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票抵扣进项税申报表的填写

2024-05-15

1. 飞机票抵扣进项税申报表的填写

一、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因此,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三、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四、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A企业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五、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六、总局即问即答中明确,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参与计算四项服务的比重。如果某企业2019年10月份被查补(评估)出所属期2018年10月的销售额100万,该100万是否可以作为2019年10月份的销售额参与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      答: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应作为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参与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的比重。该例中,企业在2019年10月份被查补(评估)的100万应作为申报查补(评估)税款当月的销售额参与四项服务销售额的计算。      七、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自2019年4月9日起,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税目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十、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1月1日来到我国。当日,该旅客在宁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枸杞,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0%,价税合计550元。3月15日,该旅客从宁夏前往北京,当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6%,价税合计1160元。2019年4月11日,该旅客从上海离境。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离境退税?(2)如果可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答:(1)该旅客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从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其他地区离境,符合退税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境外旅客申请办理离境退税,需满足“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的条件。按照上述规定,本例中旅客从上海(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离境时,其自宁夏购买的枸杞,因离境日距离购买日已超过90天,不能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其自北京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2)如经审核无误,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为元。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照上述规定,本例中该旅客可取得的退税额=羊绒衫的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60*11%=元。

飞机票抵扣进项税申报表的填写

2. 飞机票抵扣怎么填写申报表

飞机票抵扣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8B跟10栏。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 机票火车票抵扣进项税如何填报呢?


机票火车票抵扣进项税如何填报呢?

4. 机票火车票抵扣进项税怎么样填报呢?


5. 机票火车票抵扣进项税该如何填报呢?


机票火车票抵扣进项税该如何填报呢?

6. 机票抵扣申报表附表2怎么填

1、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进入增值税模块,选择申报表填写。
      2、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附表二,点击右侧的填写申报表。
      3、打开附表二的填写页面,选择表中第一部分,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4、将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凭证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同时填入其他抵扣凭证之其他项目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项目中,对应的栏次分别是8b和10。
      5、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完成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的报税填写。

7. 机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取得的火车票、机票在财税【2016】36号文中本身应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里的旅客运输服务,在最开始的时候由于对取得的火车票、机票到底应该属于企业的支出还是个人的支出无法合理区分,所以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也就是当时是把所有的归属于旅客运输服务的业务都排除在可抵扣范围之外的,但是经过三年的运行,在2019年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深化增值税改革,有条件的将部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了可抵扣的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同时对【2016】36号文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的第(六)款进行了删减,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抵扣真正进入了抵扣大军的行列。      虽然规定了一系列的抵扣规定,但是由于我们今天所要解决的取得机票、火车票的抵扣,所以还是集中处理这个问题。      一、取得火车票的进项抵扣      2019年39号公告对于火车票的规定是这样的: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1、这里面有一个抵扣前提,是所有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的前提,那就是是国内的,如果是国外的,那是不行的,因为从国外取得的要么你是零税率或者免税的,要么你税都交到国外了,在国内抵扣不太合适了。      2、是必须注明旅客身份,目前铁路购票全部是实名制,所以注明旅客身份这个事情不难,但是这个旅客身份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这个旅客应该属于本单位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否则是不可以抵扣的。      3、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有的单位员工出差不打印车票或者是丢失凭证,凭复印件或其他的购票付款凭证是不可以抵扣的;      4、有相应的单位支出的证明,非个人消费。这里建议可以做一个抵扣表格,内容可以参考下列内容,员工报销时可以在票据后面作为审批和计算附件,因为最终的计算抵扣是要做账的,也是要在申报的时候使用的。
      5、抵扣计算方式: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也是旅客运输服务,如果是从第三方平台购票,然后取得的非旅客运输服务发票,比如经常有些第三方网站的票面为“经纪代理服务”或者“旅游服务”是不能抵扣的;      7、注意取得的用途,购进的用于免税的、集体福利的、个人消费的、简易计税的是不能抵扣的,比如单位出钱组织所有员工外出旅游由于乘坐铁路取得的铁路车票,在会计核算上这个虽然没有归集到职工福利费的范畴,但是在增值税抵扣上应属于集团福利,这部分是不能抵扣的;      8、退票费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主要是因为未发生相应的应税行为;      二、机票的进项抵扣      1、总的规则:业务发生在国内的按照以下的方式计算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价格的计算,仍然可以参照火车的抵扣台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票面的民航发展基金是不能作为抵扣金额的,因为本身民航发展基金是免税的,不能重复享受。
      3、取得机票抵扣的相关凭证      相关凭证是决定取得航空电子客票单是否可以抵扣的决定性因素,以前我们也专门进行过分析,主要是为了证实不属于虚开和虚抵。如机票(航空电子客票单)、登机牌(证明值机)、行程校验单(证明确实完成了行程);      4、同样对于非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比如“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机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8. 机票怎么抵扣进项税额,怎么报销

      取得的火车票、机票在财税【2016】36号文中本身应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里的旅客运输服务,在最开始的时候由于对取得的火车票、机票到底应该属于企业的支出还是个人的支出无法合理区分,所以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也就是当时是把所有的归属于旅客运输服务的业务都排除在可抵扣范围之外的,但是经过三年的运行,在2019年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深化增值税改革,有条件的将部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了可抵扣的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同时对【2016】36号文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的第(六)款进行了删减,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抵扣真正进入了抵扣大军的行列。      虽然规定了一系列的抵扣规定,但是由于我们今天所要解决的取得机票、火车票的抵扣,所以还是集中处理这个问题。      一、取得火车票的进项抵扣      2019年39号公告对于火车票的规定是这样的: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1、这里面有一个抵扣前提,是所有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的前提,那就是是国内的,如果是国外的,那是不行的,因为从国外取得的要么你是零税率或者免税的,要么你税都交到国外了,在国内抵扣不太合适了。      2、是必须注明旅客身份,目前铁路购票全部是实名制,所以注明旅客身份这个事情不难,但是这个旅客身份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这个旅客应该属于本单位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否则是不可以抵扣的。      3、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有的单位员工出差不打印车票或者是丢失凭证,凭复印件或其他的购票付款凭证是不可以抵扣的;      4、有相应的单位支出的证明,非个人消费。这里建议可以做一个抵扣表格,内容可以参考下列内容,员工报销时可以在票据后面作为审批和计算附件,因为最终的计算抵扣是要做账的,也是要在申报的时候使用的。
      5、抵扣计算方式: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也是旅客运输服务,如果是从第三方平台购票,然后取得的非旅客运输服务发票,比如经常有些第三方网站的票面为“经纪代理服务”或者“旅游服务”是不能抵扣的;      7、注意取得的用途,购进的用于免税的、集体福利的、个人消费的、简易计税的是不能抵扣的,比如单位出钱组织所有员工外出旅游由于乘坐铁路取得的铁路车票,在会计核算上这个虽然没有归集到职工福利费的范畴,但是在增值税抵扣上应属于集团福利,这部分是不能抵扣的;      8、退票费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主要是因为未发生相应的应税行为;      二、机票的进项抵扣      1、总的规则:业务发生在国内的按照以下的方式计算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价格的计算,仍然可以参照火车的抵扣台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票面的民航发展基金是不能作为抵扣金额的,因为本身民航发展基金是免税的,不能重复享受。
      3、取得机票抵扣的相关凭证      相关凭证是决定取得航空电子客票单是否可以抵扣的决定性因素,以前我们也专门进行过分析,主要是为了证实不属于虚开和虚抵。如机票(航空电子客票单)、登机牌(证明值机)、行程校验单(证明确实完成了行程);      4、同样对于非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比如“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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