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8. 东营市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级工伤享有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