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

2024-05-15

1.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投股权投资相关字样。涉及到股权有更个性的。股权,创投,企业管理咨询字样。与PTP,民间贷借有利益冲突,要专营化。
2. 不能同时,做卖方业务。我们是买方业务。
3. 管理人不能兼职其他相关业务。

4. 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是鼓励性要求,非强制。体现专业化要求。

5. 名称中有产业投资,如果是股权是可以的。关于投资,是有争议,是卖方下的咨询性业务。下来后给大家一个统一答复。

6. 备案私募基金经营范围和名称,是否要整改。名称。经营范围要先符合要求。

7. 最低资本金,行业差异化大,没有强制资本金要求。目前系统中,实缴为0,会有一特别提示。律师所要有一个合理理由,做尽调,做为一个事项,应当有基本的人员,资本金,场地,设施。

8. 实缴比例少于25%,低于1000万的,会做公示。

9. 制度和章程是必备的。

10. 管理人没有经营年限要求。

11. 注册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律师要如实陈述并说明理由。

12. 年审是财务报告。

13. 满一年必须要提供审计报告,如果没有满一年,有的话可以上传。如果登记了,每年必须上传。

14. 哪些重大事项变更要提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协会审慎认定的,也会有要求。

15. 如果已经有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12月31前。如果是新增的高管,必须是。如果是股权,高管不需要从业资格。已登记管理人,现在存高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不影响产品备案。

16. 各类型基金管理,我们不做条件性要求。

等等等 详细还得问我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

2.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私募基金 ),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 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 合伙企业 。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 法规 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 公司章程 或者 合伙协议 ,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 股权投资 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 清算 ;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 警告 、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 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应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申请成为协会的会员。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应如实地填写自己的信息,基金业协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之后,会在2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这时候就说明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负责人任职资格

法律分析:1、金融、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3年以上金融行业法律合规、风险控制或专职律师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大型金融机构、曾参与IPO或新三板挂牌项目的运作、或具有律师资格证者优先;
3、精通基金行业股权投资工作流程,熟悉“一行三会”相关政策,熟悉信托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等领域法律理论与实务;
4、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执行能力、团队合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分析、写作能力,具备编写业务风险监控报告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能力。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负责人任职资格

4.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是什么

(一)概念
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证监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二)职责
1、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其具体工作包括: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督导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等。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2、“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机构报告,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合规部门或指定有关部门配合“合规总监”从事合规管理工作。对于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追究行政责任。
一、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一)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熟悉证券业务,通晓证券法律、法规和准则,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前款第(三)项所称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5.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责任是什么

1、监督、检查或审查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2、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起草违规处理决定;
3、审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程,提供合规改进建议;
4、发现和报告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
5、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6、参与新产品的开发,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提供合规支持
7、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8、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发展,并根据其有关要求提出制订或者修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议;
9、为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
一、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连带责任是什么?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查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过程中,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基金管理人提高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或者一次性补足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基金服务机构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责任是什么

6.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连带责任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1、监督、检查或审查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2、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起草违规处理决定;
3、审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程,提供合规改进建议;
4、发现和报告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
5、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6、参与新产品的开发,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提供合规支持
7、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8、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发展,并根据其有关要求提出制订或者修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议;
9、为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
二、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连带责任是什么?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查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过程中,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基金管理人提高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或者一次性补足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7. 一人可同时担任多家私募基金风控人员吗?

一个人是不可以同时担任多家私募基金风控人员的。
风控就是“风险控制”,总公司有风控总监,属于公司高管职位,其任职要报中国证监会批准。风控总监下面有具体的风控员,职责是监控客户端交易风险,防止客户出现穿仓甚至爆仓等问题。
每个项目的结果都由风控进行把握,一人可同时担任多家私募基金风控人员会导致风控会知道很多项目的情况,一旦泄密,问题很严重。及时在同一公司内部,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防火墙制度,更不用说是不同的公司了。

一人可同时担任多家私募基金风控人员吗?

8.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管理人能信息披露么

银行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则及标准,包括诸如反洗钱、防止恐怖分子进行融资活动的相关规定、涉及银行经营的准则包括避免或减少利益冲突等问题、隐私、数据保护以及消费者信贷。个人以及相关内容的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每个人或者团体的利益,隐私都是受到保护的。那也就很明显,对于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管理人能信息披露么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答案。风控管理人是不能披露信息的。但是从目前情况可以看出,很多时候个人的隐私信息还是被披露了,而也有极少部分的人在幕后掌控着风投。这也就需要国家对这行的规章制度要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人们的利益。
一、隐私权有哪些种类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一)更换账号。
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
(二)更改重要的密码。
现在的人离不开网络,一旦个人信息泄露,涉及面非常广。尤其对于喜欢网购的人来说,个人信息往往和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因此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应该马上更改重要的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报案。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应该报警。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还可以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
(四)律师起诉。
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收集证据。
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六)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
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七)无关重要的信息可以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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