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南江县医保局电话是什么

2024-04-28

1. 巴中市南江县医保局电话是什么

医保局电话是:0628-823331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827-8228622、财务股电话:0827-8200013、待遇保障股电话:0827-8227681、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电话:0827-8223756、基金监管股电话:0827-8223379、医疗监管股电话:0827-8232273(异地备案)拓展资料:一) 组建挂牌情况。2019年3月21日,南江县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二)内设机构情况。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安全股)、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医疗监管股。将县人社局管理的医疗保险管理局、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划归县医疗保障局管理,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更名为县医疗保险信息中心。三)职能配备情况。新组建的医保局,整合了相关部门的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具体职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二是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稳健运行;三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四是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五是承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六是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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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北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江北医保局电话是023-67871933。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以下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巴中市南江县医保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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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图片几个电话在拨打看看【回答】
巴中社保局服务热线: 0827-526100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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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川南江县长赤镇医保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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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江县长赤镇医保局电话   南江县医保局:0827-8232273,服务咨询电话0827-12333【回答】
南江县长赤镇医保局电话0827-8222534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公休。【回答】
四川南江县长赤镇医保局电话服务热线:0827-526100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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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0771-5573189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是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南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

6. 罗江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罗江医保局电话:0838-3121831。医保局的工作如下: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7、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