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时,购买方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何处理

2024-05-17

1. 说明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时,购买方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何处理

“购买方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果是正数(购买方出示的购买价大于应享有被购买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处理(一项长期资产单独确认),在受益年限或不少于10年摊销。如果是负数则作为一项偶发事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说明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时,购买方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何处理

2. 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被合并方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该不做处理,这点如何考虑的

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在现行准则中只有两种情况:
1: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在编制合并报表成本法转权益法时进行调整。在个别报表上采用成本法核算不调整。

你说的是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无报价的情况,按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所以不存在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的问题。

3.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的处理

你好,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这个问题中计入到当期损益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我们知道,在企业合并中有两大类合并方式,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由于上述两种合并的合并对象与主体间的关联关系的不同,从而使得对同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就不同,这里强调的是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给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下面进行说明)。

一般情况下我们知道,由合并形成的这种支付对价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一项非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得,理应记入到当期损益中去的。那么这种处理集中的体现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中,由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在合并之前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所以该事项的发生是公允价值体系来进行核算的,且合并双方在合并时达成的合并价值,一定是体现了价值的公允性的。

为什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样发生了这样的利得时,却不是记入到当期损益中,而是记入到了“资本公积”中了呢?这里就得说说上面所提到的“强制性规定”了: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前合并双方是有一定的关联关系的,如同是一个集团公司的两个分公司,这样的两个企业的合并,很可能会受到一只“大手”在干预,即集团公司的干预,可能会出现集团公司为了集团内部利益的整体最大化、利润转移、逃避税负或其他利益方面的原因来干预与建议这个合并成交价格的,这样确定的合并价值住住是不公允的,因而也就会产生巨大的差额性的利得的。正是出于为了规避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会计准则和税法就专门规定了限制其目的实现的强制性规定。即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让其用公允价值来核算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并对价很可能是不公允的),并且由此所产生的利得也不得作为当期损益来处理(不让你去影响合并双的利润,从而就堵塞了利润转移或逃避税负等的渠道),而是将这部分利得作为内部“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与调整来处理的。

以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为什么会有差异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的处理

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小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当期损益,为什么?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提示】控股合并下,商誉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吸收合并下,商誉列示于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公允小于净资产公允份额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公允小于净资产公允份额处理

6.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怎么处理?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这里的公允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7.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你好,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这个问题中计入到当期损益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我们知道,在企业合并中有两大类合并方式,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由于上述两种合并的合并对象与主体间的关联关系的不同,从而使得对同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就不同,这里强调的是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给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下面进行说明)。

一般情况下我们知道,由合并形成的这种支付对价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一项非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得,理应记入到当期损益中去的。那么这种处理集中的体现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中,由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在合并之前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所以该事项的发生是公允价值体系来进行核算的,且合并双方在合并时达成的合并价值,一定是体现了价值的公允性的。

为什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样发生了这样的利得时,却不是记入到当期损益中,而是记入到了“资本公积”中了呢?这里就得说说上面所提到的“强制性规定”了: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前合并双方是有一定的关联关系的,如同是一个集团公司的两个分公司,这样的两个企业的合并,很可能会受到一只“大手”在干预,即集团公司的干预,可能会出现集团公司为了集团内部利益的整体最大化、利润转移、逃避税负或其他利益方面的原因来干预与建议这个合并成交价格的,这样确定的合并价值住住是不公允的,因而也就会产生巨大的差额性的利得的。正是出于为了规避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会计准则和税法就专门规定了限制其目的实现的强制性规定。即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让其用公允价值来核算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并对价很可能是不公允的),并且由此所产生的利得也不得作为当期损益来处理(不让你去影响合并双的利润,从而就堵塞了利润转移或逃避税负等的渠道),而是将这部分利得作为内部“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与调整来处理的。

以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为什么会有差异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8. 求问在新准则下,非同一控制下100%控股合并时,合并成本大于公允价值,但小于账面价值,请问长期股权投资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你的问题问得太笼统了,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的:
我们知道,长期股权投资控股合并是要分两种情况来分别对待与处理的,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两种合并所对应的处理方法与方式是不相同的。我就结合你上面的“比如”分别情况,说明一下吧:
假如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们知道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那么此题中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B的净资产100万元。
假如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寻么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实际支付对价,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都没有关系,其实际出资为95万元,那么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95万元。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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