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有罚款的权利吗

2024-05-14

1. 小区保安有罚款的权利吗

目前为止,我国没有法律规定保安有罚款的权力。相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保安不得从事那些行为的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扩展资料: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小区保安有罚款的权利吗

2. 对违反公司纪律的员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3. 保安公司队员脱岗旷工走了,队员和队长会受到什么处罚?

照实说就行了,你还必须为队员开脱才行,这样你的责任就不会那么大,但是平时对员工的提醒不可少,一定要让员工明白岗亭永远都不能离人。一定要用对讲找一个人来岗亭才可以离开!岗亭没人谁看到都不好,业主看到你更死的快!

保安公司队员脱岗旷工走了,队员和队长会受到什么处罚?

4.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孟宪江热线回答您:要看你们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5. 京戎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东城国际保安队长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怎样处罚?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

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京戎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东城国际保安队长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怎样处罚?

6. 保安打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7. 物业公司保安偷业主东西应受到什么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予以立案。偷东西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法律分析偷东西数额不较小就是一般违法行,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犯罪,盗窃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还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偷东西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其实无论涉及到的数额是多少,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但此时达到了规定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但要是实施了多次盗窃、扒窃、入室盗窃等特殊行为,则不会计算数额,一旦发现就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物业公司保安偷业主东西应受到什么处罚?

8.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2、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
除了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性要求之外,人民法院在具体审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劳资双方对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产生分歧,还可在个案中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
2、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重复频率;
3、劳动者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
拓展资料:

1、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这也是我国目前立法的明确规定。
2、虽然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再次明确,但没有明确规定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效力。若仅因制定程序的原因,即使员工严重违反合理合法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单位却不能以此予以解雇的话,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平等保护。
3、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下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解雇依据:
1)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2)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3)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4)劳动者明示表示接受或该规章制度成为劳动合同主文或列为劳动合同附件。
参考资料:重庆法院网《“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司法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