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2024-05-17

1.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的审价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示维修方案、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
(六)工程维修验收合格证明及维修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2.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公共维修基金是购房之后都要缴纳的费用,并且是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款专用,如果想要动用维修基金的话是要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动用的,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1、自2010年起,《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商品住宅专用的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们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改造、更新,不得用到其他地方。
  2、住宅公共部位包括:走廊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屋顶、楼板和户外墙面等地的基本结构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共用设施包括:电梯、照明、路灯、绿地、沟渠、池、消防设施、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垃圾通道、水泵、水箱、邮政信箱、消防栓、消防器具、排水管道、化粪池、规定标识、垃圾箱、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明确规定,房子在销售时,买房者要和售房单位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买房者应按约定缴纳购房款的2%-5.2%的比例维修基金。
 2、我们向售房单位缴纳的维修基金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财产,不能记录售房单位住宅销售收入;而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
  (1)买房者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2)房屋出售人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一次性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以上两项规定缴纳。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动用维修基金条件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大家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也有所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法律分析: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专门用以物业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
占获益区域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总业主总数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签字允许。商品住宅重点维修资金归属于业主,重点用于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修理和升级、更新改造,不可转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4.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专门用以物业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
占获益区域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总业主总数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签字允许。商品住宅重点维修资金归属于业主,重点用于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修理和升级、更新改造,不可转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专门用以物业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占获益区域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总业主总数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签字允许。商品住宅重点维修资金归属于业主,重点用于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修理和升级、更新改造,不可转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6. 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 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是什么呢

1、根据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2、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3、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了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此外,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7.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法律分析: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专门用以物业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占获益区域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总业主总数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签字允许。商品住宅重点维修资金归属于业主,重点用于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修理和升级、更新改造,不可转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8. 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

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除管理规约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制定使用方案。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由物业服务企业编制,并提交业主委员会。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项目名称、实施范围、预算总金额、分摊范围及面积、施工单位选择方式、决算方式、实施时间等内容。

(2)完善使用方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完善使用方案。

(3)决定使用方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使用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表决通过,并在小区内公告。

(4)落实施工单位。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签订物业共用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施工合同。

(5)组织项目施工。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施工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更新、改造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列支费用清单。

(6)审核施工费用。由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情况的书面报告和费用列支清单进行审核,应当审价的,经审价后向开户银行发出同意划转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并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情况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业主委员会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越权签订施工合同,不得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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