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聂磊被谁玩死了

2024-05-13

1. 青岛聂磊被谁玩死了

山东省青岛市涉黑案头目聂磊,9月17日上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获知将要被执行死刑时,聂磊一夜连抽5包烟。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劣迹斑斑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其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判决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案件,劣迹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聂磊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在游戏室发广告的3人打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王某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队长。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此后,聂磊认为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又于当年4月13日将硫酸泼在朱某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案发回顾

  聂磊的落马颇有戏剧性。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某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酒店大厅内,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殴打,又至三楼夜总会,持砍刀、棍棒等对夜总会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

  行凶当天,恰逢国际某运动赛事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酒店。这一影响恶劣的案件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当天参与打砸的一些马仔相继落马,聂磊也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内。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见母痛哭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当天夜里,聂磊连续抽了5包香烟。

  行刑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9月17日10时左右,青岛市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青岛聂磊被谁玩死了

2. 青岛聂磊给家人的信

祖国,请给我这个75岁老人最后的一点信心

聂磊之父 
聂毓祥

各位老师、各位朋友:
我叫聂毓祥,是青岛市聂磊的父亲,今年75岁,我的身份一名普通退休教师。
我特别感谢各位老师给我旁听今天研讨会的机会。坐在这里,我诚惶诚恐,一是因为面对各位中国最知名的专家学者和各位最有良知和勇气的记者朋友,二是因为我儿子的性命危在旦夕,我把今天会议传递出的理性建议当作我儿子聂磊的救命稻草,盼望大家的真知灼见,能够让司法回归理性和法治,让聂磊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
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懂法学中的很多高深学问,但作为一个70多岁的人,我懂得基本的人生道理,我知道,这个世界上永远离不开的,就是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对聂磊所做过的违法的事情,感到羞愧,也感到深深的自责,我无意为他的违法行为狡辩,但我也希望他获得一个公正的最终审判结果。我觉得,如果因为一个人干了坏事,伤害了别人和社会秩序,就无限上纲上线,甚至不惜往“黑社会”上靠,不惜拔高适用死刑,也是另一种伤害。而现在聂磊面临的恰恰就是这个危险情况。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10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聂磊死刑,其中,全部罪名中,唯一的死刑是故意伤害罪。我认为,如果真的杀掉聂磊,对聂磊、对我们全家,都是不公正的,也不符合法律的精神。我的理由有三个:
第一,法院说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其中有两条人命。但法庭调查的证据已经表明,聂磊并没有在这两起打死人的事件中有授意、组织、参与等行为,说白了,这两起命案,充其量只是聂磊公司的员工干的事情,也不是公司的安排的,更不是聂磊安排的。一审对直接动手的凶手和组织者都只判了10多年,却把和这两件事没有直接关系的聂磊判死刑,显然是栽赃陷害。
第二,聂磊出事之前,在青岛确实有些产业,其中也有些不合法的事情在做,但他的确不是黑社会。聂磊为人谦和,从不欺压百姓,从不欺行霸市,他不过是努力扩大自己的影响,增加自己的财力。
律师告诉我说,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黑社会的认定有四个标准,包括有比较稳固的组织和纪律,等等。可是我听说,在一审开庭中,因为聂磊的公司并不符合黑社会的特征,而公诉人为了证明聂磊和他的手下有黑社会的组织性,居然说,聂磊平时禁止员工涉毒、禁止参与强制拆迁、禁止欺负老百姓,这就是他的团伙有组织纪律的证据。
我真的不明白,一个人对自己的员工提出正当的道德要求,也能成为黑社会的组织纪律特征,那这个世界,还有没有正义和天理?
第三,早在1983年“严打期间”,聂磊才15岁,就仅仅因为在街头跟着看热闹,看另外两个孩子勒索另一个孩子的一块三毛钱,并为那个被勒索的孩子说了句公道话,要回来三毛钱,就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共犯判刑六年。当时,我们不断申诉,当地的司法机关象征性地在聂磊服刑2年多之后改判为拘役6个月,立即释放了聂磊。但是,这个严重违法的判决已经完全扭曲了聂磊的人生。
回顾从聂磊被抓到现在的历程,整个案子,被官方严格操控,并不是真正秉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办理,而是按照少数官员的预先定调去办案,因此发生了很多荒唐的事情。
各位老师和记者朋友,我本没有资格在这个会上说话,但主持人给了我这个机会,我不想耽误大家太多的时间,只想和大家说几句心里话:
我觉得,这些年来,不仅是聂磊案件,在其他一些地方,有的是众所周知的地方,“打黑”变成了“黑打”,变成了一些地方官员嫉妒、压制民营企业主的最好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他们一是能剥夺民营企业主的财富,二是能赢得民心支持,三是通过成功包装“黑社会”让案子永难平反。
过去,聂磊在青岛积累了一定的产业,也参与过很多慈善事业,但也得罪了一批竞争对手和他们背后的力量,所以,聂磊慢慢就被盯上了。这一次,当地政府成功地把他包装成“青岛史上最大的黑社会”,目的是什么,相信大家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